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法律分析: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4、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5、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6、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7、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8、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9、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10、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11、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12、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B. 天津公积金预约成功多长时间内需要买房
时间为一个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C. 公积金预约怎么预约
品牌型号:OPPO Reno8 Pro
系统版本:ColorOS12.1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
公积金预约需要打开支付宝,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通过支付宝中的【公积金】预约
1、点击市民中心
打开支付宝进入后,点击市民中心的图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D. 公积金贷款预约怎么预约
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完成后,网上都可以办理什么业务呢?
公积金网上可办理三大业务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点击“保存”返回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申请、删除申请等操作,若要修改信息,点击“修改申请”,进行信息修改,若要删除信息,点击“删除申请”,可删除保存的提取申请;
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注意事项
1、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
第一步:点击进入“贷款信息申报”,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须继续预约。点击打印,可打印信息申报回单。
第二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预约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成功后,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显示预约列表。点击“打印”可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不打印预约回单,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2、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第一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预约完成,系统自动转入信息申报页面,须继续进行贷款信息申报,否则预约将失效。
第二步:系统进入信息申报页面后,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信息不可修改。
E. 目前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大致流程如下列所示:
1、借款人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合格后发放委托通知书;
3、借款人持通知书后携带材料原件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借款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借款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到当地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手续;
6、拿着所有手续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划款通知书,等待银行下款;
F. 我打算使用公积金做贷款,现在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目前天津公积金贷款使用需要提前申请排号,申请排号的基本要求是:1、公积金账户开立在天津,并且开立满半年 2、目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账户贷款 3、贷款申请需要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年
排号的方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预约申请
目前现状:现在排号在63000以上,预计前面有9000号左右,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每两周放号一次,平均每次放号在1500个左右,所以现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预计排到是在3个月到3个半月左右,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G. 公积金每天12:30会有申请名额吗
公积金每天12:30会有申请名额的,但是需要注意公积金个贷申请预约有名额限定的。
H. 网上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操作流程: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预约。需要网上注册一下,再登录预约贷款。注册前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任何区域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变更一下初始密码。
I.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注册(已注册职工不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J. 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 如何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终于发布。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