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帮业主解压!有什么风险
建议你最好去找担保公司为房东做解押,这样你只需要付一点解押费就可以,然后解押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全由担保公司承担了。
如果你舍不得付解押费想自己给钱让房东解押的话,那就需要把买卖合同和收条等拿去做公证。在给房东钱的同时把他的产权证扣下来做抵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钱直接给房东,而是要让房东带着你去银行,你直接把钱打给银行,这样就避免了房东套用你资金的风险。另外房子的成交价是63万,你如果出了35万给房东做解押,那就不需要向银行贷款45万了,只需要贷款28万就可以,多贷款可是要多付利息的。
2. 有抵押,客户偿还是什么意思
在您所描述的问题中,客户帮业主偿还抵押的的话,只是业主用客户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去解除自己房子的抵押,这个钱是算在总房款之内的,并不是要客户另外加上给业主解抵押的这个钱。比如说房价是600万,房子有抵押80万,那么支付给业主房款(包含贷款部分)一共就只有600万。当然税费和中介费是不包括在600万之内,需要另行支付的。
3. 买二手房,帮业主赎契,是用我首付好还是我找担保公司垫资给她好
您好!
询了一下相关的资料,你的情况应该属于下面的第三种,你可以参考一下:
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操作实务
近几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购买房屋时很难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大多数人都选择银行贷款,这致使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绝大多数都存在抵押权。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业主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但是二手房买卖时应该由哪一方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呢?又如何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涉及到贷款银行、购房者、出售者、房产中介公司甚至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环节较多而且复杂,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屋时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本人近几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务时,发现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颇多,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详谈,在这里就经常接触到的几种交易方式,简单的为大家提供一个操作思路,仅供大家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时作为参考。
第一种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该房屋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购房者、出售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性最小,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出售方向贷款银行详细了解该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流程以及时间(有些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款)。
2.详细约定房产交易的流程,该流程中应包括出售方申请提前还款的日
期、办理抵押权注销的日期、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及抵押权注销后办理
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
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
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二种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公司要按照垫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担保公司的选择还是要慎重,要从服务质量、公司口碑、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收费标准、垫资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担保公司。
2.目前,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购房者将部分购房款先行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帐户监管,所以购房者要认真了解担保公司的垫资流程,慎重签署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垫资协议,避免因垫资环节出现争议,使自己蒙受损失。
3.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4.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三种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性最大,但又是在实践交易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因此,谨慎的操作对购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垫资前,先至房产权属登记中心核查该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无瑕疵(主要核实,该房产除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权等。)。
2.不要提前将垫资款项打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
3.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直接将垫资款转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并要求出售方出具详细的收款收据,必要时可以请律师见证。
4.必要时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证,或物的担保。
5.亲自全程跟进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及时收押《房屋所有权证》。
6.在抵押权注销后,按照权属登记中心所允许的最短期限及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受理手续。
7.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8.详细约定房产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时,出售方返还购房者的垫资款的流程。
有抵押贷款的二手房如何买卖
房价在回落,但在这几个月又掀起了反弹的小高潮,具体原因不敢深入讨论,一是掌握的事实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有冲突。不过买涨不买跌,交易活跃也是事实。有朋友看到一套性价比更高的二手房,想买,但发现该房有抵押贷款,于是打电话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我的感觉: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能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二、如何使需要买的二手房变成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还清就有两种方式了,一种是一次性还清,一种是经济实力不够时的分多次还清。后一种情况,实际就是将原房屋所有人的贷款转移由新的购买人承担,即“转按揭”。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这种方式对新购房人的资金需求压力较小,但问题是,目前在国内实践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仅可以转按揭,甚至卖“楼花”都可以,但国内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鲜有明确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服务。
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筹款把房款一次性还清,再进行交易。(如果买方实力不够,与此同时买家也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实质上这是貌似转按揭贷款的提前还贷形式)。这种一次性把房款还清,就又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把银行贷款还清,这样才能从银行解除抵押,从而可以卖房。
第二种:就是在中介公司帮助下,把有贷款的房产挂牌,当找到买主后,与买主沟通。买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房者提前还贷。
