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转商贷。转商贷的贷款人需要持相关的贷款资料到拟贷款的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通常需要满足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原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办理转贷必须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② 网签买房后贷款审批不通过怎么办呢
法律分析:网签后贷款审批不通过有多种解决方法,如下:
1、全款买房:网签购房后贷款审批不通过的,一般是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用户选择继续购房的,那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补齐剩余的房款,用户可以选择付全款或者分期付款。
2、退房不再购买:而在网签结束的情况下办理退房,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用户也可以尝试更换借贷银行或者是提高首付比例去重新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③ 公积金贷款审核失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