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利息属于什么科目
“发生的“借款利息”一般借入财务费用科目。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
银行存款。”
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
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定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的债权人不仅是银行,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利息应当在哪个科目下核算:
1、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应收应付票据利息的收支唬债券发行购入的利息收支,直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记入相应的资产构成成本;
3、类似税款滞纳金性质的结算罚息、因合同违约等多付的利息等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派股利,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以上举例的是所有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虽然没用面面俱到,但是却包含了所有的类型。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借款利息属于什么科目?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B. 贷款利息做什么科目
资本性用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厂房装修
C.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借款利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种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如果是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两种情况材处理: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利息支出: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纳税人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D. 企业计提银行贷款利息用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计提银行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提的时候计入应付利息。
贷款利息一般按季支付;
只有少数银行是按月支付的,所以一般应按月计提贷款利息.
每月末计提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贷款利息-xx银行
季末支付贷款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贷款利息-xx银行
贷:银行存款
(4)贷款利息科目扩展阅读
相关分录如下: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E. 贷款利息怎么做账
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确定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符合资本化的,借方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F. 贷款利息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属于财务费用科目。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有: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筹资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外币兑换价差;财务费用---手续费: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
(6)贷款利息科目扩展阅读
1、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
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一级科目(编号5503),并且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G. 银行 贷款利息调整 科目如何核算
该科目是贷款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的确认。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H. 还银行的贷款利息 记在什么科目里啊
应记: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I. 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需要根据借款用途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1、属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贷款利息科目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法律依据
利息收入的范围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二、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7]13号)
三、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