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是河南的 家庭条件不好 考上大学以后 想要申请贷款是什么流程 最好说具体点 谢谢
现在在当地的教育部门和银行就可以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咨询招生办即可,到学校之后也可以申请学校的助学贷款,还有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等,但是要当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
B. 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和审批时间是多久高校的标准是以什么为标准
每个省的大学生创业基金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我找到一个河南省的创业基金贷款规定;各地的审批时间都不一样,不过一般贷款审批时间都是 二十天个工作日,一般审批后都会电话通知你的。每个高校的创业贷款标准都不一样,我只看到上海大学有这方面的相关信息。 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可免税三年及申请办理方法
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可免税三年及申请办理方法
1、税收优惠是分税种的,而且必须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条件。
2、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的费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
同时,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元-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元-3000元。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选定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在那些未将起征点选定在高限的省、市、自治区中,有一些也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这样,使得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月营业额均处于起征点之下,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实体义务。
C. 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详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帐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后,交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以上资料来源于易贷中国官方网站 http://www.loanchina.com/?pagedashi=zhangyuegaoju
D. 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A.同意学生贷款; 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 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D.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更多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可以看 http://www.kameng.com/story/
E. 河南科技学院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更多报考疑问欢迎进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询平台提问:https://answer.eol.cn/question/index?id=1376&source=_
F. 河南巩义市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贷款
这个不是很懂,建议你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G. 河南省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及其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帐户。
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后,交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户。
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H. 2010年河南省高三毕业生如何申请大学无息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二、资助形式及内容
1、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贷款及还款信息作为个人的诚信名片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覆盖了包括公办、民办、企业办、军队院校地方生等各类高校,至2009年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见附件。其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的规定并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在校生每学年申请发放一次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一个学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广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6、勤工助学:力所能及 有偿资助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7、 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8、其他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考往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问题
目前省外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与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体资助内容可向所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2、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
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等五省市试点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现状,目前暂不开办该项业务,考往省外高校的学生如需要贷款,可与考入学校联系,按国家及当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I. 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除毕业班外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 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标准:贷款最高金额为每生8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现在开始进入2016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动员、申请和资格审查阶段。应组织学生完成首次贷款学生网上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相关工作。
1.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首先对预申请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①首次贷款学生在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②非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再申请贷款,登录时按照页面提示选择高校所在省为河南省、高校所在市为郑州市、高校名称为河南工程学院、身份证号,密码为学生自己注册时自定的密码。如有学生密码不正确或忘记密码无法登陆,请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进行密码重置。
③在网上注册或登录后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打开申请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如果是续贷,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否则系统将不允许续贷);(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5)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打印表格(见附件1),并到相关部门盖章。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8000元;(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3.已在网上申请过2016年度贷款并导出《申请表》的学生,应根据要求提供:
(1)首次贷款: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承诺书以A4纸大小附到《申请表》上)。
(2)续贷: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和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注:续贷的学生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子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特别是要在贷款系统上审核续贷的学生是否填写续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