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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在南京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4-05 11:35:36

Ⅰ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还要提供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 要由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也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异常状态,且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4. 借款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且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6. 以所购买、建修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且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7.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Ⅱ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购买非现场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公积金的非现场贷款购买,这个拆猛条件是如何限制的呢?让我们看看.

1、当地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2、员工必须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异地支付住房公积金,在现在的支付地支付不到6个歼孝月的情况下,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原支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行的支付证旅改桥明书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存款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人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行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应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最初的住房贷款额.

5、员工必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行的存款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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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

Ⅲ 南京异地购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随着南京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南京贷款购房,但是,南京申请贷款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下面就是我提供的南京贷款买房的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南京贷款买房的条件
1、异地贷款的人必须是要能够保证拿得出在当地城市里不间断的缴纳税款要在一年或是一年以上时间段的证明,或者是贷款人要能够拿得出在当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但是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它的要求又是不一样的,这就要视情况而定,有的时间要稍长一些,而有的地区它是不需要这些证明。

2、要想办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人首先必须是要有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的身份之后,还得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除此之外,我们都知道,要贷款的话,贷款人在银行里面的信用状态就必须是要为良好,否则就不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当然是必须要有能够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要想办理异地贷款,贷款人得要有合法的、有效的购买或是建造或是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等,除了这些以外,当然如果贷款银行还有其他要求的话,也要准守。

4、我们都知道,贷款必须是要有东西作为抵押的,贷款的银行才能把钱借贷给你。所以这个贷款也是一样,贷款人必须要拿出贷款银行能够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是有足够代为偿还的有能力的法人作为贷款人的保证人,这样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人的保证人就必须偿还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贷款人必须是要能够支付得起住房的首付款。

6、除此之外,贷款银行可能还会有的其他要求等。
异地购房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购房贷款的方式
一、房贷转按揭(房贷跳槽):所谓房贷跳槽就是“房贷转按揭”。是指由新的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来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你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实惠的银行。

二、按月调息:如果央行加息,固定利率的房贷业务省钱。但一旦降息,选择浮动利率才划算。但“固定”与“浮动”转换需要支付违约金。

三、公积金还款: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这样,月还款额的结构中就会呈现公积金份额少、商业份额多的状态。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四、长贷短还: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因为,银行收取利息主要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据银行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因此选择缩短贷款期限就可以有效减少利息的支出。

Ⅳ 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七、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Ⅳ 住房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了异地买房一样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消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你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够了,你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可以。那么,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如何办理?如果你还不清楚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皮坦悔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信孝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燃正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Ⅵ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要求申请个人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要求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首付款;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必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所购房屋必须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Ⅶ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2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提供必要的担保;(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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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Ⅷ 2018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属于政策性质的委托贷款,现如今大部分人买房都会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这种贷款方式会比其他贷款方式更约会。那么,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公积金贷款袜掘基政策:1、购买首套房:贷款人名下无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30%,告谨利率基准。2、购买第二套房(市公积金):贷款人名字已有一套住房者且面积大于一百平米,无论是否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进行申请。3、购买第二套房(省公积金):贷款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受房产套数与面积限制,首付30%。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 贷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且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贷款前贷款人必须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2、 南京本市城镇常住户散滚口的贷款人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若是外地户口则需提供户口本与暂住证明。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能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必须在合同签订一年以内申请。
4、 贷款者购买的商品房首付款的比例不得少于总房价的20%,并且还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
5、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者必须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要求的贷款条件,而所购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得到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并且还需出具抵押物的承诺书。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Ⅸ 南京公积金贷款资质是什么样的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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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孙或培》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团圆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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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件:

(一)首次签订按揭协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企业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会计报表;

8.开发单位主要投资方或股东方的相关轮陪资料。

(二)签订补充协议应提供前款(一)材料中的第3、4、5项。

办理时限: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分中心)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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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腊前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开发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已经取得销售许可。项目楼栋为本市普通住房。开发项目已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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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

开发单位的设立是依法登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三)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

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悔岩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四)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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