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按揭贷款 » 商业银行贷款指引
扩展阅读
有网贷可以做抵押贷款么 2024-11-30 01:25:12

商业银行贷款指引

发布时间: 2023-05-12 09:10:56

1.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是规范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边界。体现在第二和第三章,主要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来规范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和人员履职要求。
第二部分强化对公司治理中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运行有效性的指导。体现在第四章至第七章中强调公司治理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
第三部分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本《指引》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设立独立章节明确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作用。

2.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发布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相抵触的,以本指引为准。

3. 银行商业贷款如何办理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贷款购房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大部分都加入到贷款的行列中来。购房贷款的形式有很多种,今天小齐重点为大家介绍银行洞蠢商业贷款。什么是商业贷款呢?它是指买房者在在签订《按揭按揭合同》时,在银行开立一个特殊的还款账户,是由金融机构指定并签署授权书,委托代理银行和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欠款从帐户中支付。银行商业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接着往下看看吧。
银行商业贷款所需条件
1、贷款对象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需要提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是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贷款人需提供可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纳改陪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商业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
合作协议
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需提供这些资料:
1)贷款者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者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贷款者购房合同或意向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银行商业贷款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歼模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4. 银行贷款怎么贷

银行小额贷款怎么贷?
银行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银行小额贷款条件一般含如下几条: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银行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
银行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第二,银行接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调查。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第三,通过银行的调查,审批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注意事项
以上只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因此,想贷款者可以到要贷款银行的网站或者网点进行专门咨询,以确保自己顺利获贷。此外,银行会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个人怎么向银行贷款?
俗话说“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秦琼也有卖马的时候;当资金链不畅通时,个人怎样向银行贷款?
三个经营的经济实体以自己的工商证为联接,相互担保,向银行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工商证、税务证、资金流水、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还款人为各营业负责人;
抵押贷款
以不动产作抵押贷款,即以房产(地产)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
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公积金贷款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左右。
贷款手续需要:根据购买的是一手房或二手房分别提供: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无房证明。
从中国工商银行泉州鲤城支行了解到,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程序包括建立信贷关系、受理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回收或展期。
据该行业务科谢副科长介绍,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银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
企业如何向银行贷款?
客户在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要向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有有权批准机关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件;客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复印件。
2、客户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客户为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客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有关文件资料,如工资单或纳税证明等。
3、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贷款的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贷款证。
客户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资料1、填写《借款申请书》。
2、客户上一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客户上一年度和一期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物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有关统计资料。
4、客户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情况和原有借款换本付息情况。
5、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
6、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还需注意:在贷款品种方面,个私经商者可先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有了一定实力再申请项目贷款。在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方面,由于各家银行的预期年化利率并不相同,在申请贷款时,可“贷比三家”。在贷款期限方面,期限越长,预期年化利率越高,应透视期限决定预期年化利率的“玄机”,把握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在两个时间段的“利差”,在确定贷款期限时尽量不要跨过一个时间段,应尽量往下靠档次。
短期贷款怎么贷?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我国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主要有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s)
贷款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超过抵押资产值。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需求资金。比如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可以为企业提供综合授信80%-200%的贷款模型。
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分类
(1)经营周转贷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贷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5)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6)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7)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中长期贷款怎么贷?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与其他贷款相比,项目贷款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预期年化利率为贷款第一年预期年化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预期年化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的种类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
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并购贷款:
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我行处于尝试阶段。
房地产贷款:
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这里只介绍法人房地产业务,其中包括商品房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投资贷款。(参考文件:宁商银转(2003)转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

5.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以《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构成的制度框架,成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依据。C选项为市场风险管理领域的监管指引。

6. 国商业银行个人车辆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或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代款管理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以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销售商签下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能提供贷款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保证贷款必要时应购买信用保险或由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购买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七)贷款人同意贷款时,能提供不低于购车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证明;

(八)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将所贷款项划入汽车销售商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帐户;

(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单位可以申请汽车消费代款:

(一)持有经国家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证件);出租汽车公司应具有营运许可证;

(二)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的销售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四)在本行开立帐户,并存有符合规定的购车首付款;

