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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后一个月 2025-02-06 21:12:44

流程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 2022-06-20 00:21:13

㈠ 商业银行遇到不良贷款信贷员负什么责任

看是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肩负第一清收责任,考察责任,贷后检查责任,其次是清收责任等等 各个商业银行的规定都不一样。

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款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三条 责任认定原则

(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条 调查人员责任负责

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第五条 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六条 审批人员责任

(一)审批人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二)经过贷款评审会批准的借款在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上出现偏差的,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明确提出正确意见的评审会成员可以免责。

第七条 合同签约人员、风险部经理对签约的合规性操作负责。

第八条 贷后管理责任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应对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或资产保全负责。

第九条 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具体标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可以免责;

2、其他不论什么因素:借款放出后前2个月内开始出现逾期及欠息的,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70%;首次借款第3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及欠息的,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40%;最后一期出现逾期且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10%。

第十条 不良借款清收责任

不良借款的经办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不良借款的清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因为根据本办法认定其不承担责任而免除。

第三章责任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责任认定时间

对不良借款发生时就要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为确保责任认定调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则上,责任认定需在借款业务进入逾期状态5天至10天(含)内进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内化解的业务,可不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 不良责任认定小组组成及责任认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即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各项借款业务的不良责任认定,由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各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的结论再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责任认定流程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在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时,应当调阅借款相关资料,包括基础资料、评审资料、放款、贷后及清收有关资料,约谈借款相关人员,对借款项目进行复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责任认定会,听取其对借款项目责任的意见。

责任认定小组应该客观分析借款项目风险成因,合理确定借款项目责任类别、责任人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第十四条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后,风险管理部向各总经理发起责任认定申请。总经理接到申请后,对所涉不良借款项目所有资料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责任划分标准进行仔细审查。

(二)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会进行责任认定,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不良借款责任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或不良后,应首先对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提成绩效进行扣缴。本办法的责任处理指在扣缴业务绩效之外的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的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主要经济处罚。

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总经理,分别承担的比例为4:3:2:1.

第十七条 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㈢ 在银行信贷工作,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要罚款怎么办如果要辞职,罚款怎么处理啊

没啥了不起的,可以仲裁

㈣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㈤ 银行信贷员离职被要求清收经办的不良贷款,这合理吗

银行信贷员离职被要求清收经办的不良贷款,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是正常的。这些不良贷款有可能是信贷员故意与贷款客户相互勾结的,有些是贷款客户确实暂时还不上的。经办合同上还有信贷员的签名印章等。只有经办的信贷员去清收是最为合理的,换为其它不明旧事的人是不利于收回不良贷款的。被要求清收实属正常。

个别信贷员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责任追究难以起到震慑大众的效果,影响了不良的清收处置工作成效。现在有些银行已经实行自负盈亏,不象那些国有银行,可以把损失推给财政。那么经手办理的贷款,客户不按时还款,那么银行的信贷员就要负责的。

㈥ 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对责任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没有异议的,向公安部门申请调解,不申请调解的,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㈦ 中国工商银行的背景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由于政府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将84年1月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手中的个人及工商企业存款划拨出来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

2005年注定是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2005年4月18日,国家批准了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截至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财务重组工作基本完成,资本总额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为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中国工商银行成功迈出了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步。

在股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工商银行业务经营发展态势也十分良好。2005年6月末资产总额61400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385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1122亿元人民币,在主要业务领域中均保持国内最大的市场份额。2004年工商银行境内外机构实现经营利润746亿元,2005年上半年实现经营利润416亿元。

正式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的中国工商银行,经过21年发展,总资产、总资本、核心资本、营业利润等多项指标都居国内业界第一位,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1)布局合理的营销网络,广泛而优质的客户基础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21000多家境内机构、100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上千家代理行,以领先的信息科技和电子网络,向八百多万法人客户和1亿多个人客户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电子银行和国际业务在内的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截至2004年末,现金管理签约客户3700多家,为这些客户的1.96万个上下游或附属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服务;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数397万户,贷款余额4,839亿元;个人金融业务高端产品--理财金账户客户总规模超过124万户。

(2)多元化的业务结构,产品优势明显,创新能力强

通过信贷行业、客户和地区结构调整,中国工商银行巩固了优质的公司和机构业务市场,成功争取了多项全国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发一批跨国公司、大型优质企业和机构客户,拓展了优质中小企业市场。

