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2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年哈尔滨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2021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哈尔滨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哈尔滨贷款买房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2、组合贷款: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一人最高85万元;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两人最高105万元。
哈尔竖袜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余运激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悄辩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长春医保卡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明细
吉林医保卡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明细
武威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武威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
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初始密码、余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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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沧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向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险可控、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设置、审议公积金贷款呆坏账核销,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各项决定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有效的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制定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管理。
第八条 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受托机构)需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和准入条件,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受托机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中以个人名义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还应当符合《沧州市居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约定。
第十条 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搭扒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债务或者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慧咐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或其他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实行贷款次数限制。
贷款次数限制规定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归还的;
(二)最近五年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者累计超过6期(含)的逾期记录(有放款单位或发卡行能够证明或说明其行为是非主观恶意的除外);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第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不动产管理、人民银行、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高效开展贷款条件认定工作。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知碧昌不得超过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年限与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
(二)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含全款申请贷款的存量房);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额度;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个人缴存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其中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40年。
第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的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计算公式、家庭和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本市住房消费水平、社会人均收入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条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以抵押为主,借款申请人应当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产权进行抵押。
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保证或者质押。
第二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市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
(一)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期房,应当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或者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二)因借款合同变更造成抵押值下降,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担保效力的;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为实现债权所需费用。
第二十三条 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二)借款人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抵押的,必须以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组合贷款除外);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本市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保证人应当为拥有良好信用资质的法人,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证人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二十五条 担保方式为质押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出质人必须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三)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生效日期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贷款发放前应当对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在担保期内应当加强对抵押物、质押物和保证人的管理,定期检查,防范风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可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座落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第二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三十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借款合同须面签,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证明文件交至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
第三十二条 对已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并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正常还款日前后5个工作日以外向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请,根据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罚息和复利等。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或受托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需要为其出具本人的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等有关贷款还款信息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 除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本息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当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述贷款。
第四十条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在贷款期间,公积金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市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担保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二)还款账户变更;
(三)提前还款;
(四)担保变更;
(五)还款方式变更;
(六)贷款期限变更;
(七)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类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因离婚、死亡或其他情形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满足规定条件的新借款人可申请进行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有担保合同的,还应当进行担保变更。
第四十五条 因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第四十七条 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请担保变更:
(一)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证人的,新的保证人应符合公积金中心对保证人资格的要求,应具备足够的保证能力;
(二)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抵押率,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三)提供或追加新的质押物的,贷款余额与新的质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质押率,且新的质押物的到期日应晚于贷款到期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十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申请借款期限变更。
第五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延长,但延长后的剩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贷款总年限不得超过最长年限30年,以及根据房屋特征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一)借款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的;
(二)因发生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新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的。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后需缩短贷款期限的,可申请变更。
缩短后的剩余借款期限不得低于变更申请时按其还款能力计算所得出的最低贷款年限。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五十四条 变更事项完成后,将贷款变更申请、审批、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及相关书面约定等资料,按贷款档案要求归档。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履约情况、担保物权及保证人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控、预警、核查,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采取催收、诉讼、处置抵押物等有效措施保全债权。
第五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接受市公积金中心对其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状况变化等情况的监督核查,及时告知市公积金中心发生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事件,并配合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的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实行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对于出现损失的贷款,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核查,符合贷款核销政策的,应当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贷款核销手续。
核销后的公积金贷款应当账销案存,继续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五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公积金贷款审核、发放、回收过程中能够真实、完整记录的贷款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及时进行接收、整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移交、归档、保管、销毁。
第六十条 贷款已结清的,档案保管期限应当按国家规定年限妥善保管和核销;贷款逾期未收回和呆账核销的贷款档案要永久保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按第六十二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骗、违规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
C. 沧州地区房贷可以组合贷款吗
沧州地区的房产满足组合贷款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
办理组合需要准备的资料:
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
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
私人印章;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
商业贷款合同;
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组合贷款流程:
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银行审核;
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银行划款。
D. 我本人德州上班,交的公积金,户口沧州的。在德州买房公积金能贷款吗
员工在公积金缴纳地购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员工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 河北省沧州市首付百分之二十住房公积金能商混贷款吗
买房子,想要首付20%,其余8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同时缴纳了公积金,那么可以办理这样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以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叫作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利率不同
商贷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4.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是3.25%。
区别二:贷款比例不同
同样一套房子,如果所在城市商业贷款是首套能贷7成,那么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最多几乎都可以贷到8成。
区别三:贷款流程不同
申请商业贷款要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
区别四: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批贷时间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快于公积金贷款。
区别五:贷款来源不同
商业贷款放款源头主要是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筹集的社会公众资金,而公积金房屋贷款则是公积金缴费者缴纳的资金。
区别六:使用人群不同
商业贷款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开放,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缴纳公积金职工开放。
区别七:利息用途不同
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区别八:审批机构不同
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在银行;公积金房贷则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区别九:年限和额度不同
不同银行和不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可以选择的还贷期更长更灵活,额度更高。
区别十:二套房不同
商业贷款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性限制更多一些,利率更高;而公积金贷款则受二套房贷的政策影响较小,同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综上所述,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不仅仅是利率上有区别,在办理审核等方面、二套房贷款方面均有所不同,这同时也提醒购房者找工作时最好还是找能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这样你买房选择贷款方式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F. 可以全额贷款买房吗
房贷6.37是不是比高利贷还高
房贷6.37的贷款利率不算高利贷。其年利率仅为6.37%,而高利贷可达36%以上。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沧州组合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G. 怎么查车牌归属地
一、怎么查车牌归属地?
