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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收到利息

发布时间: 2024-01-20 18:05:34

A.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怎么作会计分录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B. 收到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如何做账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贷款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是直接放入开发成本,还是放入财务费用清算时分摊

用于建造的就放入成本呗

D.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收入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是企业,对外贷款,非主业,可计入财务费用,计:借方红字,作为财务费用的冲减。
如果是银行,作为日常业务,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希望帮助到你。

E. 3.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收到贷款利息时,贷记( )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时的分录: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表示资产增加。

因为会计基础里面是规定了,借方是表示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收入的减少和费用的增加。贷方是表示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收入的增加和费用的减少。题目中,资产类科目在借方,收入类科目在贷方,证明了是双方同时是增加。

(5)项目贷款收到利息扩展阅读

银行的贷款利息一般按季度计算和缴纳,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利润水平,一般都通过按月计提,按季度缴纳的方式处理:


按月计提;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季度末缴纳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