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该办法。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相关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两个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六条 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土地开发和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第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❷ 房地产项目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五)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六)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原件及影印件);
4、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7、利税清算表;
8、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10、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11、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2、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2、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原件及影印件)。
(三)担保材料
按保证、抵押或质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1、已经作过客户评价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如无变更的,可不需提供客户基本材料,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和担保材料;
2、授信客户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担保材料和《贷款证(卡)》;
3、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 。
❸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近几年房产泡沫的逐日胀大,让越来越多的关于房产新名词进入到了我们的视野,“房地产开发贷款”就是这样一个对我们来说十分新鲜的名词,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对这个名词缺乏正确的了解,更谈不上基本的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这个名词——房地产开发贷款。想增长多些知识的朋友们就赶紧跟着看下去吧!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关于房地产开发开发贷款的名词解释在网络上不计其数,总的来说,房地产开发贷款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发放的商住房以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贷款。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到发放人是各大银行,其次这是一种中长期贷款,所以稳定性较强。目前来说,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国内银行业务中并不是“佼佼者”,尤其是对于一些较大的银行来说,所占比例还不足10%,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执行选择会慎之又慎。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基本内容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贷款原则是采取抵押担保或者借款人具备国债、存单、备付信用资质等能够证明经济实力的物质要求,如果担保能力不足,还可以灵活地采用保证担保,这样也能补足相应的缺口。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过注册的房地产企业以及经营国有、外资等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使用贷款项目的土地权利。
3、取得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各类规划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等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文件。
4、贷款项目最终用途与当地城市规划发展一致。
5、贷款项目的相关经济数据合法、符合当地政府规定。
6、在银行贷款发放下来之前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
7、平时与银行有着正常、通畅的业务往来。
8、开发商企业必要要对建设项目购买保险,且保险的受益人必须将银行放在第一位。
了解了以上这么多关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知识,不知道大家对这个名词的理解是否又增进了一步,最后小编也提醒大家该种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建立在符合一般贷款申请条件之上的哦,想要最终获得贷款资格也是来之不易的。
❹ 房地产开发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备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
(三)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先于贷款发放全部投入房地产项目开发。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某一期开发贷款的,按当期开发投资要求资本 金比例;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整个项目开发贷款的,按整个项目总投资要求资本金比例。对贷款风险预期较大的项目,应相应上浮资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对以房地产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现实资产部分作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监理单位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一)具备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
(三)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先于贷款发放全部投入房地产项目开发。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某一期开发贷款的,按当期开发投资要求资本金比例;对分期开发的大中型项目,申请整个项目开发贷款的,按整个项目总投资要求资本金比例。对贷款风险预期较大的项目,应相应上浮资本金比例。
(四)抵押物合法有效,对以房地产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的,只能用已形成的现实资产部分作为抵押物,且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市值的50%。
(五)工程监理单位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❺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鉴于购房者获得的房屋期权可设定抵押,则开发商拥有的房屋期权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了“房屋期权包括房屋建设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即依法生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发商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设定抵押。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曾经尝试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在建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设定抵押权,分段递增抵押物,并按约定的抵押额分次发放贷款。
(5)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❻ 中国银行房地产企业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客户自身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金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得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可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 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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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房地产开发商能向银行贷款吗
现在国家政策已经松动了,开发商可以贷款。开发商之所以不动工,有可能是资金的原因,开发商负债过高,银行也要考虑考虑,而且也不能光靠银行,开发商必须有启动资金。
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六个月(含)4.35%。一年(含)4.75%,一至五年(含)4.9%。备注:基准利率由央行规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银行贷款
❽ 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❾ 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条件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