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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要求什么条件下才可以

发布时间: 2022-12-29 23:45:20

Ⅰ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具有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同时申请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Ⅱ 2022年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2022年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按相关法规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相关法律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备案;

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部门批准建、修住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杭州怎么办理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改制等情况,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供注销批准或注销登记证明原件(企业如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免此项材料)。

Ⅲ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Ⅳ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人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后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购买公有住房、拆迁安置,申请人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付清全部房款后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Ⅳ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要求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Ⅵ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杭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2、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倍数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3)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Ⅶ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职工家庭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二次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1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Ⅷ 杭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而且利息相对比较低,那么杭州人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条件呢?在这里进行详细地整理一下。
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个人住房,不能用来购买商用房。而且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七成,贷款期限最长是30年。如果您想申请贷款来买商用房,可以考虑其他贷款方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能够按规定每次交满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已经连续交了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本市普通住房,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特别提醒:家庭名下有2套(含)以上房子的,或者公积金贷款还没有结清的,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