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怎么写会计分录
1、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补贴贷款利息分录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2. 我公司先收到财政贴息收入,后来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何做
发生贴息支出应用于抵消贷款利息支出,例如用于在建工程的贷款,则应按比例抵消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比如,总共收到财政贴息收入为10万元的话,10年期贷款每年发生利息费用20万元的话。
借:在建工程 20
贷:应付利息 20
借:应付利息 20
贷:银行存款 20
借:专项应付款 1
贷:在建工程 1
3. 去年政府利息补贴多补一千块钱,已经入账,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该怎么调整
这个问题是这样——
理论上说,按照政府补助政策,因为计算误差,导致多补助贷款利息的,应当要退回去;
但是,同时也需要考虑政府的行政成本,纳税人不能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所以,如果金额很小,估计行政成本大约抵上退回的补贴的,那么,除非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要求退回的,可以不用退回。
既然收到多补贴的利息,已经入账,那么,这个暂时不用调整;
如果此后若干年,退一万步说,政府部门要求退回当年多补贴的利息,那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单位,可以作为报表期后事项处理,调整会计报表的期初数;
第二、如果执行会计准则但是要求没有那么严格,那么,可以作为退回当期的损益处理。
第三、如果一般的小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单位要求不严格,那么,也作为退回当期的损益处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4. 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收到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2000,贷:应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 贷:银行存款6000;到期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
5. 支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
计提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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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贷款贴息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7. 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正常经营期间,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提时分录为: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8.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