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流程 » 汇票质押贷款流程
扩展阅读
六安汽车抵押贷款 2024-11-28 03:09:30

汇票质押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2-04 02:32:39

Ⅰ 商票质押融资流程

准备好贷款资料之后,就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商票质押贷款,而具体的流程包括:
1.申请人提交承兑业务申请。
2.客户经理开展授信工作。
3.在授信额度内,对买卖双方贸易背景(购销合同和发票)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办理承兑。
5.承兑汇票到期前提示解付。
拓展资料:
1.小额借贷公司商票质押借款形式
小额借贷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展开票据贴现事务,因此,根本都是经过商票质押借款进行操作,即收票企业向小额借贷公司请求借款的同时,将持有的商票背书、质押给小额借贷公司,到期前由小额借贷公司委托收款银行或者经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醒付款。
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03条规则: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以及有关的债款证明。在实际中,商票到期托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因银行而异,能够由公司财正人员咨询开户行后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托收手续,如果开出的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形式
担保公司尽管不能直接开展资金事务,但可采取托付借款,给持有商票的需求方提供借款,也能够经过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财物交易渠道购买票据收益权来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收票企业在金融第三方渠道注册成为会员后,将商票在其渠道上进行挂牌,并签定‘’财物转让协议‘’;担保公司则在渠道上进行经过摘牌方法式买断票据收益权,再签定‘’财物受让协议‘’,然后由收票企业与担保公司在线下签定债务转让协议、担保协议等法令文件,并提交审阅以完结摘牌。
3.保理公司债务转让形式
因为商票具有“无因性”的特色,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愿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处理应收账款确认难的问题。保理公司在操作商票事务时的一般做法是,与收票企业签定‘’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并完结应收账款转让告知等手续,构成应收账款债务转让的保理关系,在此基础上约好如基础合同中约好以商票作为付款结算方法的,则应将商票同时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

Ⅱ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质押

办理流程:
1、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按照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票人交存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出票人与承兑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出票人签发票据,银行加盖汇票专用章。
3、承兑银行将办理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出票人。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出票人将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存入承兑银行。
5、汇票到期,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6、托收银行(持票人的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承兑银行。
7、承兑银行向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划转汇票款项。
拓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特点
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Ⅲ 请问银行怎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自觉自愿的原则,商定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根据乙方项目需要,甲方在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供乙方作质押品之用,每半年换票一次。乙方应付一次性贴息13%(含首半年利息),以后每半年续票时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贰拾万元贴息款(指一千万元汇票以内),此贴息款在13%的总贴息内,贴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质押贷款办理完成之日付清,若汇票总额超过一千万元,预付贴息款按3%预交。
3、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预交八万元开票保证金(含在13%以内)。
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项目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5、甲、乙双方签定购销(贸易)合同后三天内,由甲方向所在银行申请承兑协议,甲方银行出票。
6、甲方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乙方立即支付贰拾万元贴息款。双方持票一同至乙方贷款银行所在地,办理乙方项目(资产)抵押给甲方的手续;乙方办理承兑汇票质押贷款手续。乙方承诺:贴息下欠部分(扣除八万元开票保证金),在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汇票质押贷款手续,付清余额。
7、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项目真实、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办理项目(资产)抵押手续,并保证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仓,自愿承担因该业务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本次业务相关的书面要求,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补偿乙方所交操作费及开票保证金。
2)、如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做到,乙方不能完成汇票质押,属乙方违约,乙方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汇票由甲方退回。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书属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炒作,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本协议签署地:

Ⅳ 用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贷款

用承兑汇票不可以办理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Ⅳ 银行质押贷款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贷款流程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种类: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点
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大易有塑指出,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程序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购货质押贷款
买家购货资金不够,向金融机构申请以购买的商品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监管仓作为第三方承担货物监管职责。在卖家货物入仓,金融机构会贷款给买家支付卖家部分货款,提货、换货也和存货(现货)质押相同。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最为普遍使用的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是预期年化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办理速度最快的贷款方式。
存单质押贷款看似简单,但若要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也有技巧可言。从该种贷款的特性来看,活用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注意如下3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