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有哪些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禁贷公积金
您好!
管理中心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按以下标准划分为三类:
(一)个人信用信息
1、严重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2、一般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3、正常类
未归入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的。
注意:
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对失信行为相应采取限制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惩戒措施。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已办理贷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处置。
另外,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若个人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当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二)单位信用信息
1、严重失信类
(1)近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人(含)以上的;
(2)近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条件的职工缴存、提取、转移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人(含)以上的;
(3)开发单位违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约定或违反房地产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或整个楼盘被查封的;
(4)开发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不履行担保义务的;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信息。
2、一般失信信息
(1)近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2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
(2)近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条件的职工缴存、提取、转移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2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
(3)近2年内开发单位违反房地产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但经整改后已恢复销售的;
(4)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信息。
3、正常类
未归入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的。
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管理中心不为其出具合法证明,直至其违规行为得到整改。对于尚未签订按揭协议的项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暂停与该单位签订按揭协议。
同时,对于已签订按揭协议的项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暂停涉及该按揭协议的贷款审批工作。对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管理中心暂停审批该单位后续的按揭协议。
此外,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在贷款审批中,针对具体失信行为,所涉及贷款银行须出具情况说明,贷款人须作出相应承诺。而企业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如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转为严重失信类。
单位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期限,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望采纳
㈡ 被公积金中心查出有违规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产生的不良记录不可人为主动消除,不良码碧记录计入个人征信。
一般五年后才可消除;
部分情节严重的可延期至十年清除;
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进入永久黑名单;
征信不良记录存在期间,不可购买火车票、飞机票;
出行收到一定管制,出国申请可能不会得到批准;
信用卡、贷款申请不会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迟闭举前款态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房地产商不允许用公积金贷款,合法么
这个是合法的
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商议的贷款机构,是需要放款方和开发商双方签订协议的。你在开发商处购买房产,然后去放款方借款,这个款是需要开发商给你做担保的。
而对于开发商和放款方任意一方在其合同无法达到统一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申请公积金部门作为放款方。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你的起诉是无效的,没有胜算。
如果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这个只能去能办理公积金的房开公司购买房产。
不过对于目前市场来说,各大放款机构都没有什么资金投放市场了,政府严格控制了。或许这个楼盘不能用公积金也可能是因为公积金没有款额了,像我所在的楼盘,公积金办理的客户都需要等到明年放款了。
若公积金贷款被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开发商拒办公积金贷款,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将对其记入信用档案进行扣分,并公示曝光。
若购房者遇到楼盘拒贷,可直接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其他主管部门展开联合执法。
拓展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㈣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审批未通过,原因有4个
公积金贷款审批不通过原因:
1、没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尚未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尚未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或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没有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7、个人信用不好。
8、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9、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