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州铜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1、首先参考下图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然后逐项进行准备。
2、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同借款人一样要准备。
3、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同借款人一样要准备。
4、准备好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有效期一般为7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具。
5、购房合同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好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异地买房了。
B.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资料及申请流程-贵阳
一般来说,住房贷款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很多朋友办理商业贷款以后想要将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就在这里为贵阳的朋友介绍一下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资料及申请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要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所购房屋在贵阳市内,且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有完整的贷款及抵押登记手续;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信誉,有能力时归还本息,还贷期间无连续3期、累计逾期6次的信用记录;
3、原贷款银行已经同意提前还款。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方式
1、职工原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为建行、农行和工行的,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原住房贷款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向贵阳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
1、填写好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以及余额清单;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余额,且最高不超过45万。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原按揭贷款剩余的年限,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流程如下:
1、由银行办理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为:(1)向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申请;(2)在银行受理并审查合格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3)审批通过后,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和发放贷款。
2、由置业担保公司办理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为:(1)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进行初次审核;(2)初审通过后,报贵阳市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审批通过后,银行与申请人签合同,并发放贷款;(4)担保公司办理抵押变更。
C. 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在贵州可以贷款吗
一、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贵州办理公积金贷款,贵州省目前是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
二、截止2016年4月5日,北上广深已经全面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而广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只在本市户籍之间施行。
其他地区也对对户籍提出特别要求,除广州之外,长春、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省、贵阳、青岛、洛阳、昆明、都对借款人户籍有要求(本市户籍),银川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必须是宁夏区的非农户籍。
三、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下同);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五)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期付款比例根据不同担保方式予以确定);
(六)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D. 外省人在贵州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5.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8.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E. 这个公积金缴纳基数,在贵州能贷到多少本人无其他负债!
才交4个月?要连续一年以上才能货
F. 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3号)和《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以严控风险为前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属贵阳市户籍或贵安新区户籍(即原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县局马场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湖潮派出所、思雅派出所、党武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清镇市局马鞍山派出所辖区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异地贷款条件
第三条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八)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最高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
第六条 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七条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第五章 异地贷款流程
第十条 异地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向贵阳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
(二)申请人持《缴存证明》及贵阳市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资料向贵阳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十一条 异地贷款受理及审批
(一)贵阳中心受托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上报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批;
(二)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在进行异地贷款审批前,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并加盖业务审核章;
(三)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审批通过的,按贵阳中心贷款流程予以办理,在异地贷款发放后,由受托银行向申请人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
(四)申请人将返还的《缴存证明》回执联提交缴存地中心。
第六章 异地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贵阳中心发放的异地贷款。
第十三条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贵阳中心应及时协调缴存地中心协助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必要时商请缴存地中心根据借款合同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由贵阳中心撤销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退回所贷的住房公积金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购房人或其配偶(共同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阳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筑公积金字〔2016〕1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