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不入账
法律分析: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Ⅱ 关于从个人处借款后支付利息如何入帐的问题
这种利息支出是不能进帐的,因为没有正规凭据。
Ⅲ 以公司名义贷款,但公司没入账,也没做利息支出,会计法和税法允许不允许
跟税务没多大关系 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支付
Ⅳ 请问:去年的银行贷款和利息没有入账,还有两个月到期,现在我接手工作后的银行扣款利息该怎么做
去年的银行贷款和利息没有入账,还有两个月到期,现在我接手工作后的银行扣款利息该怎么做:
扣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补上未入账的借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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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Ⅳ 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入账吗
摘要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据我的分析:[心]
Ⅵ 2011年贷款利息未入帐 如果2012年会计入账科目处理,是直接进财务费用还以以前利润调整科目
做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转入未分配利润,不要涉及本年利润科目。税法规定以前年度的费用如果没有做账不可以在以后年度补做,而对于以前年度的收入如果补做则需要按那个年度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不仅要缴税还有滞纳金。
Ⅶ 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及分录谢谢!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或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收息方,还要到地税局贷开应交营业税费票据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公司之间不收利息也可以吗?
可以,视同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款,企业双方互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免去交税环节。
Ⅷ 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利息怎么入账
项目建设贷款利息的入账处理:
未完工,计入在建工程,费用资本化。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
3、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完工计入日常费用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Ⅸ 民间借贷的利息能不能做账,计算所得税时可抵扣多少啊。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如果债权方和债务方不是关联企业,按下列规定扣除:
(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 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其中,所谓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还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城市、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 技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上述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
民间借贷用上面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