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流程 » 潍坊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扩展阅读
汽车金融贷款如何操作 2025-03-07 02:17:37
诸暨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 2025-03-07 01:33:02

潍坊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2-11 21:16:47

1. 潍坊公积金要交多久才能贷款买房

一般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2.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有关政策的顺利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商转公时必须符合我市现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并同时符合办理商转公的具体要求。

二、关于以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商转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区对预售房屋,要求预购人以预购房屋为自身债务担保,不能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对现房并不作此要求,也可以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原商贷所购房屋为夫妻共有(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是夫妻双方的、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情况是夫妻双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转公的所有条件,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贷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期房的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上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转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拟以配偶作为商转公申请人的,应将配偶变更为产权人或增加为共有权人后方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否则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商转公房屋套数的界定

房屋套数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以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计算)房屋查询结果显示有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贷未还清的,申请商转公时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若两套住房均有未还清商贷的,用其中一套申请商转公的,则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二)不得受理拥有三套(包括原商贷住房在内)及以上住房的商转公贷款。

四、商转公的贷款额度

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商转公的具体规定,综合确定商转公额度,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原商贷余额中的较低者,具体金额掌握到千元。

五、商转公的贷款期限

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关于年限的规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的剩余年限,贷款年限计算时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用原商贷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评估。

(二)选择先贷后还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评估,房屋评估价值的100%用于抵押。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相应的比例:房屋年限为10年(含)以内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房屋年限为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房屋年限为20年以上的,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三)期房抵押价值需与原商贷借款合同所抵押的价值一致。

七、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选择

原则上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各分支(办事)机构均可办理商转公业务,但因办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为方便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开发企业,建议借款人到用于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的.营业厅申请为宜。

八、正常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规定,商转公业务不受此条件限制。

九、原商贷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商转公办理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13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委托协议(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贷银行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但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十、商转公受理程序

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应首先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确认是否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充分了解办理商转公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取得的贷款额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申请办理商转公。

确定办理商转公后,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人应先行办理原商贷提前还款手续。还清原商贷后,持银行打印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办讫章”)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选择先贷后还方式的,借款人须到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持加盖原商贷银行印章的《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附件2)、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到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商转公申请、审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办理押旧买新贷款的条件

押旧买新申请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开发楼盘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贷抵押物为期房的解除抵押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期房在预抵押期间、现房在正式抵押期间,只要买卖、借贷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十三、押旧买新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抵押价值和评估以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参照本说明第六条第二款。

十四、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

异地缴纳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商转公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且仅能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异地贷款以及商转公的有关规定。

附件:

1.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委托合作协议的13家商业银行名单

2.同意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证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

3. 潍坊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潍坊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潍坊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搜房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潍坊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

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20年,贷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30或20原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至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设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贷款程序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宝利伟业担保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还款客户存入两个月的还款额,或持身份证到中心打印还款计划书,以防出现违约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4. 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5. 纯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等共九条。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一手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
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
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
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6. 潍坊首套房办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也是当下人们购房主要采用的一种贷款形式,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下面咱们来说说潍坊首套房办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 住房分配货币化 、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也是当下人们 购房 主要采用的一种贷款形式,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下面咱们来说说潍坊 首套房 办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潍坊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与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

3、购 买期房 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买 现房 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4、所购房屋 首付款 有效凭证;

5、参与质押的出质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银行发放 工资流水 证明;

6、《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发票原件;《 个人征信查询 结果》;《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申请审批表》;

潍坊首套房办理 公积金贷款流程 是什么

1、申请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不同情况住房应携带的材料,到公积金归属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单身)》或《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配偶)》,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初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初审合格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

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

公积金中心根据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的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并复核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等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还款账户。

其实这里只要具有潍坊市 常住户口 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稳定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及相关材料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好了今天关于潍坊首套房办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内容就到这里。


7.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潍坊用公积金怎么贷款的

潍坊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和网签合同。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办,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