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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副贷人需什么条件件

发布时间: 2024-07-12 02:15:10

㈠ 住房公积金贷款参贷人条件是什么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以深圳地区为例的公积金贷款资料,您了解一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币种和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贷款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60期(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如为商转公贷款,即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申请资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或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结婚证或无婚姻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房产证、卖家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

(五)受托行扣款账户(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询证明(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

(八)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做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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