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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部队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9-26 22:17:25

『壹』 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
三、二手房贷款
四、现房贷款。
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薯卖)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5.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
6.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或仍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的考察时间调整为60个月。贷款和贷记卡逾期记录分别考查,有多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合并计算,有多张贷记卡的,逾期记录也合并计算。
(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
2.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已申请了贷款,离异未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申请贷款的;
4.为他人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5.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单位缴存职工欠缴超过3个月的,自由职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欠缴超过1个月的;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征信报告信息记录不符合规定的;有逾期毁如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的行为且逾期行为达到中心关于个人不良信用不予贷款的相关规定的;
7.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部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8.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或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执行名单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六)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对住房套数认纤手启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1.中心缴存职工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综合信息系统贷款次数,结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贷款信息认定。
记录显示夫妻二人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受理;
记录显示夫妻二人合计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记录显示夫妻二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2.外中心缴存职工,以借款人及配偶所在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贷款次数,结合我中心综合信息系统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合计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能够提供该笔贷款的结清证明,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合计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或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合计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住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所购住房产权明晰,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购房人购买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限购区及非限购区关于首付款资金的要求。
2.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限购区及非限购区关于首付款资金的要求。
3.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住房,已支付资金不低于限购区及非限购区关于首付款资金的要求。买卖双方在同一户籍簿(买方)且为亲属关系或离婚析产过户的,不予受理。
4.现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职工申请办理现房贷款,应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行为以《不动产登记证明》证载日期为准在1年以内。
(二)所购住房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理:
1.所购房产为别墅及办公、经营性质的;
2.所购自住住房不能办理抵押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3.所购自住住房所在土地或产权存有异议的。
三、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在城关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限购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30%,贷款金额不高于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50%,贷款金额不高于5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
四、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补缴后的余额予以认定。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gt;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房款。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2年,最长期限为30年。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按现行退休政策,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文章来源:

『贰』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1

一手房和二手房所需的材料略有不同

一、一手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首付款发票(大于房价的20%)

6、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大产证(现房)(复印件)

7、预售合同(期房)或出售合同(现房)(原件)

8、房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10、扣款存折(原件、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括共同借款人

二、二手房

1、申请人、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都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并带好私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上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6、上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大于房价30%

8、房产评估报告

9、放款存折(复印件),若放款上家

10、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通存通兑

11、公积金帐号:包括共同借款人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2

兰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五)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商品房必须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商贷银行分别准入备案,且能够落实抵押;

(二)二手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项目,无法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兰州市公积金组合贷需要什么资料3

兰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

1.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兰州公积金中心的认定规则为准;

2.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贷银行根据本行规定确定;

3.购买精装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毛坯房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

4.借款人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不超过50%计算。

组合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具体期限以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期限为准。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叁』 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在兰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兰州中心缴存期限合并计算。亏芹漏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销烂录。
3、首套房及首察二套房的认定,以员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员工家庭第3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会进行受理。
4、另外关于房屋的要求是,购买的房屋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次贷款首付不能低于总房款的20%,第2次贷款首付不能低于总房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