第三种: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这样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选中的房源是具有银行贷款的,购买就要十分慎重了。因为按第二种方式,如果卖房者提出先垫付还贷款的话,买房者是具有相当风险的。由于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种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机构大力鼓吹的办法。在目前萧条的市场条件下,中介机构可以做的生意越来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对买方有潜在风险,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正因为有贷款才这么便宜的”、“贷款的房子对买方没什么风险”,购房者千万要小心。如果该房真正可靠,那么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采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种方式协助交易。
三、有房证才能交易
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许多抵押贷款房屋都拿不出房产证。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买的住房,经常在入住后一至两年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转让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时,新的买主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还有更多的情况是房产证被抵押银行收走,这种在各地实践中要看各地的房地产登记手续,具体又分为几种,一种是贷款后有两本证,一个房产证一个他项权证,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会在他项权证上显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贷款时,房产证归房主个人保存,他项权证归银行保管,等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会拿到房管局注销。另一种是只有一个房产证,进行了抵押后,抵押银行一般会要求代管房产证。
那么,如果辨别到底是有房产证但被银行保管还是并无房产证的交易呢?其实很简单:以上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都会有登记,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因公凭有效证明可调阅全部有关档案,产权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可查阅档案中的相关信息,而一般公众在房屋买卖、诉讼等正当理由下,凭有效证明,能查询房屋的简单信息。因此,购买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卖方(即产权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是否有此房产登记,该真实性要远远高于卖方所持的所谓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卖方因各种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律师调查的好处是,除调查抵押外,还可以调查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卖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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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手房帮业主还贷问题
政策上面明文规定,如果本房产牵扯尾款未还清,是绝对不能过户的,你这种情况,签合同前说的那些话毕竟只是口头的,看了你的合同,既然写的是首付三十万,那你就咬死不松口,试问一下你这份合同是不是和中介签的三方合同,本来这样做就是违规操作,必然卖方违约,不行的话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
5. 我准备买套房子,可是该房产被房主做了抵押贷款,我需要先支付给房主部分房款来让她还贷,怎样做安全
将房产证抵押在中介,陪同他还款,买卖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赔偿加大,做全。
6. 买方要帮卖方还房贷交易的时候都需要什么手续
由于卖家的房产还在抵押当中需要还清尾款才能解押但是卖家手上资金不足不能还清贷款那么在出售此套房产时中介方就会采取让买家支付首付给卖家进行还贷解押的方式此种方式也是目前行业普遍做法进行解押后买家才能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其实这期间最主要的风险往往在买家帮卖家还清贷款后出现一是业主对价格反悔二是业主恶意诈骗若出现这两种不履约的行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也只能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这就需要在购房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才行
这期间还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如支付首付款后进行还贷办理贷款办理网签最后过户等时间点都需要额外注意可能会遇到之后业主不配合办理剩余手续买方要申请银行贷款购房银行不同意贷等问题
垫资进行还贷时需要注意最好买家陪同卖家进行还贷行为买家垫资款不会被业主转走必须提前让业主签好首期款收据(即垫资款)一旦发生卖家秘密转走买家垫资款的不法行为有关收据可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证明业主已收款项
办理贷款时既然房产已经解押那么买方可以进行贷款了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不成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责任同时督促中介方进行处理如果因为买家个人信用等问题导致贷款不成那么买家的首付款等就比较难处理了其实进行交易之前就需要提前了解自己的个人信用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贷不了款
办理网签时一定要立即网签二手房网签的好处在于锁定交易房源业主不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买家垫资解押后业主不配合办理过户也不能再出售
最后过户时需要卖家交出房产证和身份证明等原件和买家一起到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目前东营市多为两证分发的情况因而在办理房产证过户后特别需要注意土地证也需要卖家配合办理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对于此种交易方式也是十分有利的由买家付款还清贷款有关款项有可能存入业主的供楼扣款账户中介方可以让业主办理房产买卖的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中介代为办理此项事宜业主需提供其房屋的两证供楼存折贷款抵押合同身份证等原件此时业主就需要注意要看清开具给按揭中介的全权委托书是否清晰注明委托有关中介处理的具体事宜且不能包括代收楼款一项
7. 卖方房屋有抵押且没钱解除抵押,买家有没有安全办法帮
这种情况可以找第三方贷款公司进行垫资解押,一般,贷款公司会采取让买家支付首付,给卖家进行还贷解押的方式;此种方式也是目前行业普遍做法。进行解押后,买家才能进行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其实这期间最主要的风险往往在买家帮卖家还清贷款后出现:一是业主对价格反悔,二是业主恶意诈骗,若出现这两种不履约的行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也只能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这就需要在购房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才行。
垫资进行还贷时:需要注意最好买家陪同卖家进行还贷行为,买家垫资款不会被业主转走;必须提前让业主签好首期款收据(即垫资款),一旦发生卖家秘密转走买家垫资款的不法行为,有关收据可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证明业主已收款项。
办理贷款时:既然房产已经解押,那么买方可以进行贷款了;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不成,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责任,同时督促中介方进行处理;如果因为买家个人信用等问题导致贷款不成,那么买家的首付款等就比较难处理了,其实进行交易之前就需要提前了解自己的个人信用,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贷不了款。
办理网签时:一定要立即网签,二手房网签的好处在于锁定交易房源,业主不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买家垫资解押后业主不配合办理过户也不能再出售。
最后过户时:需要卖家交出房产证和身份证明等原件和买家一起到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有些地方实行的是两证分发的方式,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房产证过户后,特别需要注意土地证也需要卖家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