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比之前多了10万元)。
2、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3、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4、取消房屋面积限制。新政仍然是“认房又认贷”,但认房的标准,只看房屋套数,不看房屋面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首套及首次:指名下无房无贷款,第一次买房,第一次用公积金,面积不限定。
二套首次,即此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现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建筑面积120_(认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即此前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认贷),目前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建筑面积120_,在购买第二套房且建筑面积144_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注意,这里是指全国范围使用公积金的次数。
新政取消了房屋面积限制,此前的房屋面积多少,购买第二套房的面积大小,都放松了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B.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等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C. 南宁新政:公积金贷首套额度上调至70万元 第三套不予贷款
中华网财经1月20日讯:近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提出区域内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指出,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根据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即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同时明确不予贷款范围。借款申请人在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包含在内。
D. 南宁公积金出台新政 A、B类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240万
凤凰网房产讯 7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南宁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按照目前最高额度是60万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C类人才则为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此外,高层次人才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就可使用。
全文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为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三、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条件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
五、
具体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政策解读: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二、《通知》使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的文件内容进行认定。
三、《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60万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如后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也随之调整。
四、《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贷款次数及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的认定标准略有区别,现行认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一致,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五、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时长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其他贷款条件是否一致?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缴存时间不需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连续缴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则在对应县区管理部申请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前往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选择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如需了解业务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等途径了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7月23日
E.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5)2020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F. 有谁知道现在异地公积金能在南宁贷款买房吗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异地公积金是不能在南宁贷款买房的,只有在本地购买的公积金才能在南宁。贷款买房,你这一边只能进行商业贷款。
G. 南宁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H.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I.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1、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2、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必须得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申请人在买房的时候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法律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J.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条件是什么
如今,很多南宁年轻人买房时,会考虑用公积金贷款。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南宁公积金买房最高额度是多少?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3、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同城化贷款: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四市视同一个城市,缴存职工在四市购房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同城化政策。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3.00%(月利率为2.5‰),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3.50%(月利率为2.91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对照表 单位:元
(本表依照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制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秀营业部:5709242 兴宁营业部:3323915 西乡塘营业部:3291400 江南营业部:4853560
邕宁营业部:4721247 良庆营业部:4953290 宾阳管理部:8235683 武鸣管理部:6216675
隆安管理部:6527390 上林管理部:5211418 马山管理部:6824572 横县管理部:7232139
业务咨询热线:12329 业务办理网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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