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需要什么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公积金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3. 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这是公积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用途,而且公积金贷款它是有一定的上限限制的,不是说你买了这房子1,500万,那我们能不能用公积金贷1,500万呢?不可能的它是有上限的。
不同的地方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是在5%~12%之间波动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你缴纳比例,一般来说银行政府等机关缴纳公积金的比例都是按照最高的缴纳的,一些私企都是按照最低来缴纳的,然后就是你的工资基数,一个月赚3000块钱和一个月赚3万块钱,那缴纳的公积金能一样吗?所以这个得看你自己的收入水平,看你自身所处的单位。
4.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都有什么条件
根据《个人住房 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条件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房屋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 2016年辽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让更多的人在自己的家乡买房,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调整如下:
一、辽宁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对于新开户的人,须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能申请贷款;
3、对于新转入公积金余额的缴存人,要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申请贷款资格。
二、辽宁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三、辽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辽宁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辽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锦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及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信贷方面:在信贷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于2023年1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每月住房贷款本息。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交易房房龄在20年之内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具备的条件
1、凡在锦州市及各县(市、区)购买的商品房、私有产权交易房(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
2、按月在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全国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不得以趸缴、补缴代替连续缴存)、并且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人、无不良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贷款)、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在岗职工(不含买断、假退、长期病假、离岗休养等)均可申请贷款。
3、单位公积金欠缴一个月以上的,不子办理贷款。夫妻双方贷款额度计算不足一万元的不予办理贷款。
4、公积金中心不再向申请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交纳的公积金累计和的2倍,计算公式:(月缴存额x12x剩余退休年龄+已存公积金余额)x2=一个人贷款额度。异地贷款其账户余额不作为基数计算。
2、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为8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期限不高于抵押物剩余年限,同时不超过主借款人剩余退休年龄。
3、商品房首次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房屋价值的80%。
4、交易房的贷款比例:房龄1年至10年(含)的贷款比例不高于70%;房龄11年至20年(含)的贷款比例不高于60%。
5、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不高于60%,利率上浮10%。
6、交易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售价和房屋评估价值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7、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
8、申请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其它资金与银行协商。
9、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一个月内、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者、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超时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三、贷款提供的要件
1、商品房:商品房网上备案表、购房合同各1份
交易房:所购房屋(原)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辽西房地产估价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
“商转公“房:不动产权证、银行还清证明、现金交款单、银行借款合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简版、商品房网上备案表、交易房原始房屋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评估单位公章)、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不动产转让合同/交易房原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认证表/原始公证书(无原件可到产权处提档盖章)。
2、个人要件:主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简版(锦州市人民银行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贷款利率
1、已发生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另行通知。
2、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打印还款计划或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ij.jz.gov.cn)查询“个人还款计划”。
3、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五、提前还款
1、借款人在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还清业务(每月出盘扣款日和最后两个工作日除外)。
2、借款人(辅助借款人)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抵顶还款(逾期贷款不予办理)。
7. 公积金贷款资格
法律分析: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的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的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的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6)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8.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
1、最主要的条件是,申请人需要每个月正常缴存足额的公积金,确保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足额公积金。
2、申请购房时需要确保房屋、购买合同以及相关材料的正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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