(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六)购买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行认可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信用等级较好、能与本行密切合作;

(二)与本行签订《汽车消费信贷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明确可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汽车品牌和型号;

2.明确本行提供贷款的总额;

3.明确销售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等。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汽车消费贷期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其中:对出租汽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八条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利率自贷款本金实际发放之日起计收。利率调整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即一年(含)以内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即每年初,根据当时利率水平,按相应利率档次确定当年的利率。

第九条汽车消费信贷额度符合以下规定:

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抵押、保证方式申请贷款并购买信用保险或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寺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企事业单位、个人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除外),首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贷款申请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自然人、第五条规定的企事业法人均可以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一)借款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贷款人指定汽车销售商盖章认可的《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与同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2.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在《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上签字;

3.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4.贷款人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本人或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等);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资产评仨报告;

6.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自然人保证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经济收入证明等;

7.银行同意贷款时,在贷款行开立京卡储蓄卡,并提供已存入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及与贷款人指定销售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有和现金流量表;

4.不低于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证明;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保险文件;

6.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收到贷款申请后,贷款项目经理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抵押(质)物的合法性与变现能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项目经理调查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调查意见并将《个人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短(中长)期贷款审批表(企事业法人)及有关贷款资料报信贷部主管、主管行长、贷款审查小组和贷款人签批人审查签批。

第十一条贷款审查

信贷部主管、主管行长、贷款审查小组、签批人应进行下列审查:

(一)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所购汽车是否符合本行与销售商协议确定的范围;

(三)作为首付款的存款是否真实有效;

(四)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与代偿能力;

(五)贷款法律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月均还款愈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春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签订借款合同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存入首付款,必要时要求借款人购买信用保险。

项目经理应协助贷款人签定相应担保合同。

(一)抵押贷款须对抵押物的现状、权属及价值进行检查,并办妥财产保险、抵押登记手续;

(二)质押贷款须对质物权属和价值进行检查,办妥质物交付手续;

(三)必要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

第十四条放款与转帐

本行办妥借款合同法律手续后,在《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交特约销售商发货。企事业法人汽车消费信贷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交特约销售商发货。

销售商应协助客户办妥有关购车手续和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填写《委托付款通知书》并附加正式发票、保险单正本、车辆有关手续复印件,交银行放款。银行根据《委托扣款授权书》将贷款和作为首付款的存款划入销售商在本行开立的帐户。

第十五条还本付息

(一)贷款期限一年(含)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一年(不含)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本金X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三)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行办理京卡领储蓄卡,并于每月公历20日前足额存入每月还本付息的资金;办妥本行从其京卡储蓄卡按月代为扣收前述款项的委托;

2.企事业法人的汽车消费贷款应办好本行按月代为扣收前述款项的委托。

(四)经本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但必须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向本行提出申请。

(五)凡逾期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六)凡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本行即向借款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

第五章贷款担保的管理

第十六借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根据贷款的要求办理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以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购买信用依附。贷款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保险期内,如生发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八条以个人产权房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贷款金额应根据房产的地段、环境、结构、朝向、层次、竣工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50%。

第十九条同一产权房已作其例子贷款抵押的,抵押权人必须同是本行,且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50%。

第二十条房产价格按下列标准认定:

(一)购房未满一年的(以购房合同为准,下同),按购房总价值直接认定;

(二)购房已满一年的,按本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总价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国债现券、AAA级企业债券、本行人民币或外币定期存款存单,在本行购买的依法可质押的凭证式国债为质物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确认及止付等手续;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有价单证累计金额为95%。

第二十二条由企事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按《关于贷款担保的若干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自然人担保须对代偿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失运河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等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能力的情况发生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爱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的,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一)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

(四)套取贷款相互借贷谋取非法收入;

(五)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或质押的;

(六)借示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代偿贷款本息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3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或质权证明等凭证退还借款人。

第二十七条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章附加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因购买汽车与销售商发生纠纷或汽车质量存在缺陷时,由借款人与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借款人及担保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7. 商业银行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商业贷款的流程:

