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按揭贷款 » 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借鉴
扩展阅读
徽商银行贷款材料2017 2025-03-03 21:49:43
征信黑能弄下贷款吗 2025-03-03 20:44:16

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借鉴

发布时间: 2025-03-03 13:10:20

①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个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经济问题之一,而成功的融资案例则揭示着融资搏数双方共同努力以及良好沟通的结果,他们如含银裤何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进行有效融资申请和保证高效率的审批和风险评估,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案例分析吧。
案例一:民间融资
案例简介:
余欣是成都华阳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2005年10月,他由于生意上的需要,兼并了一家本地的小服装厂。然而,两个工厂相隔太远,人员的骤增给生产、销售、人事等各个环节带来了很多麻烦。余欣试图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解决模具和软件的问题,但未能成功。在万般无奈之下,余欣只好求助于当地的一家“大老板”,最终以每月1.3分的利息从民间借贷了50万元。
案例分析:
1. 民间资本的背景分析:成都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几乎没有根本的好转。成都的民间放贷人群已经形成一个群体,他们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
2. 融资成本分析:此案例的融资成本偏高,但对于急需资金的小型企业来说,从民间借贷可以快速解决问题。
3. 银行做出的相应解决措施:成都当地商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逐年增加,未来3年内,针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的额度将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
4. 案例评价:此案例是典型的民间融资案例,揭示了我国部分地区民间融资的活跃性。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解决或者通过同商业银行合作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案例二:政府和风投融资
案例简介:
绿色奇点公司的总经理袁克文,在2003年向国家科技部申请中小高科技创新基金。绿色奇点公司从2001年成立发展至今,在每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及时得到各种金融和资本手段的支持。
案例分析:
1. 风险投资效果分析:风险投资公司对短期投资感兴趣,不愿意进行原始资本的长期投资。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一般以创业中心形式出现,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
2. 政府基金的重要性:国家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贴息贷款、无偿援助、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支持科技企业。
3. 案例评价:绿色奇点已经经历和即将经历的几个阶段的融投资过程中,适合的资本方式遇到了可信赖的科技产品,碰撞出新经济群体产业化灿烂星云。
案例三:低代价收购亏损企业向银行抵押贷款
案例简介:
杜德文通过“零转让”的形式接手了一家负债累累、濒临倒闭的板箱厂,以板箱厂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00万元。
案例分析:
1. 融资效率分析:这种融资方式在企业成长初期,急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得到又快有好的效果。
2. 案例评价: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贷款,在90年代国家经济繁荣并处于转轨时期,很多人趁机捞了国家的钱财。这种融资办法风险较大,但创业本身就是风险和机遇并存的。
总结: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民间融资、政府和风投融资以及低代价收购亏损企业向银行抵押贷款等。每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风险,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途径。

② 打包贷款是什么,结合案例,分析银行承担怎样的风险

一、打包贷款是什么,结合案例,分析银行承担怎样的风险

您好!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一)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打包贷款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取利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贷款时,借记"存放境外同业"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应对打包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打包贷款的余额。

中国企业(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凭海外银行开来的以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在流动资金紧缺,中国国外进口商虽然不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适宜选择打包贷款业务。

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中国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中国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银行开有帐户;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中国的企业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

(4)、中国的企业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贷款用途符合中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申请条件

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4、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打包放款申请书》;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4、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销售合同及与本贷款有关的国内购销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等有关批文;

7、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8、担保方面的资料;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打包贷款申办流程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口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货款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银行提交:a.书面申请;b.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c.贸易情况介绍;d.正本信用证。

2.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3.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4.企业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5.企业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6.正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7.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收费标准

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贷款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

打包贷款的案例和银行的风险举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银行B的客户.A收到了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备货过程中资金不足,向B申请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B同意发放打包贷款,贷款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30天.双方约定,当A发运货物后,即以全套单据向B议付,B从A应得的议付款中扣除打包贷款本息.在贷款期内,A因经营不善倒闭,不再发运货物,因而无法提交单据.A也无力以另外途径向B偿还打包贷款.在打包贷款业务中,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与银行在出口押汇业务中承担的信用风险有什么区别?哪个风险的程度更大?为什么?

分析:

银行在发放打包贷款时,依据的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贷款后发生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备货出运,那么贷款银行手上没有任何单据.也就是说,贷款银行既没有凭据可以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也没有物权可以作价变卖.在托收出口押汇和信用证议付中,银行都承担出口商的信用风险,但风险的程度比打包贷款大为降低,因为银行在融资时,掌握了货运单据和物权。

启示:

管理对出口商贸易融资的信贷风险,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经营情况,以及所融资的贸易的具体情况.基于对特定贸易的了解,银行可以尽量缩短融资期限,使得进口商经营情况在融资期内发生变数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信用证议付中,银行还需了解开证行的信誉,以确保开证行在单证严格一致的情况下付款。

