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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原贷款利息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6-20 07:44:38

❶ 房子拆迁,贷款是要一次性还完还是按揭

房屋拆迁首先就是要拆迁补偿,先向你提供拆迁补偿方面的资料供你参考: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按揭要开发商办好了房屋预售证才可以办:
一手房是可以这样贷款的,有房屋预售证就可以办,只要开发商已经办好了房屋预售证,就可以做,叫做预售房贷款,房产证办好后再做贷款,就是现房贷款了,其实都差不多的,开发商既然要求,估计他也不会让你拖着不办的。贷款只要有购房合同就好了,一般都是这样操作的,,他们的风险比你大,肯定审核清楚了才敢放的,否则你不还贷,银行都没有房子查封。你最好简单说一下开发商的名字,项目的名字。开发商资金要回笼,现在好多都是这样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需要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领预售证,而只有拿到预售证后才可以开始预售。具体申领预售证的条件包括: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不见得他这些都一定是全的,你说对吧?现在很多都开发商都只是挂个复印件,你根本就不知道真假。
从2008年1月1日起,大部分城市房地产项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否则建设局不予受理:7层以下(含7层)项目,要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7层以上项目,应已完成2/3(且不少于7层)的结构工程。此外,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要间隔合理的工期时间。

银行贷款利息下调以前的贷款利息如何算

利率下调后个人贷款利率如何算?
关于已办理的个人贷款利率如何计算?上海市农行有关人士回答,已与银行签订合同的个人消费贷款等短期贷款,合同期内利率不变,中长期贷款(1年以上)利率实行1年一定。如已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利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利率标准,这段时间还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从即日起,对于新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利率,即5年期内
为4.77%,5年以上5.04%来执行。另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暂时不予调整。
已签约的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是否合算?市中行专家的回答是,未必。由于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客户所归还贷款利息是逐年下降的,最先几年的还息金额最高,其中还包括预提一部分后几年的贷款利息,所以提前还款再行贷款的做法,其带来的实惠非常有限,考虑到所花费的精力、时间及一次性还清贷款所垫付的资金头寸,似乎并不划算。

❸ 政策性搬迁,部份职工一次性走支付的费用账务如何处理

职工安置费应该是走搬迁支出,政策性搬迁补偿叫搬迁收入,最会按两个之间的差额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职工股东看职工或企业意愿,直接退股减少企业股本。

❹ 企业收到政府拆迁补偿账务如何处理,举例说明。

财务上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税务按下文执行。

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12
实施时间: 2009-3-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❺ 收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入账及税务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⑴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⑵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⑶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⑴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⑶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办理。

❻ 银行有权在政府打给我的异地搬迁款中扣走我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吗

这个要看具体的贷款协议,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申请强制执行,
是不会扣走的。

❼ 贷款利息如何摊销

贷款利息一般是预提在先、支付在后的情况比较多。像你所说的先支付利息后使用借款的情况不多。
如果真是先支付利息后使用借款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整借款金额与利息利率的方法进行处理;也可以不调整借款金额与利息利率,而通过待摊费用的科目进行处理。

例:|
借:待摊费用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每个月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 333333.33
贷:待摊费用 333333.33

❽ 政策性剥离贷款剥离后还算利息吗

政策信义玻璃贷款剥离后还需要算利息。因为他还有一些资金在里面存着。

❾ PPP项目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贷款利息增加原合同如何履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国家政策调整贷款利息增加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谁也没有先见之能,这种情况不可能有预感,国家政策调整贷款利息增加在原合同中如果没有提及,就要继续按照合同条款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