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财税这一块。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请您指教。
专业解答
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该公告称,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② 关于银行利息收入的问题
应收利息不是利润的构成要素,反映的是利息的形态,利息收入才是利润的构成要素,所以不影响利润
这是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规定,凡属于当期的收入不管是否收妥都要计入当期,所以在头90天要计入损益.
③ 请问新会计准则中利息收入怎么规定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负数或红数
贷: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利息 负数或红数
④ 利息收入什么时候确定
利息收入通常在收到利息时确定。
以下是关于利息收入确定时间的详细解释:
1. 利息收入的本质
利息收入是借款人因使用贷款资金而向贷款人支付的回报。这种回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取决于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利息的本质是一种金融交易的结果,它代表了资金使用的成本。因此,从经济实质上看,只有当资金的实际使用发生并产生回报时,利息收入才算是确定下来。
2. 利息收入的确认时点
利息收入的确认时点通常与贷款合同的约定紧密相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利息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支付的,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因此,当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实际支付利息时,贷款人就可以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那么利息收入会在到期日一次性确认。
3.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根据会计准则记录实际的利息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对于个人而言,利息收入也会体现在个人的收入账户中。在税务处理上,利息收入通常需要被纳入纳税人的总收入中进行税务计算。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在收到利息并确认收入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总的来说,利息收入的确定与贷款合同的条款、实际收款的时间以及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紧密相关。在确定利息收入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⑤ 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总之第三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得不到保护的。http://www.w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