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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得用于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 2024-10-27 19:21:35

❶ 在银行项目贷款中,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算作项目自筹资金的一部分

当然不可以啦,自筹资金是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准确应该是叫做项目资本金。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土地价款是购买土地缴纳给国土局的。
简单说来,土地价款是买面粉用的,自筹资金是做包子用的,根本就不能混在一起用。

❷ 土地出让金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不可以贷款。对于违法规定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这也是各个贷款金融机构需要理解的一点,以免做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❸ 在哪个文件或者通知里明确了非房开企业不能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据我所知,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这个一般是银行对于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思路:一家工厂,连土地都还没买下来,能作固定资产贷款基础抵押的资产都还没有,怎么确信这家工厂能建成呢?

❹ 银监局是否规定流动资金可以用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你说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吧。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等的投资“,土地出让金属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流动资金贷款不能用来缴纳土地出让金。

❺ 重磅!银行严查信贷资金用途,这些炒房者需立马还清贷款

重磅!银行严查信贷资金用途,这些炒房者需立马还清贷款

无限买房?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可以教你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买房,甚至这种办法可以无限循环使用,买完一套再买一套,让你的资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是活在梦里?

然而这个世界有时候就是这么魔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空手套白狼买房的办法一直在真实地上演着。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我国一直有一种叫做经营贷的贷款产品,这种产品主要是用来给中小企业补充运营资金的。

而在2020年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少银行的经营贷利率都降低到3.8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直接贴息的优惠政策。

对比起这种低息的经营贷,目前我国的房贷利率以LPR利率为基准浮动调整,目前五年期LPR利率为4.65%,上浮后的房贷利率基本都在5%以上,两者存在巨大的“利差”。

因此,有许多人就打上了套用经营贷的主意,发展到现在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首先,购房者会在中介帮助之下,在自己名下搞个公司;

接下来购房者会找金融中介提供过桥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借钱,全款买下房子;

之后他们再以借经营贷的名义,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出经营贷;

最后再用到手的经营贷还掉过桥资金和借来的钱。

经过以上步骤,购房者只需要付出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中介费就可以通过经营贷实现自己的买房大计。

之后他们只要不断重复操作就能循环加杠杆,购买一套又一套的房子。

严查资金用途

可能很多朋友会有疑问:这些炒房客用这种手段不断“骗贷”炒房,其他人难道发现不了吗?

事实上这种“骗贷”行为当然不难发现,比如北京一家贷款中介机构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从2020年至今,有50%以上甚至是60%申请经营贷的客户,都是用来买房的”。

此外也有银行个贷经理说出了实情:“ 我去年经手的经营贷里,大约五成是为了买房。”

因此炒房客这种套用经营贷的行为银行可以说早就心知肚明。那他们为什么一直置之不理呢?

其实这是因为现阶段银行最放心的抵押物就是房产,而炒房客套用经营贷就是用房产去做抵押物的,这让银行一直无法下定决心严禁这种现象。

此外,如果银行打破现状开始大范围抽贷,那么他们收回来的极有可能是大批流动性非常低的房产。

这样做一方面这不利于他们再次放贷,去做“钱生钱”的生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收回的房产贬值,从而导致自身出现亏损,因此银行不会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而炒房客们也是基于这一点,不断进行着房抵经营贷的操作!

那么现在只能放任这些炒房客这样操作下去,不断炒高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事实当然不会如此,其实还是那句话:监管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炒房客这种钻漏子的行为必然会反受其害,比如近日网上就出现了一些《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

《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里所谓的未按约履行规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贷款,违规挪用到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或者替换房贷。

也就是说,现在摆在这些炒房客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筹钱将动辄上百万的贷款还上,要么作为抵押的房子被银行没收。

至于银行为什么突然改变态度,对套用经营贷的炒房客实行抽贷,这就不得不提近期我国监管部门的大动作了。

今年年初,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海各家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此外,北京银保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广东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

当我国监管部门对套用经营贷的行为重视起来之后,银行方面自然只能开始严查了。

让市场回归正常

此前很多炒房客通过经营贷实现了自己的买房大计,并且这种低成本、低风险,但是收益十分高的操作做了第一次之后他们必然就会去做第二次。

因此炒房客通过经营贷这种低成本资金购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就会有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在他们每一次这样的操作中,房价都会被推动着往更高的地方攀升。

长此以往,套用经营贷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高,而没有使用这种炒房方式的人越来越买不起房。

于是,本来买不起房的人发现经营贷后也被迫加入这个炒房 游戏 中,就这样一步步推动着一个扭曲的市场诞生!

