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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纳税义务发生

发布时间: 2022-06-16 03:42:56

① 如何确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确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2、对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应收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时只以备查账形式登记的贷款,以实际收到利息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金融企业也按其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证券交易所。
(五)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六)保险公司。
(七)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② 如何确定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如何确定金融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特殊规定(一)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五)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③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要交税吗

不需要。
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是不需要交税的。不过借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应税项目,达到起征点的应交相关的税款,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像在《个人所得税法》里就明确提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指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金融服务。而所谓金融服务,就是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其中自然包含贷款服务。而正是因为提供的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所以获得的利息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而个人民间借贷涉及的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一般是由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注意要及时缴纳,不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拓展资料
利息所得税亦称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以存款、垫款和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建国初期,国家针对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向银行、钱庄和工商业户存款、垫款生息的现象。
个人向企业借款利息所得税要缴纳吗?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要支付利息由企业与个人约定。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获得利息的个人应当向企业提供利息收入发票。即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后就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④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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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也叫逾期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那么,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网友咨询: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需交哪些税?代扣个人所税的话,是不是可以并到个人的工资里一起报税?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曲俊国律师解答:

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民间借款利息怎么算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曲俊国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而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是应受法律保护的,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而言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个人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是两回事。

⑤ 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021年10月31日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希望能帮到你。

⑥ 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问:如何确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贷款业务,以财务制度规定的利息收入确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对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应收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时只以备查账形式登记的贷款,以实际收到利息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金融企业也按其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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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⑧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税务

企业(债务人)向个人(债权人)支付利息时有个问题比较棘手,就是个人(债权人)不能开具发票。企业若不能取得发票,意味着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个人(债权人)虽不能开具发票,但可通过税务代开发票。企业(债务人)可以要求个人(债权人)到当地税务申请代开发票,此类事项税务能代开名目为“资金使用费”的发票。
针对资金使用费,税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并需同步缴纳附加税。此外,代开发票时个人(债权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预缴1.5%的个税,其余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现在已有部分地市税务给个人代开发票时,已经不要求个人预缴个税了;如果税务不要求不预缴,个税将由企业全部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

⑨ 贷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⑩ 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八、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九、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纳税人发生下列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