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衡阳公积金如何申请
衡阳公积金申请流程如下:
衡阳公积金的申请主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条件,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根据具体的申请事项准备相应的材料。一般来说,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等。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需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2. 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需携带这些材料前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提交时,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与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4. 资金划转: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对于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申请的审批进度。
* 关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的变化。
* 如遇问题或疑问,可及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或拨打相关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总之,衡阳公积金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明了,只要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即可顺利完成申请。
『贰』 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衡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2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80%
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3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70%
单位开户时间及个人月缴存额: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叁』 衡阳县的住房公积金在衡阳市可以贷款买房吗
可以在衡阳市贷款买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
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肆』 衡阳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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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深圳转到衡阳停了几年公积金可贷款
一、深圳转到衡阳停了几年公积金可否贷款是要看从职工购房时间往前推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半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是暂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半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的担保必须为所购住房抵押,且抵押物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贷款金额超过15万元且贷款额度超过所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除以所购住房抵押外,必须增加具有本市户籍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且该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除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标准确定。
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异地贷款职工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在异地贷款职工正常还款前提下,不影响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