幸好现在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对这种套用经营贷的行为引起重视,他们一套组合拳下来,让炒房客们偷鸡不成蚀把米,震慑效应十分明显。

而随着各地严查贷款资金用途以及加大对“骗贷”炒房客的惩罚力度,相信未来的楼市能够逐步回归正常和理性。

财经 无小事,慧眼辨其理

监管“重拳”围剿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在“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导向下,监管机构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商业银行违规向房企放贷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处罚力度亦在不断升级。8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房地产金融业务违规情形被监管“点名”。在分析人士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1

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遭严查

8月以来,银行业千万级罚单频现,多项重罚背后,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俨然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8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行在2014年至2019年因为23项业务违规,被监管处以1625万元罚款,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27.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4日。

在上海银行这“23宗罪”中,房地产领域违规被放在了“头条”,该行因存在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

无独有偶,就在4天前的8月10日,浦发银行也接到了一笔千万级别罚单,该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处罚事由中也有一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打击银行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乱象已逐步成为常态。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东阿青隆村镇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被罚。被处罚的缘由大多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入房市”、“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等。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尤其是很多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确实需要积极进行管控,否则容易造成“炒房”现象出现,或者说干扰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从实际过程看,此类罚单具有警示和威慑性,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2

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

“潜水”买房

除了针对房地产企业违规提供贷款外,零售业务信贷资金违规买房情形也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7月2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被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6月23日,江西横峰农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等行为,被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

因消费贷挪用买房遭罚案例也曾出现。6月底,工商银行缙云支行被罚款50万元的缘由则是因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虚增企业信用贷款数据”。

除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外,用信用卡透支买房乱象也有所抬头,今年1月,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曾公示对长安银行的一则罚单,处罚金额21万元,原因是“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分析认为,当前实体经济正在复苏,在前期较为宽松的流动性以及信贷持续扩张的背景下,便较容易推升资产价格上升,实体经济资金进入楼市的动力较强。同时,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后,不像金融体系那样容易监测和管控,动向更加难以捉摸,也给了这些资金进入楼市的额外。

03

严防房地产金融泡沫势头催生

在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监管,6月2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房住不炒”政策,银保监会表示将重点严查包括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操作。

8月16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发表的刊文也提到,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开始反弹,金融资源有可能再次向高风险领域集中。

虽然监管一再重申银行贷款要确保真实用途,严禁违规挪用,但为何总有银行明知故犯?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内疫情形势转好,个别热点城市房地产交易有所升温,在各种资产中,房地产对银行资金有天生的吸引力,银行当前手里可以支配的流动性较为充裕,导致违规情形屡禁不止。

而从监管层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银行房地产业务违规行为的出现?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需要各部门加强数据的共享合作,共同协同打击,在贷款审查时对贷款人的合法收入来源进行严格审核。另外提高市场化手段,例如,加强楼市供给、从供需打击投资者,加强资金的技术监管手段等。

在陶金看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难度确实较大,要缓解此类问题,应该更需要信贷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定好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甚至给予顶格力度的处罚。

多家银行采取措施 严限个人透支信用卡购房

在监管政策要求下,近期已有多家银行采取严格措施限制个人透支信用卡购房。  

光大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10月8日起对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类相关领域的交易进行管控,光大银行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将会导致交易失败。9月27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称,招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9月12日,兴业银行公告称,兴业银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此外,也有银行还出台了其他限制政策。比如,个人在使用信用卡刷卡缴纳物业费和分时用房(出租房)时,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或3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认为,银行叫停个人透支信用卡买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成为炒房者的资金来源。个人信用卡刷卡资金流入楼市,偏离了“房住不炒”要求,影响到房地产调控效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称,目前部分信用卡个人刷卡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放大了居民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重申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资金流入楼市是必要的。  

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还需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客户特别是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  

董希淼还建议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董希淼表示,“还应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的资金流向管控,因为个人通过这些公司借钱进入楼市比例可能更高。”  

甄新伟认为,银行机构也应注意加强信用卡用于与房地产相关的商户正常消费的精细管理,避免“一刀切”,应充分保障持卡人住房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租金等支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