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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新观点

发布时间: 2024-11-09 07:11:02

1. 向多人签订借款合同将所借资金用于银行过桥是非吸吗

1、公报案例:主合同当事人虚构借款用途,实为“借新还旧”,构成保证欺诈,保证人免责!
2、还旧借新,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
3、最高院判例:只有部分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4、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无还本续贷”模式下抵押风险防范!
5、最高院判例:只有部分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6、最高院:银行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无法收回,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附4大典型案例)
我在研究“借新还旧”的相关问题时,发现部分法院有这样的裁判观点:以过桥资金归还旧贷再以新贷(续贷资金)偿还过桥资金的方式,并未因过桥资金的介入而改变借款人用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应认定为以贷还贷,适用以贷还贷的规则,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是以贷还贷,保证人免责,但保证人是旧贷的保证人除外。
先看四个典型案例案例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赵志宏、无锡赛克特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苏民申1808号【裁判要点】贷款人与借款人有多笔业务往来,新贷资金部分用于归还旧贷,部分用于归还过桥资金,实质上构成以贷还贷。上述资金流转环环相扣、对接,可以证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新还旧的合意。在无证据证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知贷款实际用途的情况下,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但保证人是旧贷的保证人除外。案例2:泰州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江苏高院(2014)苏审三商申字第00309号【裁判观点】江苏高院认为:关于案涉贷款是否属于实质上的以贷还贷问题。从案涉贷款的出借过程看,鑫泰公司前一笔贷款于2011年9月22日到期,鑫泰公司无力偿还,遂向蒋树名借款200万元用于归还该到期贷款,然后鑫泰公司以向笃诚公司购买钢材需要资金为由,再次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并委托泰州分行将200万元贷款汇入笃诚公司账户,笃诚公司随即将200万元转回至鑫泰公司账户,鑫泰公司再将该200万元偿还给蒋树名,鑫泰公司事实上并未向笃诚公司购买钢材。上述款项划转的事实表明,鑫泰公司新贷的200万元款项的真实用途系用于归还前一笔贷款,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案涉贷款符合借新贷偿还旧贷的法律特征,实质是“以贷还贷”并无不当。担保公司骗取反担保人提供担保,构成保证欺诈,反担保保证人免责。案例3:南通辉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刘允华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泉支行,南通红蚁王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苏商申字第243号【裁判观点】江苏高院认为:上述借款、还贷以及再次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系一个完整的过程,每个环节的时间紧密衔接,前后两笔贷款亦均发生在红蚁王公司与饮泉信用社之间,其中虽有如东县中小企业互助协会的参与,但并未改变红蚁王公司用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在新贷和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情况下,借新还旧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相比于借款人按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从而保证人需要对前后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须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显然更小。故无论保证人是否知晓借新还旧,均应承担对后一份贷款的保证责任。案例4:南京欧麦尔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申3864号【裁判观点】江苏高院认为:虽然盐金公司以过桥资金归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方式循环使用借款,但鉴于新、旧贷款的贷款人均为金湖农商行、借款人均为盐金公司,即新、旧贷款的债权债务主体一致,且双方主观上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的合意,客观上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的行为,故盐金公司以过桥资金归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方式,并未因过桥资金的介入而改变盐金公司用新贷还旧贷的实质。盐金公司借新贷还旧贷免除了欧麦尔公司对旧贷的保证责任,欧麦尔公司仅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而新贷与旧贷的本金数额相等,故而未加重欧麦尔公司的保证责任。欧麦尔公司据此主张金湖农商行与盐金公司恶意串通而欺诈欧麦尔公司,擅自变更合同主要条款且未取得欧麦尔公司书面同意,欧麦尔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不能成立。

2. 什么是质押保证金

所谓的质押保证金,顾名思义就是一种质押存款是借款人通过担保人向银行借款后,同时为降低借款人违约的一些风险,并且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按贷款金额比例支付给保证人的款项,这个 是借款人给担保人的钱
1、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保证金质押是不需要登记的, 在民法典里面有着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认为在保证金账户中设立资金质押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包含订立书面质押的有关内容。第二点是存款的资金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用途。最后一点是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换而言之,当事人还应该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是指设立质押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标的物的描述。 保证金质押需要质押的专业化作为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2、保证团兄坦金质押生效的条件如下,所谓的保证金质押是一种具有塌桐货币性质的质押,众所周知,我们的货币是一种东西,这是一种十分特殊的东西。 只要你占有,这就是意味着所有权。 保证金质押除具备民事法律尘信行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第一点,保证金金必须明确; 然后是第二种情况,用户存入账户的资金必须转至贷款银行。 质权从质押财产的转让有时由质权人确立,还有一点要注意的事,如果保证金的来源不规范的话,这是会造成一定得保证金质押风险的。
拓展资料:
担保质押是指借款人将款项存入其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使用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除还贷保证金。 保证金是信贷业务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质押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该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

3. 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观点网讯:1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贷款对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同时,商丘市还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要求。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市还调整了不同购房情形最高贷款比例。按照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另悉,《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4. 如果夫妻一人婚前名下有房,冇贷款,另一方无房无贷款,结婚后想买房,算第一套房吗

算2套。
现在只要一结婚,拿了本本。夫妻双方财产就是共有的,除非婚前做公证,且年年要做,因为公证有限期只有一年。
你们可以先去办理离婚手续,去买房。买完再复婚(一般不是很建议你们这样做)
把房子转到父母那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