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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实行什么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16 19:33:57

A.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B.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让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帖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帖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

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C.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什么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资料扩展: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放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的一种贷款方式。

人们将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空瞎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商业贷款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者配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首亏指例。




D. 房贷一般要多久才能审批下来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时段,审批时间也是有所差异。

例如工行房贷审批时间一般为2-3周,慢的时候2-3个月也是有可能的。

一、银行放贷相关的审核环节

1、审核房产价值

首先需要通过贷款审查的就是用以抵押的房产本身的价值,根据市场的变化,处于城市中不同位置、环境、地段的房产决定了是否拥有贷款资格。

房产类型、房龄都是评估房产的因素,并且房产的价值并不按照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确定,而是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

2、审核借款人能力

其次对于贷款申请人本身,收入来源、家庭状况、社会背景、资信记录等等全部都是银行需要审核的目标。

3、二手房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更加少不了担保公司的参与,资质优良正规专业的担保公司会给买家带来更多贷款成功的保障。

(4)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实行什么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贷款审批是主管信贷业务的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依据借款申请书和贷前调查意见,进行 “认定事实,掌握政策,确定贷款” 的过程。

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主管领导人对贷款发放的结果负决策责任。

认定事实,即审批人对企业和信贷员提供的贷款原因和用途进行复审,正确判定其性质。

掌握政策,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和上级银行确定的信贷政策,最终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意见。

确定贷款,主要是决定贷款数额,还款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

有些贷款主管领导还应对信贷人员提出跟踪调查和监测的要求。

任何一笔贷款都须坚持执行“两签”或“三签”的贷款审批原则。

即每笔贷款都必须由信贷员调查提出初审意见,信贷科长审查批准方可生效发放,对额度较大或按规定必须 “三签” 的贷款,应经行长签批发放。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签批发贷款。

E. 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准入审批是授信审批吗

个人住指毕房贷款楼盘准入审批不是授信审批。根据有关信息显示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准入审批是营业部审批。营业部转授权楼盘按揭合作凳缓协议审批权限为10亿元唯粗芹。

F.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职工的居住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缓备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由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第四条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人,履行下列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编制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查确定公积金贷款项目。

(四)负责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及贷后管理。

(五)负责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统计、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管理。

(六)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六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市分行承办乐山市公积金委托贷款金融业务(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根据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1、根据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2、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

3、实施贷后管理,协助催收逾期贷款。

4、拦哪芦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信息数据。

5、办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住房的产权人,以户为单位申请。

第八条 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简带意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办理住房抵押,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相应的规范手续,通过公积金中心评审,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 购买商品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

(二) 再交易住房(俗称“二手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地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缴纳契税发票。

(四) 建造、翻建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

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大修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他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及房屋抵押。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2、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3、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4、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5、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7、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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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封顶才能放贷款的政策

