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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贷款审批不通过 2025-01-20 02:45:12

自住商品房向银行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 2024-08-03 09:22:05

『壹』 民间个人之间贷款房屋抵押流程怎样需要什么资料

流程具体如下:

1、制作《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等签约文件。

2、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即您的舅舅的身份真实性,了解上述人等的户籍信息(也即各种亲属或身份关系),抵押房地产之属地市房地产登记册(即登记资料)查阅,同时对经公证之委托书、认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一手房、期房)等参看。

3、核对并复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藤本、户口名簿)、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对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关系等进行形式甄别。

4、解释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签署《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文件包括《单身承诺函》、《配偶同意书》、《自住承诺函》、租赁《通知》、《授权委托书》等,这一环节较为重要,通过参阅客户资料,对于发现可能影响今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或其他实质性问题。

5、对于受委托签署《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仔细查看经公证或认证之《委托书》原件,核对抵押房地产坐落、委托事项、有无转委托权限等信息,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经验对受托人进行善意提醒;同时需委托本所或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前预约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或告知事后自行去公证处办理。

需要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1)自住商品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因此,银行在对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贰』 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一定不能做抵押消费贷款

您好,经适房这个是有明确限制的,请看以下内容: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政策上不允许,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给银行向其申请贷款。

银行无法受理: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稳定出现较大波动的话,银行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享有优先收购权,银行在处理这类受限制的房产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般银行不会支持用经济适用房做抵押物贷款,这也是为减少银行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向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向左,属违规操作。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银行在房屋产权,贷款回流及风险控制等环节上无法掌握,风险系数较高。诸多因素使银行不敢以身试“政策”,对五年以内甚至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贷款也都敬而远之。

无法上市交易: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政策上的严谨,经济适用房很难以“交易类”或“非交易类”的贷款形式出现在房贷市场,所以更不用说以抵押物的形式出现向银行申请贷款。

『叁』 急!!!买房!!!请问自住型商品房能贷款吗

需要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自住型商品房”的贷款问题搜集汇总,罗列如下:
一、首套房借款人资格确认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贷款需具有以下条件
1、借款人当地户口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还款能力;
3、借款人有能力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直30%的首付款;
4、每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月收入的50%
此外,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银行还会查看个人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不好者,将有遭到银行拒贷的风险。因此,在申请房贷时,除了要有资金保障外,还应要有信誉保障。
在满足以上条件以及贷款银行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后,才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第二套房贷首付款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四、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1、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2、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五、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1、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3、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六、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关于自住房是否可用混合贷款(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问题
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自住房不允许组合贷款,具体需要看开发商与其合作的银行的规定,建议对此有疑问或者想详细了解的朋友,与所申请的开发商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