工商银行在巩固本币结算、国际结算和代理业务等优势领域的同时,大力开拓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资产托管和各类理财等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兴中间业务市场,形成了9大类400多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体系,中间业务收入由1996年的19.4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23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004年的9.71%。

2004年人民币结算量150万亿元,市场占比45%。在国内首家推出“银保通”系统,2004年代理销售保险、代收保费和代付保险金748亿元,实现银保业务收入7.45亿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占比30%。与证券、期货业的业务合作范围涵盖集合资产管理、融资、银证通、发债担保、资金清算等。与国内33家银行机构正式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代理了多家中央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银关通”业务量达到10.6亿元,签约企业919户。独家代理了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专户管理业务。2004年代理证券业务实现收入7.9亿元,增长44.5%;全年代销国债811亿元,同业占比33.7%;代理保险销售额244亿,代理基金发行额近300亿元。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128家会员单位中81家的资金清算,2004年清算金额400亿元,位居黄金交易所资金清算总量第一;同时代理了118家非会员单位的黄金及铂金交易。

中国工商银行是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和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银行,也是当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托管银行,2004年托管资产总额1230亿元。其中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只、基金资产1,128亿元,市场占比34.8%,托管基金数量和资产规模连续7年居国内托管银行之首。工商银行是国内首只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和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托管人,QFII托管客户包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日本大和证券和德累斯顿银行等。

2002年4月工商银行在国内业界率先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组织体系,业务范围涉及财务顾问、银团贷款、重组并购及资产管理等。2004年实现投行收入12.4亿元。

工商银行在资本市场表现活跃,2004年全年通过货币市场融资14,661亿元,央行票据承销和交易量为3,477亿元,实现投资收益21.9亿元;现券买卖2,627亿元,实现收益2.8亿元。2004年末全行票据融资余额3,123亿元,市场占比升至27.22%,债券投资余额为12,354亿元。

2004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4,839亿元,全年累计投放个人住房贷款1,708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125亿元,继续保持国内最大按揭银行的地位。2004年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273亿元,其它消费贷款余额441亿元,当年实现个人中间业务收入39.6亿元,个人外汇及理财业务收入2.13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对银行卡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和集中化管理,目前拥有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灵通卡等产品系列,总发卡量超过1.1亿张,2004年实现银行卡收入30.6亿元。

(3)全球化发展战略

工商银行不断推进跨国经营,加快建立本外币、境内外业务均衡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截至2004年末,工商银行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100家分支机构和控股银行,外币总资产495亿美元,各项外币存款余额309亿美元,外币贷款余额284亿美元。2004年全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2,122亿美元,完成代客外汇资金业务1,489亿美元,结售汇业务量955亿美元,代客外汇买卖449亿美元。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并购在香港成立了工商东亚和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正式收购华比富通银行成为其全资银行,并更名为华比银行。当年末工银亚洲总资产为993亿港元,实现账面利润7.6亿港元,按总资产排序在香港银行业中升至第6位。

(4)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日益成熟,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额迅速增长,由2000年的1.93万亿元发展到2004年的38.4万亿元,增长了20倍。2004年电子银行业务收入2.35亿元,在线支付交易额57亿元,是中国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5)先进的科技应用水平

数据集中工程、全功能银行系统和数据仓库三大科技项目,是工商银行搭建国际先进水平金融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2002年10月完成的数据集中工程,是我国金融系统数据集中的开创性工程。工程完成后,全行所有经营数据集中于北京、上海两个数据中心。2004年完成整合迁移,上海数据中心成为生产运行中心,北京为灾难备份中心。数据中心总处理能力达17000个MIPS(每秒百万次),存储各类账户总数达4.8亿户,日均处理业务量超过2000万笔。

综合业务系统是一套超大型应用软件系统,以“综合化”、“柜员制”和“面向客户”为基础,以会计核算子系统为中心,包括资金汇划清算、个人金融业务、财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信贷台账、事后监督等23个业务处理子系统。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中率先建立起统一、标准、规范的核心业务应用平台,实现了业务处理模式以银行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2003年11月22日,综合业务系统升级为全功能银行NOVA系统。此外,数据仓库工程为工商银行开展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提供了技术基础,为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创造了条件。

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工商银行相续投产了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升级版、证券、基金业务系统、网上银行系统、手机和电话银行系统等系列金融信息化产品,赢得了科技应用上的领先优势。