最近不少购房者发现,原本1个月左右就能申请下来的新盘住房审批贷款,突然被拉长到3至4个月,而且多家银行暂停房屋贷款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
上海银保监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涵盖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等8项内容,其中颇为严厉的一条引起了外界的注意:“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贷款”。
该规定早在2003年就出台过,其指向很明确,其实就是新房封顶方可放贷,但因为种种原因执行力度不够。如果该政策被严格执行,将来对于购买者和开发商来说都会受其影响。
与此同时,2021年安徽银保监局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到和上海前述条款相同的内容,而且“严禁消费贷、经营贷(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凤凰WEEKLY地产》了解到,受2020年末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影响,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个人房贷从2021年开始额度明显紧张,放贷期限延长、利率上涨,购房者,特别是首套房购买者焦虑情绪加重,个别城市二手房市场甚至出现了“刚需歧视”现象。
一时间,深圳的银行门口排队的小视频和照片在朋友圈、微博上流传,引起热议。打新大军们为了赶在央行系统关闭前打印征信报告,不惜在银行门口排起了长队。
更为严厉的是,上海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而且,山西因为有银行违规向“未封顶楼盘发放贷款”而被处罚。
其实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能真正落实。业内人士分析,其主要还是因为银行间的利润之争。“虽然放贷的利率比较低,但风险小,形成规模后利润可观。”一家商业银行的部门负责人对《凤凰WEEKLY地产》表示。
以建行为例,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52557.24亿元,占个人贷款的81.9%,占总贷款额的35%,规模庞大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各家银行来说都是巨大的利润诱惑,而严格执行规定则意味着抢客户时可能会慢竞争对手一步。
近几年楼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再加上楼市烂尾案例逐渐增加,甚至出现业主搬到毛坯房居住的极端事件。而且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这一政策也开始再次发酵。
去年年初,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
同时,将加强购房者贷款资质审核,强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向监管,严禁资金挪用用于购房。
2019年全年太原新房价格平稳,此政策的出台让当地很多人迷惑。一位网民2020年3月底购置万科翡翠晋阳湖房产,4月13日办理网签合同。购房时了解到已经开始执行封顶放款政策。这位购房者表示,曾不间断接到建设银行的电话,变向引导同意放款,之后又接到开发商的催放款电话,威胁如果不进行银行放款操作,此前交给开发商的类似贷款保证金的钱,可能就退不了。
这位购房者2020年7月向太原市领导留言。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是:经市房管局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房企与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由监管银行负责监管,根据隶属关系,请您向省银监会或省长信箱反映。
无独有偶,这一调控新规有蔓延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杭州、福州、温州等多个城市执行“封顶放贷”政策,这些城市中大部分为热点城市,楼市相对活跃,房价此前上涨较明显。
同样出台“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安徽,已经有部分银行开始执行该政策。一位在合肥某银行工作的网友爆料,交通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徽商银行于3月份开始执行,下一个可能是工行。
贵阳二手房价格两年来一直下跌,新盘“花式降价”不断,但是业内年前就盛传,楼栋封顶后银行才放款的新规已经实施。据报道,贵阳已有三家银行确定实行项目封顶后银行才放款的新规,分别为贵阳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房子封顶后才能房贷的政策还在讨论当中,具体可到银行处或楼盘处咨询;而工商银行也表示了解有此政策,但是目前还没实行;交通银行则表明贷款流程根据具体合作项目而定。
贵州农信社的一位基层员工告诉《凤凰WEEKLY地产》,“目前有的楼盘执行,有的没有执行,完全由具体经办人把关”。
“因为我们银行个人房贷占比不足1%,大头是消费贷,一直都严格执行楼盘封底才放贷的政策,就算监管部门不下文,许多银行也都在按此执行,和强调没有关系。”宁波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对《凤凰WEEKLY地产》表示,“未来大趋势是不断严格的,本来额度就很紧张”。
业内人士介绍,在以往楼盘销售中,开发商只要拿到预售证,并且与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收人证明、户口本等个人证件齐全后就可以办理了,银行最快一个月就可以放款,此时只是把购房合同抵押给银行,等将来产权证办出来后,再用产权证到银行换购房合同,如果封顶完再放款,那“期房”变“现房”了,开发商“三四三”(开发商的开发资金由30%自有资金、40%银行贷款、30%销售回款组成)的算盘就要落空了。
对于购房者来说,此举操作有效避免了烂尾和跑路风险,例如购房者在购房时已交首付款,那么在等待银行放款期间,在建项目若出现烂尾,也能让购房者避免更大的损失。
不过对于开发商与相关部门而言,在房子主体结构封顶后才发放贷款,必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产生影响,据悉从开工到封顶建设工期约为一年半,“封顶放贷”政策将导致企业回款周期延长。
贵州一位开发商负责人对《凤凰WEEKLY地产》表示,此前贵州规定多层建筑要完成投资额的25%以上就可以申领预售证,但可以内部操作,一是有的申报数据涉嫌造假,有的直接通过PS照片或偷梁换柱的其他照片和相关部门“私下沟通”。“如果要找茬,就是符合所有要求也未必拿到预售证或办理贷款”。
不断加强的宏观调控,让开发商的资金链变得日渐脆弱。如果开发商在房子主体封顶后才能得到银行放款,以一栋20层的高层来算,实力强的开发商最快也要7天才能盖好一层,20层就要140多天,这里面还不包括天气、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按照目前第一套房子首付30%的规定,也就是说,开发商至少要忍受半年多煎熬才能拿回剩余的70%,这对一些开发商的资金链来说,又是一大考验。
一位地产开发人士对《凤凰WEEKLY地产》介绍,开发商对资金的使用基本都是“以一撬十”,采用九个锅盖盖十口锅,一般情况下,一个亿的资金,就可以启动十个亿的地产项目。其中的秘诀一是施工单位垫资垫款;二是开发商尽快拿到预售证,快速销售回款,迅速去买下一块土地,开发下一个项目如果执行封顶再放款政策后,开发商的开发速度就不得不放缓了。
某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不守规矩提前放贷也是事出有因。发放贷款是个人按揭购房整套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证后三天内就得开盘,一开盘,购房者就有按揭贷款的需求。而且在售房合同里,一般都会明确规定签订合同7天内,购房者必须将有关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45天内,剩余款项必须打进开发商账户。银行不放贷,购房者也会着急催。另一方面,很多项目的开发贷款与个人按揭都是同一家银行,提前放贷会促进开发商的销售,也有利于开发贷款的偿还。
楼房封顶才放贷对购房者、银行和开发商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
