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
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国管公积金中心同时也发布通知,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下调0.25%。新的利率标准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执行?昨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做客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节目,记者进行了采访。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从11月22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公积金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从原来的2.6%降低到2.35%。明确自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也就是首套房1~5年(含5年)贷款利率,由4.0%降低到3.75%,5~30年由4.5%降低到4.25%。
算笔账:用公积金贷款40万每月能省54元
假设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总贷款40万元、期限20年。
按原公积金基准利率4.5%计算,本金和利息共需偿还约60.73万元,月供约为2531元。
按调整后利率4.25%计算,同样的贷款方式,本金和利息还款总额约为59.45万元,月供约为2477元。
相比较而言,利率调整后,房贷月供减少了54元,20年共可省下约1.29万元。
■如何执行
11月22日后发放的执行新利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罗明介绍,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后执行原利率。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新举措
7项贷款业务可以就近办理
罗明说,中心所属的6个分中心将全面受理贷后业务。对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还款账户变更、个人账户解锁、打印还款计划、打印结清证明,及借款人与配偶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进行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等以上7项贷款业务,职工可就近选择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另外,还推出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凡在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分理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铁路分中心管辖区域为铁路系统、长春市辖五县(市、区)。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分理处)的,如吉林、通化、白城、图们、四平的5个分理处,职工可就近提出贷款申请;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可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Ⅱ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年利率是3.25%;
2、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年利率是3.575%,暂不支持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