中国工商银行的长足发展,得益于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工商银行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总行是全行的经营管理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领导指挥中心,拥有全行的法人财产权,对全行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负责。全行实行“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管理模式,在授权和授信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资金、信贷、内控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体制。

中国工商银行具有国内领先的风险控制能力。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 贯穿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处置、补偿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举措包括:不断完善以总行为中心的行业分析、授信管理、信贷审批和监测检查体制;分离信贷前后台业务,强化监督制约,并利用信贷电子化综合管理系统对贷款实行实时逐笔监控;健全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合理配置全行非信贷资产的总量结构和期限结构,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人民币、外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定期的流动性状况报告分析和预测制度;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利用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资金运营的效率与收益;开展全行操作风险情况调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制衡的业务处理流程,明确控制防范重点,加强操作风险控制;实行独立的内外部审计体制,基本构筑了对全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的监管体系,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分行财务报表进行外部审计等等。

中国工商银行的经营业绩为世界金融界所瞩目。多次被《欧洲货币》、《银行家》、《环球金融》、《亚洲货币》和《金融亚洲》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中国最佳本地银行”、“中国最佳内地商业银行”,并连续被国内媒体评为“中国最受尊敬企业”。

【服务产品】:

负债业务:人民币储蓄;外币储蓄;储蓄旅行支票;外汇借款;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入;发行金融债券等;

资产业务: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转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具有专门用途的贷款;消费性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票据贴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认购业务;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出;项目贷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等;

中间业务:人民币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国际结算;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代理企业债券、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行、清算、兑付、托管;黄金现货买卖、交易清算、实物交割、租赁黄金、黄金项目融资;黄金清算交易;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保险;代理保管有价证券、有价物品;出租保管箱;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或其它金融机构业务等);人民币及外汇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资信调查;资产评估;金融信息咨询;行业信息网服务;开立人民币存款证明);外汇中间业务(进口开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来证通知;议付;托收;汇入汇款;结汇;售汇;旅行支票;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存款证明;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开立周转金账户);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业务;商人银行业务(融资顾问和银团贷款安排;企业财务顾问;企业海外上市);个人理财服务;投资基金管理、托管和销售;其他受托和委托资产管理;企业资信评级及其它中间业务等。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作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成员,在融资、清算、信息科技及信用卡业务等多方面享有强大的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前身为香港友联银行有限公司,于一九六四年在香港成立,并于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公开上市(股份代号:0349),多年来不断为客户开创崭新及多元化的银行服务。本银行于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易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成员。

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注入香港分行商业银行业务,促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客户基础扩大、改善存款及贷款组合及使服务产品组合更趋多元化。透过此业务转移,大大提升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竞争力。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已成为中国工商银行拓展海外业务的旗舰。

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购入华比富通银行之零售及商业银行业务。华比富通银行随后易名为华比银行,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全资附属公司。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正式将华比银行并入。现时,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在香港上市银行中(以资产总值计)排名第六位。

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获穆迪投资给予A2/Prime-1长期/短期存款评级及D+级银行财务实力评级。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凭借中国工商银行的庞大分行网络优势、领导地位及丰富经验,将继续开拓广泛之银行及财务业务,包括各类存款与贷款、贸易融资、汇款、清算、工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出入口押汇、中国业务咨询及融资、证券业务及黄金买卖之经纪服务及保险代理等。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以资产总额计),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总资产值约人民币五万七千亿元,占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18%, 位居第一,在境内主要的银行业务领域中均保持着最大的市场份额。中国工商银行在国内拥有近二万二千多家营业网点,并已建立起全球业务网络,于香港、新加坡、东京、首尔、釜山、法兰克福、卢森堡及澳门多个地区设有分行,在阿拉木图及伦敦设有子银行,并已在纽约、悉尼及莫斯科开设代表处。

于二零零四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及《欧洲货币》杂志同时评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最佳银行」。同年,中国工商银行更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

【其他业务】:

中国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的有商业银行。1984年1月成立。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办理工商企业、机关、团体、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存款业务,办理工商企业贷款业务;组织社会各阶层的储蓄存款;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管理国有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办理结算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其他业务。

㈧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如下:1、首次借款放款后前3个月内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80%;2、首次借款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2次及以后提款后逾期、续贷放款后前3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1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50%;3、首次借款第7至9个月开始连续出现逾期,续贷放款后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30%。

