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B. 异地购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条件
1、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2)马鞍山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6)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C. 异地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证件
异地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公积金职工提供);
9、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中心或其授权的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
10、其他相关资料。
D.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政策规定无房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购房所在地的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也就是A市)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也就是B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A市)公积金管理会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A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的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的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如果有的话)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在A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有无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名常驻本区域内(A市)且在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要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3份)原件。
提取公积金流程是怎样?
1、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2、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3、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E. 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
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
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F. 马鞍山的住房公积金不知如何才能提取
马鞍山的住房公积金是能取的。
G. 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H. 异地怎样提取公积金
外地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本地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本地公积金查询服务账号,在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们的公积金账号和公积金信息。查询时候必须知道身份证号,或者银行预留手机号还有密码。公积金每个月都会交,但是个人交一半,公司给你交一半,比如说你一个月个人交200元,公司也会给你交200元,一共账户里,一个月入账就是400元。
1、在查询到账户信息后,可以看到我们的公积金银行卡账号,这张卡有没有在我们自己手里都不重要,只要有这么一个账号就可以了,随时可以去提取。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
2、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
3、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5、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的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以异地提取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公积金如何提取和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这两个问题大家了解多少了,其实外地公积金的提取并不复杂,所以大家多看看相关的政策及流程,然后按这些流程来进行操作,还是可以很快取出公积金的,另外不要相信外面的一些小广告,那样不安全的,还是去正规的部门办理。
I. 异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异地公积金怎么提取
1、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提取买房。购房者中,有的认为住房公积金就是直接拿出来买房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啊,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必须要先用自己的钱来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贷。
2、提取前先查看余额。购房者如果是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要先查询一下自己公积金卡里面的余额的,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在网上查询,方便又快捷。
3、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可能因为某个原因需要辞职,离开自己所在的单位,这时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就要先去公司财务部领取申请表,但如果是已经辞职很久了,就需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取申请表。
4、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需盖章。在领取了申请表后,填好相关的信息,然后就要将申请表与离职证明带到公司盖章,方能生效。购房者千万要记住,盖章流程关键。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有哪些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J. 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借款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