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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不得直接审批贷款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2-26 03:23:15

㈠ 企业欠银行贷款,董事长还能贷款购房吗

企业欠银行贷款,董事长可以贷款购房。

㈡ 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董事长不得直接审批贷款的规定扩展阅读:

《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经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㈢ 公司申请贷款,是否通过董事会决议

准确的答案的话,应该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有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对外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那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决定,不过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大方向的,融资问题审议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组等情况;如果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全权负责银行融资,那么年度内由被授权人签署申请书即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总之,对外融资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的,即使是年度授权。

㈣ 银行越权审批贷款一般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银行越权审批贷款,可以对贷款人采取监管措施,并可以进行处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㈤ 总经理是黑户公司董事长能贷款吗

总经理是黑户公司董事长不能贷款。
有银行黑名单记录并非绝对不能申请到贷款,但是具体要看你不良记录产生的原因、不良的频率以及不良记录的程度,还有已产生不良记录的时间有多久了。 比如信用卡年费忘交,逾期1.2天,丢失忘补等等情况。 目前很多小型的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很灵活,他们不会向四大国有银行一样,公式化的去看你的报表或是信用记录,他们会分析你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因素。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㈥ 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可以。法人可以贷款,只要具备资料齐全,按照标准的流程向银行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如果公司的法人产生了变更,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贷款手续的相关变更的,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的。公司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产品有市场;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拓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2.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法定代表人则是国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一经审批备案就不能随意变更,而且会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当然经过一定程序重新报到政府审批后可以更换,不是某个人随意决定想换就换。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虚拟的。以公司为例,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对外办理事务都应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不然将来这个公司可以不认可这个他人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认帐)。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㈦ 请说明商业银行建立贷款审批制度的要求。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1)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审贷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应将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贷款必须周转、有偿这一特点所要求的。因为贷款要定期周转并带来约定的利息,使用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用贷款完成工作项目或者所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对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贷款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有完整、及时的了解,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贷款收放决策建立在占有大量的、及时的、完整的信息基础之上,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主观性和无序性,从而在贷款之初就保证贷款的质量。审贷分离就是这一机制的有力保证。
(2)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分级审批制度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负债规模和结构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这一制度的目的也在于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以授权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其分支机构行长的贷款审批权限,各分支机构的行长在授权限额内有权自行决定贷款的发放与否,而超出授权限额的贷款申请须报其上级有权审批部门决定。

㈧ 法人能贷款吗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可以贷款。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以其自身的名义贷款。如果其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由于能构成表见代理,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㈨ 法律有规定财务总监不能直接批准付款吗

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财务总监不能直接批准付款。
2、财务总监的职能是:
(1)事前监督。一是积极参与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对总经理制订的预算计划进行审批,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于其中的重大投资、筹资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协助总经理制定最佳的筹资、投资方案;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体系,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规则和制度,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升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费用和成本核算责任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的审核批准制度,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四是积极开展资金使用定额制度,确立合理的指标定额,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批制度以及资金的保管等工作。
(2)事中监督。财务总监的事中控制是指对于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进行监控,并对其中产生的差异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财务总监的监控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确保购销环节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有效,合理确定材料的购进价格或商品的出售价格。对于特殊的业务事项,如果涉及到重大的价格差异、或者折让,应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要及时审查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严格执行联签和审核备案制度,保证凭证完整、正确和审批手续的合法。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筹资方案进行科学分析,对于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计划应审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严格审核对其他企业的贷款担保,避免企业因第三方原因陷入财务困境。
(3)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财务监控的最后一个环节,财务总监要仔细审阅企业的账簿和财务报告,对于其中的虚假信息、不实报告要坚决予以纠正,避免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报表使用者;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考核指标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指标与实际实施结果之间的差异,应认真分析原因,为下一期的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并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