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户口或是居住证;
2、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着六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租房、翻建等手续、合同等;
4、申请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应当超过了购房总价的30%或是20%;
5、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好的个人征信、收入比较稳定。
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贷款咨询:公积金的借款人可以先去指定银行进行相关的咨询了解,然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借款的事项,并领取公积金申请书;
2、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借款人将各种购房合同、身份证件等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然后银行对此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资料信息,确定可以发放贷款后,就会通知借款人前往该银行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
4、合同公正,房屋抵押:借款人和银行签订好合同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好相关的手续等;
5、房屋保险:银行还要对抵押房屋办理保险,等到手续全部办完后将贷款资金转给售房单位;
6、按时还款:借款人从放款的下个月开始就要按照借贷期限偿还本息了;
7、注销抵押:等到借款人把贷款全部还清后,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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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陕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准备好这些!
不少人都开始打算购房,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是比较好的选择,毕竟利息非常低。每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陕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3. 公积金贷款需要怎样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相关配偶一方申请了,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其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4.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商住房的;
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5、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公积金贷款用途:
1、用于偿还贷款,即在正常公积金贷款买房中使用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首付款和改善性自住住房,如购房所售商品房为二手房,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2、商业贷款用于偿还贷款,即在正常交易期间与借款人共同发放。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1、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与贷款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4、具有购建房款总额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6、申请贷款年限必须在借款人工作年限内;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_(含2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在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无业人员,城镇无工作的居民以及离职退休的职工都不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会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一般来说,职工缴存的部分会在工资里扣除后,由单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那么职工在职期间就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非是职工离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7. 宝鸡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具有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仍 正常缴存的;(三)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五)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六)具有 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 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 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八)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九) 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 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 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十)能以所购住房办理 抵押登记;(十一)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 备案登记;(十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8. 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
公积金的作用,具体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