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贷款所付的抵押登记费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其他
Ⅱ 公司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咨询费、房产抵押等费用,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Ⅲ 关于设备抵押贷款的会计分录!求解!
收到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每月还款(利息和本金要分别入账)
借:财务费用/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对方公司开来的设备咨询费用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上述记录,直至贷款还完,即短期借款账户清零。抵押设备折旧照常计提。
(3)抵押贷款企业会计科目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Ⅳ 质押贷款与会计准则什么科目对应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
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
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
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
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
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
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
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Ⅳ 抵押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贷款是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用到的会计科目。贷款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Ⅵ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的会计科目处理
你好,
解析:
不能是无形资产,那是企业的一项负债,所以一定是长期借款了。无形资产只是作为一种抵押物在法律程序上完善相关手续而已,在企业备查账中进行登记,不作会计核算中的任何处理的。
利率不需要处理的,只是作为计处利息的依据
每期的利息才要处理的。
每年计提的利息=5000000*6%=300000元
借:财务费用 300000
贷:应付利息 300000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Ⅶ 抵押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质押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短期贷款.
质押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
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
(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
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
科目.
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不设置这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