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救市”第二阶段:降首付、发购房补贴、送户口
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因售楼部关闭、工地停工,房地产行业的成交一落千丈。
为了缓解房企因销售停滞而触发的资金问题,2月中旬以来,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启动“救市”。从这些城市的救市行动中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多在减税免税、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放宽预售条件等方面对房企进行扶持,着重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如大多分析人士预测,加入救市行动的城市在不断增加,而且在“因城施策”的背景下,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在需求端发力。据时代财经了解,以衡阳为首,目前包括驻马店、南宁、青岛、苏州在内的城市正在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引进人才等措施刺激个人购房。
甚至已经有银行在商业房贷上动刀。2月24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浙商银行近日下发了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于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30%调降至20%。
显然,救市政策正在从纾困房企向刺激成交上转变。
一位要求匿名的房企营销人员在2月24日向时代财经表示,这些区域出台相应刺激政策,针对目前市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主要是刚需购房者的购房门槛低了,很多前期想入手而不能入手的,这个时候就是最佳时机。“这样能调动更多沉睡刚需客的资金来活跃市场、带动市场。投资购房者也会抓住这次机遇,选择这个时候入手。“
从纾困房企到刺激购房
第一个宣布降低首付的是河南省驻马店市。2月21日,驻马店市出台17项稳楼市政策,其中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明确指出,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同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同步实施的还有购房补贴政策,根据规定,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平方米,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平方米,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
目前,还没有其他跟进驻马店市的做法,但商业房贷的放松已经到来。据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4日的文章指出,浙商银行近日对于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30%调降至20%,同时取消了500万以上房贷纳入非普宅标准的贷款政策。
据时代财经了解,央行2016年规定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但浙商银行此前在非限购城市一直执行30%的首付比例,此次是首度下调。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分析指出,目前非“限购”城市多为三四线城市,该类城市今年春节受疫情影响,返乡置业需求并未释放,浙商银行此次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能增加购房者信心,刺激部分返乡置业需求继续释放,也为疫情后银行贷款额度的释放做好铺垫。
在广西南宁,虽然没有降低首付比例,但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扩大了。此前调控升级时,南宁暂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2月23日最新调整政策显示,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言,政策调整是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除了在首付上做文章,还有部分城市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人才引进等措施刺激需求。
2月14日晚间,衡阳市住建局联合财政局等十部门发布“衡十七条”,其中提到,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此外,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进一步扩大,在原补贴基础上提出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安徽马鞍山则在2月21日宣布,2011年8月出台的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政策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该政策主要针对在马鞍山市市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人,对个人在本市市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房价值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的1%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置业资格的个人)在本市市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房价值1.5%补贴。
苏州相城区则从人才引进上着手。2月20日该市下发通知宣布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对有来相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放宽有关限制;畅通人才购房绿色通道,将工作满3个月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证明开具范围,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协调解决一线专家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学校。
青岛市也在2月21日跟进,该市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救市”进入第二阶段
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各类扶助政策从2月6日开始陆续颁布,从一开始的减免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到延期缴纳公积金,再到后来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放宽预售条件等,截至目前跟进并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已经超过20个。
这些政策主要从房企层面出发,意在帮助房企渡过短期的资金难关。正因为针对的是房企资金问题,所以对于市场的购房需求并没有太大作用。
如今,随着降首付、给予购房补贴、人才引进等刺激个人购房的政策出台,张大伟认为救市政策开始了第二阶段,开始刺激需求了。
国仕英指出,疫情影响下,房地产市场整体情绪较为低落,这一轮政策的出台可以提高购房者的信心,提升市场活力。当前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人才购房政策的放松,对提振购房者置业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如当初无锡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放宽限售条件被众多城市效仿一样,这些需求端扶持政策的陆续放开将成为接下来的行业趋势,这也成为了行业人士的共识。
不过,在肯定新一轮救市政策带来的正面影响之余,多位行业人士也保持着相对谨慎的态度。
在最为关键的降首付环节,目前第一个“吃螃蟹”的驻马店降低的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述房企营销人士强调,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其实每个城市的使用情况不一样,有城市用得多也有城市用得少,“目前在我们的成交占比里面,公积金贷款占不到10%”。
事实上,无论占比如何,商贷始终是主流,因为公积金贷款使用比例有限,带来的影响也相对有限。
浙商银行尽管已经在商业房贷层面降低了首付,但目前只针对非限购城市,国仕英指出,在此之前,浙商银行的房贷政策非“限购”城市首付比例为30%,比央行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还要高,目前下调后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而就在各地政府忙着救市的时候,央行在2月19日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整体来看,未来地方政府将以供给侧扶持为主,需求端鼓励为辅,需求侧政策调整的方向更多将体现在公积金政策以及人才购房等方面,以保障合理自住需求的稳步释放,热点城市限购、限贷等主体调控政策仍将保持稳定。
该房企营销人士则认为,中长期来看,成交量会明显增加,价位方面由于国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所以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会稳中略有上升趋势。
⑵ 兰州下调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从七成降至五成