法律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㈨ 如何提高贷款质量

(一)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资源。县级联社营业部或区域中心网点要集中管理优势、人才优势,主要满足区域较大数额的金融需求。

  • 二是要加强对贷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坚持好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按流程操作,防止逆流程操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挥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

  • 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和期限。根据各个信用社业务发展水平、信贷人员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贷款发放权限。然后,再根据确定不同信用社的贷款权限,由信用社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划分。如确定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贷员等不同的贷款权限。超过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报县联社审批。在做好核对各个信用社及岗位不同信贷权限的同时,我们对贷款的期限也要合理确定,根据生产周转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对人为延长贷款期限,逃避任期管理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如:对新发放的贷款连续三个季度未收过利息的,按借款户拖欠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积极引导客户采取“分次还本付息”等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严把贷款结构关,坚持有保有压。

  • 一是做强做优抵押贷款。逐步压缩保证贷款比重,不断提升有第二还款来源保证的抵押贷款。积极开办好林权抵押贷款、住房商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 二是做细做实小额农贷。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品牌,必须做细做实做强。

(三)把好责任追究关,落实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

  • 制定了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县联社要继续抽调精干力量,对剩余的网点进行综合性大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对省联社成立以后各营业网点新增的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责任认定,再按制订的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把好考核考评关,严格考评激励机制。考核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考核,引导广大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牢固树立贷款质量意识,在追求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优先保证好贷款质量。

  • 一是增加信贷质量考核指标。

  •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力度

㈩ 银行客户经理的不良贷款追责怎么处理

先介绍下背景,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对于出现不良贷款,核心态度是一样的,但表现态度是不一样的。出现了不良贷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贷款本金收回来,挽回损失。
但银行出于经营考核,不良率等指标原因,优先态度是先把不良给压降下去,变成正常贷款,再考虑如何把贷款收回来,这个态度上的区别非常关键。

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的资金本金不属于任何银行人员,即使造成损失,认定责任等,还有一个时间差,采取诉讼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个巨大的时间差,或许在此期间,相关人员已出现工作变动,调离原有岗位了,但考核指标确实实实在在的,及时指标,与银行各级人员的现有工作挂钩。

所以表现态度上来讲:

银行高层可能会优先选择压降不良贷款,从数据上把不良贷款变成正常贷款,至于客户经理,工作上肯定要服从管理。

所以很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是先想办法把该笔不良贷款从转换成正常贷款,哪怕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越到后面越难收回,但是对于银行的经营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是逾期期限超过90天,这个逾期90天就核心,现在对于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会非常严格,近两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转型为农商行,其监管对于不良率的指标压力会非常大,银行会围绕这个“90天“来展开相关工作,想方设法不越过这个“90天”。

即使诉讼,只要没得到圆满的执行,这笔不良贷款仍然是不良贷款,占用了“不良率”指标。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还能配合银行工作,进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签订相关催收通知书之类的,保证银行的诉讼时效,反而进行“一诉了之”处理,不见得就是银行的第一选项。

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①借新还旧,发放一笔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

这里面涉及几个变种形式,第一,帮助借款人及保证人自行将之前的欠息结清,本金通过新发放的贷款来偿还老贷款,并保证总的贷款金额不增加。处理的最终效果:欠息全额收回,新贷款暂无欠息,假设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时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不良的时间。

第二,挂息转贷,之前的欠息保留,只发放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新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老贷款的本金余额。
处理的最终效果:与处理前的效果一样,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额一致,风险没有扩大,只是时间又延长了三个月。

借新还旧时,可以采取将付息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样的话,可以将不良时长延长至1年。

如果还款方式仍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配合挂息转贷,理论上讲,可以一直让该笔贷款不进入不良,只是积累的欠息会越来越多。

②重组贷款: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借款人、保证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协商,将债权债务进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贷款方案,可以采取变更借款人及追加担保方式等情况,只要能解决眼前的不良率,对未来尽量延缓三个月的不良时间就行。

③对内售卖不良贷款,员工认购不良贷款

④根据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对该笔贷款进行核销。

核销后可放心的进行诉讼,诉讼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联,需采取财产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后进行立案、查封、公告、诉讼、拍卖执行等流程,整个周期大概两年左右,运气好,能收回贷款,运气不好,能胜诉,拿到法院判决好写相关的免责报告,但贷款不能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