“目前最先受到冲击的是那些甚至根本没有出地面的项目,风险最大,也最容易被检查发现。”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认为,对购房者来讲,政策推迟了还贷的时间,可以多攒些钱,到时提前还款,短期内是有利的;对银行来讲,降低了贷款风险。
广东佛山某新盘一位销售人员对《凤凰WEEKLY地产》表示,总体上看,预售制没有改变,房企可以继续卖期房,但购房者的还款周期和房企销售的回款进度会进一步放缓,开发商拿地力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他认为,开发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采访中,也有开发商认为,封顶放款,销售款回笼也是可以预期的,望梅尚且可以止渴,更何况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对于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开发商来说,应该还是可以承受,而且在目前房产市场上,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所以不少人认为封顶放款影响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
此外,据某银行人士透露,虽然银行执行了这一政策,但是不少开发商与银行另外签订协议,在楼盘未封顶之前,如果购房者出现还不起月供的情况,将由房产公司负责偿还,这样开发商可以在拿到预售证后,售出楼盘还是可以从银行拿到按揭款。
《凤凰WEEKLY地产》了解到,因为各种政策的叠加,深圳、重庆、贵阳的部分投资客在不断抛售手中的房子。“贵阳房价不涨,反而因为疫情等原因房租有所下降,少量外地投资客正在低价抛售手中的房子。”一位中介表示。
据报道,早在2006年10月末,北京市银监局紧急叫停了未封顶楼盘的按揭贷款业务。政策执行半月后,现房销售也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活跃,反而略有下降。
“我在2020年的11月份向银行递交了个人按揭的相关申请资料,后来陆续让我增交了个人流水、重递了个人征信报告,直至2021年1月份,客户经理说资料已经审批通过,进入等待放款阶段,并表示应该会在年前审批下来,但是到现在款还没放下来,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广东某楼盘一位购房的肖先生非常困惑。
其实,整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逐渐收紧。
早在去年9月,人民银行就已对70个大中城市2019年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商业银行进行摸底。当时央行方面称,调查主要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深入了解居民购房、贷款行为特征和商业银行审贷条件、流程等相关情况,准确把握贷款风险状况。
到了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联手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房贷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与“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道红线,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将银行分为五档,并设立区别性的“两条红线”指标,从银行侧对个人和企业的房地产贷款比例进行限制。从行业资金的供需两端抓,从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这项政策,让不少“踩线”的银行纷纷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根据国盛证券研报,从2020年中报披露数据统计来看,共有13家银行不同程度"踩线"。另有专业人士根据早前银行财报中公开的数据进行测算,发现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各有四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有的银行两条红线都超标。
如以招商银行测算为例,按照2020年中期业绩数据,假设其4年内匀速调整达到监管的要求,则2021年零售按揭贷款新增投放规模将降至756亿元,较去年水平减少约1268亿元;对公房地产贷款新增投放规模将下降至348亿元,较去年水平减少约560亿元。
《通知》出台后,#多家银行被曝暂停房贷#的话题直接冲上微博热搜。
进入2021年之后,上海、广州、深圳多银行额度明确收紧。一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以往的银行贷款都是按季度性地安排投放,按月逐步控制,今年则改为月度投放,再加上监管窗口的指导,调控比较严格,额度也就明显偏紧了”。
一份官方调研结果显示,今年1月上旬起,广州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大部分商业银行首套利率在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升至5.20%;二套利率在五年期LPR基础上加75个基点,升至5.40%。这与此前四大行上调后的房贷利率保持一致。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2月(数据监测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8日),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6%,环比上涨4BP;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6%,环比上涨3BP。
据报道,1月以来,由于两道红线出台,成都不少银行在房贷额度上都相对紧张,有的在短时间内就将当月额度放空,有的还直接暂停二手房个人按揭贷款,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
地产分析人士张大伟指出,本轮调控政策是自上而下的,是在住建部督导下的调控升级,这有利于抑制当下热点城市虚火,避免市场短期失控,控制资金无序进入房地产是关键。
另有内部人士认为,“按照当前政策环境来看,为了快速回笼资金,3月份的市场或会出现针对一次性付款或高比例首付款客户的让利优惠。”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而且多地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通知显示,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第二天,北京银保监局也做了类似的表态,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就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放贷被罚款35万元,另外两张30万元罚单,分别指向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均因为“发放未办理网签合同且楼盘未封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法律依据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H.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易居宝审批

客户经理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发起贷款业务。同时审批人按我行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贷款审批。对一般客户购买非优质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每笔按揭贷款必须进行人工方式进行尽职审查。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I. 住房贷款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贷款审批流程如下:

(一)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各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详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