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4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提出,因域施策、精准调控,兰州市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对商业地产买卖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在商业地产领域降低首付的城市,对于后续商办物业的买卖和去库存等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就兰州此类政策可以看出,其对于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和刺激此类物业的交易给予较大的支持。近期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有所增加,其贷款的动力更足。从库存结构上看,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会更大。所以此次兰州降低商业地产的首付比例,有助于投资者利用银行贷款,更容易认购相关商铺和写字楼,这对于相关房企的项目销售等有积极的作用。
《意见》称,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主要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2020年5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针对房租的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兰州市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三)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三、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四)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六)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七)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九)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计划,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六、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⑶ 房贷管理新规引导银行优结构稳楼市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新规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银行角度看,房地产贷款业务将会产生哪些变化?不同类型的银行会如何应对?对房企和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
监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新规的答记者问时表示。
作为支撑房地产发展的血脉,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对整个行业至关重要。“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5.170,0.00,0.00%)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发布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本次对房地产贷款设立集中度限制,有助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总风险敞口,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戴志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设五种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按揭贷款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相对高利率、高RAROC回报因素,中小银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业务,中小银行大量的增量信贷资源投向按揭市场,在原有统一的调整模式下(对房地产融资增量占比、贷款增速进行管理),难以对新进入的中小银行形成有效控制。”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新规的初衷是在坚持房地产融资稳中从紧的原则下进行差异化调节。
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也是发布新规的重要意图。“新规将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王一峰表示。
银行端如何落实新规要求
作为银行业的重要优质业务之一,房地产贷款尤其是占大头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新规要求下将受到哪些影响?
首先,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将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引导。“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戴志锋说,新规对于个别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虽有压降压力,但总体影响不大。
“若按照新规的分类监管要求上限测算,2021年全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增长预估在4.5万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贷款预估在1.5万亿元左右。这一增量与2020年按揭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量大体相当,新规在房地产贷款增量安排上并没有明显收紧。从长期看,受新规影响,银行表内房地产贷款增速将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收敛。”王一峰分析称。
不过,由于贷款存量占比的差异,不同银行未来贷款增长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新规要求,已经达标的银行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例总体稳定。因此,即便占比较低的银行,也不会存在大幅提升房地产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可能性。而对于占比已经超标或接近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压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预计超标银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领域贷款投放较大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2021年预算指标,降低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同时,除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外,中小银行下一阶段发力重点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综合消费贷款、场景化金融等。”
新规如何影响楼市
通过金融向房地产行业的传导,新规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稳定发展。“过去,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一直在攀升,主要体现在大型房企负债率畸高以及居民负债率不断攀升。房贷集中度监管削弱了银行继续通过房地产相关贷款向企业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有利于有序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规模。”戴志锋表示。
在戴志锋看来,新规将从融资端进一步推动贷款向房地产头部企业集中。“大银行出于维护战略客户的考虑,稀缺的额度会优先保证头部房企,中小房企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升高,或只能通过加快处理存货保证自身现金流,后续不排除被并购的可能。”
对于购房者而言,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新规而被银行提前收回,对刚需购房群体不会造成影响,购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办理贷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集中度管理其实是核查合规的房地产贷款,而后续一些消费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本次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此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将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一年。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或可能迎来‘国家队’进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将从包括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和财税等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高佳表示。
⑷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要如何有效降低贷款成本呢
2、注意贷款年限
一些有点经验的人说房贷贷款的时间周期越长,越是赚到了。他们认为合理的负债是一种资金在机会成本上的“套利”,因为你从低成本的地方拿到钱,你其他富裕的资金可以放在其他高的地方。但其实贷款的时间越长,给银行的利息就更多。
所以一般还是建议自住房的贷款期限在15-20年之间,因为这样支付的总利息不会太高,然后每个月的房贷金额也能负担,不会对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其他的影响,所以还是不要信贷款时间越长就是好的谣言了。
办理贷款时应注意什么?
