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贷转换成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你必须己经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个人的公积金正常汇缴满半年。
其次,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条件,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去原先贷款的银行查询贷款余额,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去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手续,接着去原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你去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按揭买房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2、以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直接办理了商业贷款。
3、当时单位也缴纳了公积金,但是购房者不符合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得已办理了商业贷款。
没必要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曾享受七折利率优惠的人没必要转为公积金贷款。
2、原房贷还款已接近尾声的购房者没必要办理。
B. 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1.原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本金余额必须小于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2.能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3.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所购房产开发手续齐全且办理商业性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证、契税证、抵押登记手续;3.已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获得银行同意;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5.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7.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8.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9.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10.有用于抵押的房产或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抵押房产抵押率不高于70%,有价证券质押率为100%;11.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12.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13.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14.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20年(含20年),并且转贷人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D.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满足这些!
很多人在刚开始的时候,达不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只能选择银行商贷,贷款利息要高不少。工作一定年限后,公积金额度迅速增长,达到标准后,可以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能节省很多利息,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每个地区的政策略有不同,以下条件仅供参考:
1、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未申请过;
2、原房贷还款≥一年,还款良好无逾期,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结清;
3、有当地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4、所购住房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贷余额及剩余期限证明,必须银行盖章,房贷还款流水;
4、出具相关机构认可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5、原银行提供的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6、管理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三、注意事项
1、还款记录良好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2、有房屋所有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3、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超过部分需自筹;
4、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申请下来,则不能立马再转公积金贷款,若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申请,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E.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及步骤如下:
1、申请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本地户口、月收入充足等;
2、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证、契税证、抵押登记手续;
3、已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获得银行同意;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F. 烟台市商品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原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房产无权属争议,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
3、申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申贷人在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变更委托书”)。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三、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
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6)烟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一、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内;
2、 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例如: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426,682.47元;
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本息总额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262,779.12元,扣除担保费用24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及委托公证费49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58,613.35元。
G.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当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达六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原住房商业贷款已还款满一年,且保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曾出现过逾期行为。
三、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申请。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之前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六、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之内。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