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邯郸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邯郸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就业地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部队官员(含士官)的,出具部队统一的有效证件。
4、结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商品房需要材料: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手房贷款材料:
1、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签署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的《邯郸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办理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6、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7、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
Ⅱ 河北邯郸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中心二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二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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