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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标注不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6-16 20:10:19

贷款利率和执行利率不一致

法律分析:一致。贷款执行利率即是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实际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由银行成本、平均利润率和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决定。贷款执行利率按照计息期限不同可以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和年利率三种表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❷ 贷款利率超过多少算违法

年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浮动利率的四倍就属于违法的,2021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则一万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过了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贷款利率标注不规范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❸ LPR利率与我的贷款执行利率不符

题主是不是看错行了。我先说下存量房贷的转换情况:在未实行LPR浮动利率前,有些客户房贷利率为5.88%,就像题主说的这个是按照4.9%的基准利率上浮了20%,这些客户在2020年3月-8月完成LPR浮动利率转换后,利率为4.8%+108个基点(1.08%)=5.88%,4.8%是参考2019年12月份5年期以上LPR得来的,108个基点是5.88%-4.8%得来的,也就是2020年维持之前的房贷利率不变,2021年房贷利率再参考2020年12月份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在此基础上加108基点,以后每年都如此。题主房贷正好过了2019年12月份,可能银行觉得最终执行利率仍为5.88%,合同上又不能书写1月或2月的LPR报价因此随意写了4.9%,建议题主先确认自己是否看错了,因为按道理应该为4.8%,如果没错你就打电话问下银行4.9%是执行的几月的LPR报价。题主仔细看下按4.9%计算其实你的加点值降了10个基点,算是占了便宜。最后题主可以把合同截图发出来具体给你看下。

银行贷款利率乱报向什么部门举报

向银监会举报。

银监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贷款利率标注不规范扩展阅读:

根据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整治要点: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主要从10个方面展开,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

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坚持稳中求进,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具体操作上,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8个方面22条: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

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同时,要求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处罚,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

❺ 借款软件标注的年化利率准确吗

不太准确。
近年来,网贷产品宣传中对贷款的利率的表述五花八门,“10000元借1天利息低至3元”、“等额本息借款,月利率最高2%”“低日息”变“高年息”的障眼法,消费者常被误导。不过早在今年3月,央行一则公告就彻底撕破了他们的遮羞布,要求各贷款机构严格公示产品利率情况。
花呗分期年利率与分期期数有关,个人页面显示,分3期时年利率为14.96%,分6期年利率为15.27%,分12期的年利率为15.86%。而同属于蚂蚁金融旗下的借呗页面显示年利率为12.775%,日利率为万3.5,其计算公式为“年利率=日利率×365”。京东白条作为花呗的同类型产品,白条分期近似折合年化利率21.46%,而白条取现利率达23.725%。

❻ 中国人民银行: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对此你怎么看

我是完全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决定的,因为目前很多的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并没有被明确的标注,而且背后所隐藏的套路是非常多的,民间贷款的这个问题是更加的严重的。

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已经规定所有的贷款必须要明示贷款的年化利率,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在这个方面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想要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把年化利率规定出来,才能够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金融市场目前并不是非常的规范。

金融市场目前面临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就是不规范的问题,金融行业作为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方向标,我认为必须要解决所有的问题,才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们国家想要获得更多的财富,就必须要发展金融行业,因为金融行业能够为实体经济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目前的金融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既然已经出现了问题,那么就应该解决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最终才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

抵押贷款利率与合同不符可以报警吗

近期,高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针对实际还款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不同这一情况,果断地予以调整,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正常的借贷秩序。

原告韩某某在诉状中称,2017年9月18日、10月11日,被告吴某某分两次向其分别借款10万元,均约定月息2分。还款期限分别为同年10月18日和11月11日,并约定逾期还款需向原告支付借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现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对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其借款2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但被告辩称,原告所诉2017年9月18日借款实际为当年4月18日所借,借据于9月18日重新出具。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间,其共偿还原告8万元(附银行明细清单等证据)。其一直在履行还款义务,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于以下事实均无异议:吴某某于2017年4月18日向韩某某借款10万元,2017年10月11日再次向韩某某借款10万元。吴某某自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每月还款5000元,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每月还款1万元,以上共计8万元。

通过仔细查看吴某某的还款日期及还款明细,该案主办法官发现,原告主张借款利息为月息2%,但被告每月还款金额与借据约定不符,且远超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6%上限标准。为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法官依法将被告超出约定利息偿还的款项,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经逐笔计算,2017年4月18日的借款10万元剩余本金67150.83元未偿还,2017年10月11日的借款10万元剩余本金87635.18元未偿还。

此外,针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和违约金,由于其主张数额总计已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法官对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故此,高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韩某某154786.01元及其利息。

❽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请问合法吗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银行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上下浮的,只要是专业的正规银行部门是不会故意或肆意提高客户的贷款利率的,都有明文规定,也不会因为去调高利率而违反规定,贷款执行利率是以放款当日国家利率为准在规定内执行上浮或下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8)贷款利率标注不规范扩展阅读:

案例:

针对近日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相继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10%成为主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9日傍晚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表示,2017年3月以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银行作为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执行主体,主动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抑制需求过度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所取得的成效。

从本次房贷利率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看,是各家银行根据资金成本变化、同业竞争情况、自身市场规模、经营策略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进行的自主调整,部分银行通过提高房贷利率压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模,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❾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出多少

现如今国家正在大力的打击高利贷、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网贷,确保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借贷环境健康和阳光。我们自身应该怎样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利益,不再承担冤枉的利息呢?
国家法律限定合法标准利率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利率超过24%-36%部分已经付了就付了,没有付的,法律规定不要求强制付,但是24%以内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年利率?年利率简单的说就是借款一年,我们所要支付的利息,占本金的比例。月利率即年利率的12分之一。
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可能要属等额本息还款的贷款,也就是我们借1万元,分期12期,24期等这样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看是月供很低很亲民,但是利率是复利的。表面上看,利率不高,但实际利率可能就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我们称为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其实每个月本金都在减少,利率也会随着本金的改变而有所变化,所以我们生活中,常用平均利率,不要被坑就好了。
举个例子:
小明向xx借款结构,借贷本金是29999元,借款时间是18个月,每个月月供是2566元,小明的借款利息是否超出国家标准?【假设小明从借款开始就没有还过款,18期均已到期】首先国家利率24%指的是借贷时间是一年也就是12个月,小明的借款时间是18个月,也就是1.5年。先计算小明借款的总利息:2566*18-29999=16189元,总利率:16189/29999=53.965%,年利率:53.965/1.5=35.98% 我们可以看到小明的借款已经超出24%了,那么他超出24%部分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小明需要偿还的利息:29999*24%*1.5=10799.64元 小明总共借款18个月加本金需要偿还的金额是:29999+10799.64=40798.64元。在实际借款中,还可以跟借款机构协商利息部分,如果小明借款还未到期,只到期了10个月,剩下8个月未到期部分可以申请减免利息,当然这个要借款机构同意,另外一种情况,我们可能有朋友会遇到,假如逾期了,借款结构会要求承担罚息,法律规定总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减少损失!

❿ 最高院贷款执行利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第二条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六条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