车牌号
北京市(京)京A(包括公交)、京B(出租车)、京C、京E、京F、京H、京J、京K、京L、京M、京N、京P、京Q(北京市城区),京G、京Y(北京市远郊区),京D(警车)。
天津市(津)津A(包括公交,警车)、津B、津C、津D、津E(出租车)、津F、津G、津H、津J、津K、津L、津M、津N、津P、津Q、津。
河北省(冀)冀A石家庄,冀B唐山,冀C秦皇岛,冀D邯郸,冀E邢台,冀F保定,冀G张家口,冀H承德,冀J沧州,冀O省直机关,冀R廊坊,冀T衡水。
山西省(晋)晋A太原,晋B大同,晋C阳泉,晋D长治,晋E晋城,晋F朔州,晋H忻州,晋J吕梁,晋K晋中(除平遥县),晋L临汾,晋M运城(加平遥县)。
内蒙古自治区(蒙)蒙A呼和浩特,蒙B包头,蒙C乌海,蒙D赤峰,蒙E呼伦贝尔,蒙F兴安盟,蒙G通辽,蒙H锡林郭勒盟,蒙J乌兰察布,蒙K鄂尔多斯,蒙L巴彦淖尔,蒙M阿拉善盟。
辽宁省(辽)辽A沈阳,辽B大连,辽C鞍山,辽D抚顺,辽E本溪,辽F丹东,辽G锦州,辽H营口,辽J阜新,辽K辽阳,辽L盘锦,辽M铁岭,辽N朝阳,辽P葫芦岛。
吉林省(吉)吉A长春,吉B吉林市,吉C四平,吉D辽源,吉E通化,吉F白山,吉G白城,吉H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J松原,吉K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黑龙江省(黑)黑A哈尔滨(除五常市),黑B齐齐哈尔,黑C牡丹江,黑D佳木斯,黑E大庆,黑F伊春,黑G鸡西,黑H鹤岗,黑J双鸭山,黑K七台河,黑L哈尔滨所属县及县级市,黑M绥化,黑N黑河,黑P大兴安岭地区,黑R黑龙江农垦管局(垦区)。
上海市(沪)沪A、沪B、沪D、沪E、沪F、沪G、沪H、沪J、沪K、沪L、沪M、沪N(市区),沪C(远郊区,不能进外环线),沪AX、沪BX、沪DX(私营出租)。
江苏省(苏)苏A南京,苏B无锡,苏C徐州,苏D常州,苏E苏州,苏F南通,苏G连云港,苏H淮安,苏J盐城,苏K扬州,苏L镇江,苏M泰州,苏N宿迁。
浙江省(浙)浙A杭州,浙B宁波,浙C温州,浙D绍兴,浙E湖州,浙F嘉兴,浙G金华,浙GJ~P义乌郊区,浙GS义乌,浙GT义乌城郊,浙GXX义乌市区(XX指某两个字母),浙H衢州,浙J台州,浙K丽水,浙L舟山。
安徽省(皖)皖A合肥,皖B芜湖,皖C蚌埠,皖D淮南,皖E马鞍山(除含山县),皖F淮北,皖G铜陵,皖H安庆,皖J黄山市,皖K阜阳,皖L宿州,皖M滁州,皖N六安,皖P宣城,皖Q马鞍山市含山县,皖R池州,皖S亳州。
福建省(闽)闽A福州(除平潭县),闽B莆田,闽C泉州,闽D厦门,闽E漳州,闽F龙岩,闽G三明,闽H南平,闽J宁德,闽K省直系统,福州平潭县。
二、本人在嘉兴工作安徽滁州买的房子公积金贷款王怎么查不到
本人在嘉兴工作安徽滁州买的房子公积金贷款是查不到的,因为是异地的原因。查询地的公积金没有联网,无法通过网络查询。需要询问查询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问询。带上个人身份证以及公积金的联名卡,到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在网上找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随后登录个人账户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皖事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可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借款人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不到,我该如何?
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建设银行利用自身科技优势,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客户提供多种电子渠道服务。客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额、缴存明细等信息,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明细等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产品优点:灵活、方便,安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申请流程: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均可拨打95533,按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相关查询和贷款结清试算。
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四、婚前老公自己贷款买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购第二套房,用妻子的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可以吗?
可以用妻子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一起贷款在不超过贷款额度前是可以提高公积金的额度的,但公以前有贷款记录,夫妻一起贷款就算第二套了,所以既不能算首惠。
最好就是你用老婆并成为主贷人,那么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并首信辩历付30%,如果夫妻一起贷款,算第二套,妻子做主贷款,得首付50%以上,商业贷款还要上浮10%,可以使用公积金,但是如果商业贷款金额不大,商业银行是可以不受理这次的组合贷款
(7)沧州组合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灶帆积金贷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