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❷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_(含2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在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无业人员,城镇无工作的居民以及离职退休的职工都不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会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一般来说,职工缴存的部分会在工资里扣除后,由单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那么职工在职期间就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非是职工离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❸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现在新形势下的大趋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对大部分的购房者来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是大家买房贷款的首选。那么用公积金怎样贷款买房呢?
一、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必须要先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是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同时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首期购房款按规定比例交纳。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居民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房屋开发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大房证原件及复印腔拍件3份。或者是其他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房屋需提供抵押物或者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以及对有处分权的人士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保证担保的需要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且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资信等级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对已付所购房屋的价款规定比例以上首付款交款单据(银行进账单、发票、现金交款单、收据单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
❹ 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1、有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住房贷款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6、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8、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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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❼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