面签→客户备件→征信查询→住房评估→住房查询→送审→审批通过→出具抵押材料→交易过户→出具抵押证明→放款材料递交银行→银行放款(具体时间看银行档辩贷款额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行喊缺渗空谢

8.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充分考虑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范围、风险承受限额及其主要风险特征,合理满足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源;
(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五)并购的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
(六)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一)发展战略整合;
(二)组织整合;
(三)资产整合;
(四)业务整合;
(五)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评估经营及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
(三)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
(四)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五)并购中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六)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财务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对并购贷款风险的影响。 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并购双方的经营业绩(包括现金流)在还款期内未能保持稳定或增长趋势;
(二)并购双方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团队不稳定或不能胜任;
(三)并购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未能产生协同效应;
(四)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评估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确认并购交易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并提出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二十一条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第二十二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本行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对本指引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并购交易的经济动机、并购双方整合的可行性、协同效应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
(二)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
(三)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
(四)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本指引第三十一条所述的关键条款约定在并购双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重要股东的变化;
(二)经营战略的重大变化;
(三)重大投资项目变化;
(四)营运成本的异常变化;
(五)品牌、客户、市场渠道等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产生新的重大债务或对外担保;
(七)重大资产出售;
(八)分红策略的重大变化;
(九)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发生重大变化;
(十)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
商业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跟踪并购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对并购交易或者并购双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加大贷后管理力度,特别是应确认并购交易得到实际执行以及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真正实施整合。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拨备。
第三十八条 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并购贷款业务内部报告的内容、路线和频率,并应至少每年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内部检查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当出现并购贷款集中度趋高、贷款风险分类趋降等情形时,商业银行应提高内部报告、检查和评估的频率。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的不良贷款额或不良率上升时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报告、检查和评估:
(一)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
(二)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
(四)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的情况;
(五)并购贷款的呆账核销情况。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已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购方企业,为维持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受让或者认购目标企业股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双方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同时废止。

9. 办理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中小企业贷款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经营性贷款需要条件如下:

企业需要在审贷银行开设了基本账户,并且有一定的结算量;企业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借款企业与企业法人信用良好;企业连续经营且经营正常,收益良好,具备还款能力;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企业辐照率不超过60%;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做抵押(一般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
企业贷款手续和流程

企业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选择申贷银行,然后提交贷款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企业法人或者经营者身份的基本信息、企业基本资料以及企业发展情况资料和贷款用途说明等。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就会进行调查和信息受理。主要调查方向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的信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贷款用途等方面。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会致电企业,再次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用途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双方则签订贷款合同。

等到贷款放款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按期还款即可。

谁都用资金紧张的时候,我自己用的贷款产品不下10个,综合下来,还是比较推荐度小满(原名网络金融)的有钱花,理由如上下:1、相比借呗和微粒贷的邀请制,有钱花可以主动申请。2、最高额度20万,最低年化7.2%,3分钟到账,已经很好用了;3、正规大平台,不用担心套路;
4、一般正规产品审核都比较严格,虽然好用,但是很难申请,有钱花也一样,但是我找内部人员要的专属申请通道,下款率非常高,所以算是产品里最为推荐的产品,没有之一,既然都给大家推荐了,一并把专属申请通道献上,有需要的朋友自己申请就好了,
只是记得拿到额度的花当天使用,要不然可能会被收回额度,之前有朋友出现过这个情况,切记。

度小满-有钱花(秒批)点击在线测额



还有一个:360借条其实是杀毒大王奇虎360网络贷款平台,主要为大家提供纯信用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使用期限在1-12个月之间,日利率可以低至0.027%。作为网络安全巨头旗下的平台,360借条还是比一般的平台靠谱一些。
360借条最高借款20万!

点击在线测额




第三个:"新一贷"是平安银行向拥有或发放的,用于个人除购买住房以外其他合法消费或经营用途的无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料齐全,1-3个工作日放款。
申请门槛低:月平均收入4000元以上即可申请(有车贷、房贷、公积金、保险单最佳),额度适宜、还款灵活:贷款额度人民币1万元~5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任选,优良职业更可长达48个月。

平安新一贷点击在线测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贷款建议,网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10.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是否有效

有效的。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