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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还不上贷款把车卖了

发布时间: 2023-02-19 21:04:28

① 车辆抵押逾期把车卖了可以吗答案其实非常简单

如果名下有车,在手头资金短缺的时候,很多车主就会考虑将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送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其实又分为押车不压证和押车又押证,需要看借款人的个人选择。车辆抵押逾期把车卖了可以吗?答案其实非常简单!

车辆抵押逾期把车卖了可以吗?
实际上,车辆属于不动产,在申请了抵押贷款后,借款人还是可以使用汽车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的车贷逾期了,或者车贷即将逾期,在无力偿还月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车辆转卖,转移自己的贷款压力。
但是需要注意,在转卖车辆时,借款人需要跟原车主说清楚这是一辆正在抵押的汽车。下一任车主需要将贷款还清,然后去银行拿到结清证明,才能去车管所进行解押,再进行车辆过户。
因为汽车属于贬值商品,如果借款人跟下一任车主直接去银行转移贷款人的话,银行很有可能会拒绝。因此最稳妥的转押方式,就是下一任车主直接将汽车剩余的贷款结清,然后借款人之前偿还的贷款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下一任车主支付部分。
去银行结清车贷后,就可以取得绿本(车辆登记证),需携带车贷经办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出具的贷款结清证和退回的车辆登记证,以及个人身份证、驾驶证、驾照等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以上就是对于“车辆抵押逾期把车卖了”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② 车抵押了逾期了被卖了怎么办可以选择这个有效办法

买车是有分期和全款两种支付方式,其中多数人是选择分期购车,这样前期支付的金额会比较少,只要后续按时还车辆贷款,等待贷款还清,车辆就完全属于自己。但也有一些车主因为个人情况,导致贷款逾期。车抵押了逾期了被卖了怎么办?可以选择这个有效办法!
车抵押了逾期了被卖了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融机构在催款不超过3个月未果的情况就变卖车主的抵押车显然是不对的。
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登记是谁的,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个车辆的物权就是谁的,这个物权还是属于原来的车主的,不管是抵押也好,质押也好,从法律上它是一个担保的关系,都不能约定债务人如果没有还款的话,把这个抵押物或质押物直接归属于所谓的债权人。
因此,借款人可以通过债权的方式,要求返还借款或者购车款,但是物权还是属于车辆原来的所有人。
如果金融机构是起诉借款人,然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拍卖车辆的话,借款人是没有办法要回车辆的。
车辆卖出的金额高于还贷款的金额,这时候还会退还高出金额的费用,当然也需要还逾期产生滞纳金等,如果卖车的费用不足还车贷,车主依然需要还剩余的车贷费用。
以上就是对于“车抵押了逾期了被卖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③ 抵押车逾期被卖了怎么追回

抵押车被卖了没过户怎么追回可以直接报警追回。直接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介入,虽然车辆设置抵押权,但所有权人对车辆仍有所有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使用私权抢走车辆,否则属于违法,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报警后,调查车辆是否涉及经济纠纷,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经济纠纷问题,需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警方会告诉当事人,不再立案。普通的按揭车辆被出售的原因可能是原车主逾期未还贷款,然后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和转移,贷款机构将车辆转让给他人这是合法行为,别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合法抵押车,也是受到法律保护。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