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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流入房开

发布时间: 2023-04-19 00:41:11

① 什么时候起,强调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强调了要求银行加强执行

已有6省市银保监局年中工作会议内容出炉。其中,北京、安徽、广东、四川多地均在会议中再提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此前银保监会亦在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中表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监管自上而下屡次强调的背景下,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大概率将成为下半年监管“重头戏”。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多位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监管处罚力度比往年更重,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然形成威慑。下半年严监管高压仍将持续。

严监管:多地多轮排查,强力度处罚

今年上半年,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多地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排查。广东银保监局表示,面排查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联合下发专项治理通知,运用EAST大数据筛查,部署全辖两轮银行自查和现场核查,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上半年就此问题组织3轮自查核查。

多地银保监局地均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

重罚已成此次监管遏制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手段之一。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其中,上海银保监局曾连续两日公开出了24张罚单,均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处罚普遍实行的是“双罚”,即不仅要处罚涉事金融机构,还要对相关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如温州银保监分局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瓯海农商银行下发罚单,同时对该业务直接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在上海银保监局下发的罚单中,亦有多张针对相关负责人的罚单。此外,北京银保监局也表示,上半年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已对4家银行和10名责任人从严从重实施“双罚”。

高压延续:威慑形成,挤水分真实信贷需求将浮现

“今年监管处罚力度确实比往年更为严格,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经形成了威慑力。”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员工的处罚会被记录在案,对未来跳槽、升迁等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现在银行信贷员在做经营贷等贷款时,都会严格遵守相关贷款规范,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开出的罚单频率高、惩罚力度大,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后续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也将更加审慎。而银行自身内控手段也要进行创新,防范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当前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违规金融楼市的“严监管”已成常态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仍这一高压态势仍将持续。

据央行数据显示,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此前受益于按揭贷款和房地产贷款较好的综合回报率水平,银行广义口径下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2020年下半年以来明显提升,部分银行也将其作为2021年重点发力方向。而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约束下,部分银行可释放的新增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偏紧。但另一方面,普惠小微贷款在挤出部分非真实信贷需求后,“真普惠、真小微”资金供给将明显增加。

② "抽贷"阻断经营贷炒房 多地银行围堵违规资金

经营贷、消费贷作为本不该出现在楼市交易中的违规贷款,长久以来伪造多重身份藏匿于金融体系的监管之下。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上海等地正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楼市交易的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近期多份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下称《告知函》)在坊间流传。据其内容显示,若消费贷、经营贷存在用于购房情况,将会被要求提前还款。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记者预测,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也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否稳定。其认为,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与2015至2016年十分类似,从一线城市蔓延到其他热点二线城市,整个都市圈热度在明显回升,控制经营贷非常必要。
多家银行严查违规贷款
据悉,在银行延长贷款申办周期、调高经营贷利率之后,多家银行开始行动,对违规流入楼市的贷款采取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硬性规定。
近期,坊间流传多份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其内容指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于限定时间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告知函中特别强调,“如您在上述日期未归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将逾期并产生罚息,我行将有权对您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记者了解到,一些购房群中,也存在着某些购房人做完经营贷一两年即被“抽贷”的现象,几百万贷款一朝还上,个别购房人面临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不仅经营贷,张女士(化名)曾在中信银行做了为期两年的循环信用贷款,其近期从贷款账户取了两万元用于支付幼儿园学费,同时接到银行短信,告诫其不得将款项用于购房、购买股票、理财投资等。张女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以前银行也会有所告诫,但是这次连着发了两条短信强调,还是很少见的。
上海银行业资深律师刘玲(化名)向记者表示,在2020年底央行出台新规前大多数上海的银行都不太会查信贷资金的去向问题,但自从上海法拍房纳入限购后,银行业对于资金去向问题的重视度明显有了提升,近期律所多家银行客户在这方面的法律培训要求也比之前要多。
与此同时,广州地区多家银行也在严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向楼市的情况。业内专业人士向记者透露,若出现同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购房的相似信贷资金违规情况,银行方面将会以提前还款作为硬性规定,以此来惩戒类似行为的主体人。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上述告知函中所显示的贷款本金数额都较大,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
“如果是违规将消费贷、经营贷用于楼市交易中,银行有权要求提前归还。”中国豪宅研究员院长朱晓红向《华夏时报》记者讲到,银行严查的现象,不仅是金融秩序规范的需要,同时也表明上级主管部门,对流入房地产资金池实行严控的坚定态度,打击炒房、抑止房地产开发、住房消费过热现象,从源头对炒房、投资热进行围追堵截,从而让房住不炒回归本质。
加码贷款违规入市打击力度
“最近银行方面的朋友提到过会严查经营贷类贷款去向的事宜。”上海市某中介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办理经营贷的所谓“服务费”就在不断提高,当时就有经办人表示经营贷可能随时都会面临无法办理的情况。
事实上,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银行此次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并非突发事件,此前上海、广东银保监局均已发布文件,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并且提到下一步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随后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布消息表示,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与此同时,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3月9日,各地银保监分局开出的大小罚单总数接近70单,其中涉及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分红、交易管理不规范等内容,但较多出现的仍是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即便是在查处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上述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仍在沟通中对记者表示,您若有办理经营贷方面的想法,我再帮您去了解一下详细情况,为您提供一个“靠谱”的方案。
经营贷、消费贷不得流入楼市。此前曾有律师向记者多次强调,经营性贷款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购买住宅产品的,经营贷等类似贷款流入楼市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③ 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 处罚多家银行“经营、消费贷”

