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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贷可以做抵押贷款么 2024-11-30 01:25:12

徐州市商品房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5-03 08:55:10

1. 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一、2022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2022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需要什么提取材料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2、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首付最低两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 主要内容 #

1.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房最低20%,二手房最低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3.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三、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满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申请组合贷款的,参照此标准执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开发企业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面,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关于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在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回应职工关心关切,积极拓宽提取范围,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关于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在资金运用率偏低的情况下,阶段性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购房贷款。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资金运用率持续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参照我省大多数城市做法,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6月6日

4. 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是多少

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确保公积金贷款能够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再徐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额度规定是多少?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单位和个袜备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住房;
3、职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告祥毁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须由其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6.个人收入证明(本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除外)(原件3份);
7.个人信用宴旁报告(原件1份);
8.银行卡(I类)。
徐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职工携带贷款材料到购房所在地营业部或管理部柜面办理;
2、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审批表到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职工凭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贷款资料担保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4、职工凭贷款资料到产权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5、凭抵押手续到担保公司申请放款;
6、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5.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 ,并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证 明的职工者让基。 3、申请时在 公积金 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滑带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客观:

《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深化年”工作部署,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和相关政策,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首谨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 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

6. 请问一下外地户口在徐州买房有什么条件,申请贷款的有什么限制条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证明)、银行流水账、收入证明(营业执照)、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收据、所办理银行的银行卡,这些是本地人提供的,外地人再加上: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社保或者暂住证又或者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7. 徐州: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20%

6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此外,《通知》提到,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6月6日起,将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同日,徐州还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生金额据实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
在此之前,徐州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于今年4月28日在徐州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及纾困解难工作会,会上提出,徐州市将根据市场变化精准投放住宅用地,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控制供地规模;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土地挂牌起始价由原来的100%调整为50%缴纳,剩余出让金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徐州市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为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徐州市也明确,新购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外约定的除外。

8. 2023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带历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蔽裂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宏行闭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及时转发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

9. 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9)徐州市商品房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