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买房贷款需要的条件有:
1、购买住房依法建造和销售。
2、购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购房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4、购房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5、购房人信用良好。
6、购房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7、购房人还款意愿及能力良好。
8、购房人同意将所购住房作抵押。
(二)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房贷款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Ⅱ 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收入和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 7、若申办的是公积金贷款,还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及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名下也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查询购房资格
一般而言,拥有本地户口的购房者都可以在本地购买首套房,而外地户口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交税或交社保的要求。
2、选择房屋
3、交定金
4、签购房合同
5、办贷款手续
购房者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贷款方式,一般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6、接房验收
个人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异地贷款
外地户口买房就是异地,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外地人异地购房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而对于很多异地购房的人来说,了解异地购房所需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会使购房过程轻松很多。而且异地购房的人不一定都能全款购房,这就遇到了需要解决的贷款问题。
异地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或,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买房去银行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
3、借款人婚姻证明文件;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支付凭证;
6、工作证明;
7、收入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9、自有财产证明。
(4)买房做银行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具备扩展阅读:
买房按揭条件:
买房按揭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年满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记录。
如果打算办的是公积金贷款,那还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才行:
1.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
3.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办两次)。
除此之外,客户还得符合当地买房规定才行。比如北京就规定: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还有,所购房屋也得满足一定要求。像小产权房、企业产房、公产房、安置房等,凡产证不齐全的房子,都无法贷款;以及房龄过长的二手房也不行,不过不同银行规定不同,有的规定房龄不得超过二十年,有的则是二十五年、三十年。
按揭买房首付是几成:
按揭买房首付需要付几成,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客户申办的是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也购买的是首套房,那首付一般支付三成左右就行了。当然,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可咨询当地经办分行。比如上海地区就规定: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
而如果客户申办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若建筑面积未超过九十平方米,首付只要支付两成就行了;若建筑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首付支付三成即可。
要是客户贷款买的是二套房,那首付一般要付更多。国务院有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40%。当然,不少银行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浮动,有的需要支付五六成才行,甚至有的高达七成。
Ⅳ 银行房贷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买房贷款需要的条件有:
1、购买住房依法建造和销售。
2、购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购房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4、购房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5、购房人信用良好。
6、购房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7、购房人还款意愿及能力良好。
8、购房人同意将所购住房作抵押。
住房贷款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协议原件。
2.房价30%及以上的预付款收据。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及相关资产证明等。开发商账号。
3.住房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65岁。
4.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有具有足够补偿能力的法人、其余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对其认定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拓展资料:
一、要办理房贷的话,客户首先年龄要达标,一般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七十周岁;其次,客户要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有,客户的个人信用要良好,征信上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而客户申请办理的如果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那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还得达到当地要求,以及申请当月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客户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之前办理的首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符合条件的客户在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好购房协议后,就可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工作收入证明,还有额外的资产财力证明等等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而银行在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及其个人征信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后,若审批通过,就会通知客户来网点签合同。客户收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去网点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办好相关手续后,银行就会进行放款。
二、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Ⅵ 个人买房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一定的信誉度,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当然,个人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满足银行提供的相关条件。现在用银行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并不多,贷款买房也成为年轻人买房的方式之一。
第一,个人购房银行贷款所需条件如下: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永久居留权或有效合法居留身份;
2、贷款申请人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贷款申请人应具有按时还款的能力,信用良好;
4、贷款申请人应有贷款银行批准抵押的资产或有担保人;
5、贷款申请人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6、贷款申请人申请时,应在贷款银行存入全额购房款30%的保证金;
7、贷款申请同时满足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贷款买房的条件和手续: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管理咨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发出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同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应持有已签署的合同材料,等待房屋卖方盖章。
5、申请人持有担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直至市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转通知书,持划转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转手续。
第三,贷款买房的总体程序:
1、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决定贷款买房后,一定要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贷款买房条件,提前做好准备。
2、申请贷款。经准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申请之前,您应该明确选择使用哪种贷款方式。不要在你面前措手不及。
3、待批准。耐心等待银行批准,确定贷款金额。一般每月还款额需为月入息的二分之一,申请金额为月入息乘以贷款月数的二分之一左右。
4、面签。与银行签订合同,在贷款人还清贷款及本息后注销登记。面对面签约时,银行工作人员会询问出借人的一些相关问题,出借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如果你的回答和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很可能贷款不会通过。
Ⅶ 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购房贷款需要的条件。购房贷款条件,根据贷款银行的不同有所区别。大致条件如下:1、购房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Ⅷ 银行贷款买房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Ⅸ 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 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 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 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的,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 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Ⅹ 银行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