5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累计罚没了相关机构和个人合计约1224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多家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资金被挪用等问题遭到罚款。
其中,被罚最多的是中行深圳市分行,该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处罚款210万元。
另外,工行深圳市分行因“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被罚180万元。而建行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130万元。
除了大行以外,一些中小银行与外资银行也都“中招”。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款100万元。集友银行深圳分行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200万元。
此前,深圳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套路,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被点名。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对于违规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三部门还表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④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4)禁止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流入房开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⑤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

⑥ 信贷资金不得流入房地产的规定哪一年

关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房地产的规定茄烂,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5月。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物价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颤明漏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经营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购置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之后,随着房地产市场飞速增长及监管越来越严,相关规定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槐态和加强。最近,央行在2021年宣布,针对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特别是各类房地产专项信托、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融资行为,提出严格的发放和管理要求,力图维护金融风险稳定。

⑦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遭银保监局重罚


12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了20张关于银行的罚单,涉及到江苏8家银行。他们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其中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流向股市、房市,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银行业贷款资金管理问题的管控,但还有一些银行存在侥幸心理,不予以重视,并以身犯险,终遭处罚。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


8家银行分别是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常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其中被罚款最多的是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其次是招商银行盐城支行,被罚款85万元。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2名被罚款10万元,1名被罚款8万元。



招商银行盐城支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问题,遭银保监局开具3张罚单,罚款8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1名被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镇江支行因贷后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


常熟银行因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7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均被罚款5万元。


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7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作购房首付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


渤海银行盐城分行因营业部负责人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贷款资金用途审查不严格,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均被罚款5万元。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因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遭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相关政策规范银行资金管理行为


国家监管局严格规定银行贷款资金需要用于合法途径,不得进行炒房、炒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就贷款管理问题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国家监管部门为起到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针对此次8家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较以往加大了对银行的处罚力度。


在我国监管部门从严治理银行业贷款管理的环境下,各个银行都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


⑧ “让资金去它该去的地方!”银保监会189张罚单严查违规涉房贷款

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新披露12张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银保监会共开出“罚单”189张,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方面的罚单数量不容小觑。

“除了购房和换房两种刚需情形,其余一切以牟利为目的而进入楼市的个人贷款均属违规。”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级经济师陈斌告知记者,贷款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里应外合”违规获取购房贷款,或是将已获取的其他贷款如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用于购房。

对于第二种情形,陈斌表示,尽管更多的是个人责任,但银行仍对贷后资金用途、流向负有监管责任,若发现违规使用便应第一时间追回,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如果个人将所获贷款通过跨行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移资金,原贷款银行将很难追踪到资金用途,这也是银行监管的局限所在。”

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加码,但如“罚单”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钻空子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对此,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诸葛找房认为,涉房贷款监管力度加大,既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回归理性;也是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企高杠杆、高负债运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居民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积蓄风险。”而加强房贷审核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陈斌看来,房地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现在正在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渐将重心向实体经济转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也是为了让资金流向它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