1、银行的选择
不同的贷款银行的贷款规定不一样,不过现在一般购买新房的,开发商都有固定的银行合作,但是购房者也还是可以争取一下自己选择的贷款银行。如果买二手房贷款的话,一般都是自己选择贷款银行,因为现在贷款按揭的越来越多,银行也把贷款分了很多种服务,借款人可以选择的服务就更加灵活了,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银行非常重要。
2、还款方式
很多借款人都不太重视还款方式,现在银行一般有两种贷款的还款方式,分别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金虽然利息少一些,但每个月的月供高,压力比较大。等额本息总利息会高一些,但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小。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3、贷款资料的真实有效
一般个人贷款办理,银行会收取一些个人相关资料,例如个人征信报告、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等。其中收入证明是反映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一个证明之一,如果夸大了自己的收入水平,不仅会在日后还款时可能发生违约,还会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而被银行拒贷。所以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还是要根据自己目前的经济条件和还款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否则一定会影响日后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怎么还省钱?办理贷款时应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买房贷款的还款年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或者为了减少利息支出,选择很短的贷款年限,这样不仅会增大生活的压力,很有可能后期还不上贷款。所以大家在办理还款的时候还是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的变化,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和还款方式。
⑸ 私企怎样降低银行贷款利率
有两家私营企业,资金实力、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都大致相同,且都向当地的同一家银行借款。但银行却在贷款利率上对它们区别对待。A企业享受的是基准利率,而B企业的借款利率却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B企业对此不解,向银行询问原因。银行信贷员解释说,有许多因素综合影响着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所享受的利率,其中只要有一个因素不同,利率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别。那么,哪些因素影响私营企业的借款利率呢?综合分析,下列6项因素影响着私企的借款利率。只要在这些因素上予以优化,私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信用等级 通常银行借鉴国际通行的是“四等十级制”评级方法,综合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评判标准,一般从企业机构设立信用、整体治理素质信用、商业及经营治理信用、财务及资金信用、技术信用、道德信用6个方面,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极好),AA(信用较好),A(信用良好),BBB(信用一般),BB(信用欠佳),B(信用较差),CCC(信用很差),CC(信用极差),C(没有信用),D(濒临破产)。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以表示在主要等级内信用的相对高低。由于各家银行的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同一家企业可能在一家银行被评为AA级,而在另一家银行被评为A级。不同的信用等级代表不同的含义。例如,AAA级,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BBB级,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该类企业的信用记录正常,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企业的信用等级与银行给予的利率水平成反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是银行间争夺的优质客户,贷款的利率不仅不上浮还有可能下调,信用等级越高,贷款利率水平越低。信用等级中等的企业,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就得上浮利率,信用等级越低,利率水平就越高。 