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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59:03

A. 我在深圳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青海买房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B. 2019年青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号)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放宽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缴存职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可以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2、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赁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产权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按租赁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赁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本人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

(2)租赁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租赁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赁期限,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限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定期支付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3、还贷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偿还省级、西宁市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2)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3)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二、调整贷款政策

1、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放宽贷款标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款到25年;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长不超过30年。

3、浮动贷款额度。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由发放商业贷款经办银行或信用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恶意逾期(透支)证明后,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10%。

4、开展异地贷款。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户籍所在地为西宁地区,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开展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试点

凡在我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见《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C. 请问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大家在平时生活中,有时需要用到公积金贷款,那么它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
公积金缴存多久可以贷款贷款有什么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上述就是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而在实际生活中,公积金异地贷款比较常见。异地贷款,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看公积金缴存地和买房所在地是否签署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D. 异地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吗

异地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在异地贷款: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地开放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并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划入了可贷款的异地城市;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 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中国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793.html

F. 住房公积金在青海,如何可以在西安买房

一、住房公积金在青海,可以在西安买房,但是要符合西安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G.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H.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的材料包括贷款人身份证相关信息、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完税证明等。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是先咨询,然后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放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
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5、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I.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

大家在平时生活中,有时需要用到公积金贷款,那么它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
公积金缴存多久可以贷款贷款有什么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上述就是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而在实际生活中,公积金异地贷款比较常见。异地贷款,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看公积金缴存地和买房所在地是否签署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

J.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