因此,要想得到银行的优惠利率政策,企业就得从企业机构设立信用、整体治理素质信用、商业及经营治理信用、财务及资金信用、技术信用、道德信用6个方面来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 借款担保方式 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同,对其利率浮动治理所要求的资信等级可适当加严或放宽。一般来说,企业采用信用方式、或是采用抵押方式,但抵押物变现能力差的,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企业采用有价单证质押的,由于对贷款到期回收有保障,银行对其贷款利率会定的低些。因此,在向银行借款时,就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条件,选择最有利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的担保方式。有质押条件的,一定要选择质押的方式,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 在选择专业担保机构时,要选择被银行认可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对于取得银行的优惠利率将起到重要作用。一般来说,银行会从如下8个方面来评定担保机构的优劣,因此借款企业也应综合考虑以下8个方面,来选择较优的担保机构:①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是否完善、透明;②基本经营风险是否正常;③主营业务收益是否稳定;④担保风险组合是否合理;⑤风险治理是否完备、有效;⑥资本资源是否充足、确定;⑦缓解资本损失的再担保是否健全;⑧治理战略是否现实可行。 资金结算比例 资金结算比例是指企业在贷款银行的结算量与企业全部结算量之比。结算比率越高,即在贷款银行的结算量越大,给贷款银行带来的综合效益就越高,贷款利率则可能下调。因此,企业要想获得较为优惠的借款利率,就应当整合结算资源,尽可能地将所有的结算业务都集中在贷款银行里。 银行存贷比率 存贷比率,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存款与贷款之比。比值越高,贷款成本就越低。这个问题与资金结算量比例的作用原理一样,企业存入在贷款银行里的存款越多,给贷款银行带来的综合效益就越大,贷款利率也就越可能下调。因此,企业要想获得较为优惠的借款利率,就应当整合存款资源,尽量将资金都存放在贷款银行里。 单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越长,要求风险补偿加大,贷款成本就越高。针对这一状况,企业应尽量缩短贷款期限,能借短期就绝不借长期。为了缩短每笔贷款的期限,企业最好向银行申请一定数额的贷款授信。因为获得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后,企业就能在额度内随时申请贷款随时归还贷款,这样将最大限度地缩短贷款期限,节约利息支出。 单笔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越大,因单位贷款应承担的费用相应减少,其贷款所付出的成本会相应降低。因此,企业应做好借款的打算,将在近期要申请的多数贷款,综合成一笔贷款,以取得单位贷款成本最低化的效果。
⑹ 房贷利率高怎么样能降下来这几种方法可以考虑
对贷款来人说,房贷利率高要支付的利息多,而每个人都想少付点利息,这就得让房贷利率降下来。那么房贷利率高怎么样能降下来?其实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考虑的,大家可以看看以下介绍,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房贷利率高怎么样能降下来?
1、首先要确认下房贷是否已经放款了,对已经放款的房贷,除了选择固定利率外,按LPR定价+基点的,只有当重定价一个月的LPR下降了,房贷才能降低,并且仅限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是随央行基准利率浮动的。
2、要是在房贷放款前,银行给出的贷款利率太高,想要降低房贷利率有这几种方法可以参考:
多付点首付。一般首付比例是不低于30%,提高首付比例房贷不变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会变少。房贷额度少了,贷款人的风险会降低,银行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不会那么严格了,会相应减少贷款利率也说不定。
给银行做贡献。贷款人可以在房贷前和银行多打打交道,通过在银行办理大额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等,一方面能体现自己的财力,一方面又给银行贡献了资金,容易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有助于申请到较低的房贷利率。
改善资信条件。资质良好的贷款人越容易获得更低的房贷利率,像有的人因为征信不好,虽然不是征信黑户,但是征信有点花可以在贷款前6个月好好养养征信;还有的人征信上有未还清的欠款,可以在房贷前尽量结清,提高还款能力等等。
更换贷款银行。开发商合作的银行通常不止一家,要是一家给出的房贷利率太高,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前换其他的银行,每个银行给的房贷利率不同,选择利率更低的那家银行办理房贷。
以上即是“房贷利率高怎么样能降下来”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