二、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信用证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的则是进口商。
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这里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银行只凭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却没有这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实的真伪,因为在程序上银行对交核对,信用证交易不允许银行在询问开证人货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确知事实后保证交易资金的到位,不在监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骗免责”的操作让某些身为皮包公司的卖方只需要伪造一套字面无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单、保单、发票、出口证等)就可将钱提走,即使手头没货照样拿钱。而面对这种损失,银行免责,买单的是买方。
卖为,比较常见的如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倒签提单在CIF条件下,船是卖方找的,运费是卖方给的,对航运的控制权在卖方。承运人如果接受卖方的请托在明显会导致延误航期的情况下为卖方单以避免和信用证有出入结不到钱,那银行方面在核对提单信用证等单据无误情况下就会放款,由于延误航期导致船沉了、被抢了、货物变质使开证人蒙受损失的事实,银行不
1.2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失效。由于在银行对文件的审核是严格依据交易的表现形式而非数量、货物规格等任何一方根本不会追究的货物自然属性导致的正常损耗也会使银行暂缓结汇,这在事实上使信用证失去了保证作用,给卖方的资金融通带来困难。此外,即使卖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软条款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
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
这些软条款,有些是进口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则是恶意欺诈的前奏,但无论其初衷如何,这些限制性条款都有可能对卖方的安全结汇构成威胁。
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实质上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了商业信用。
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1.3银行面临的风险
买方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破产。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即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买方商破产无力偿付货款或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拒绝付款赎单时,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信用证用于担保向银行融资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如果双方串通合谋欺骗银行,则这种融资方式也给银行带来许多麻烦。如某外商向其在国内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购货,开出一张约5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中外合资企业凭信用证向议付银行申请打包贷款,用以购买原料后投产。信用证到期时供货方却未出货。原来外商并不要货,只是由于该企业资金紧张,贷款无门,假借信用证内外勾结来获取贷款。
2.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
2.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
2.3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单据对整笔业务完成的重要性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正确交单议付则是最后结算的基础。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机构(如SGS等)出具检验证书,也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以保证获得满意的进口货物。另外,作为受益人,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2.4在信用证中,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2.5买方事前防范措施
首先,买方应该寻找有信誉的卖家和承运人,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处于不同地域的买卖双方很难了解对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这也是此举的不足之处。其次,买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进行验货、监督货物装船甚至跟船,这也可以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但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三,买方也可以自行为标的物投保,可确保在风险发生后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这也会增加交易成本。再次,银行可以加强与买家的信息沟通,如提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卖家单据发予买家,以进一步保证单据的准确性。最后,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督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等一些中介机构来对单据及货物进行数量和质量上的实质性审查。
2.6买方事后防范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对船的方位和动向进行卫星追踪)以及早发现不法行为,便于搜集有利证据和采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的禁付令)进行救济。
2.7买方可以通过预防性的保护措施来保证自己的正当权利
1、选择FOB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或者是班轮运输的CFR或CIF,因为在这些交易条件下买方提供的部分单据需由较为公正的第三方签发,而第三方参与欺诈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2、第三方检验。买方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世界各国都有一些独立的像公正行一类的检验机构,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3、装船通知。对大额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卖方发货后用传真或电传发给买方一份装船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装船通知后,买方将有关船情资料提供给国际商会的海事局进行调查,以确定船情资料的真伪。
4、传真单据。要求卖方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备齐后,传真给买方以便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
5、装船前检验并监装。“装船前检验”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检验”,之所以还要加上第三方监装,主要是为了防止卖方将货物掉包。这方面,我们吃过很多亏。例如,我国进口木材,国外第三方检验后没有任何问题,符合合同要求。等我们收到货物后,却发现全是一些朽木和杂木。国外检验机构说,这不能怪他们,木材确实没有问题,至于卖方装上传的是不是这批货就与他们无关了!因此,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监装,并出具监装证书。
6、买方监装。对于大宗货物的进口,买方自己派人监装。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监装。

三、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什么意思?

简单来讲不良贷款转让其实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目前通过银行途径收不回来的贷款打包卖给第三方收账机构,通过折让价格的形式收回部分金额,确认贷款坏账终止相关风险。

这个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扩容,其实就是为了帮助各类金融机构(从通知上看不止是银行了)来降低坏账风险,把收账催收的业务打包出售给了第三方。

四、打包贷款是什么,结合案例,分析银行承担怎样的风险

您好!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一)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打包贷款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取利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贷款时,借记"存放境外同业"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应对打包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打包贷款的余额。
中国企业(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凭海外银行开来的以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在流动资金紧缺,中国国外进口商虽然不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适宜选择打包贷款业务。
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中国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中国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银行开有帐户;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中国的企业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
(4)、中国的企业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贷款用途符合中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申请条件
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4、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打包放款申请书》;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4、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销售合同及与本贷款有关的国内购销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等有关批文;
7、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8、担保方面的资料;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打包贷款申办流程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口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货款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银行提交:a.书面申请;b.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c.贸易情况介绍;d.正本信用证。
2.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3.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4.企业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5.企业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6.正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7.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收费标准
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贷款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
打包贷款的案例和银行的风险举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银行B的客户.A收到了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备货过程中资金不足,向B申请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B同意发放打包贷款,贷款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30天.双方约定,当A发运货物后,即以全套单据向B议付,B从A应得的议付款中扣除打包贷款本息.在贷款期内,A因经营不善倒闭,不再发运货物,因而无法提交单据.A也无力以另外途径向B偿还打包贷款.在打包贷款业务中,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与银行在出口押汇业务中承担的信用风险有什么区别?哪个风险的程度更大?为什么?
分析:
银行在发放打包贷款时,依据的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贷款后发生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备货出运,那么贷款银行手上没有任何单据.也就是说,贷款银行既没有凭据可以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也没有物权可以作价变卖.在托收出口押汇和信用证议付中,银行都承担出口商的信用风险,但风险的程度比打包贷款大为降低,因为银行在融资时,掌握了货运单据和物权。
启示:
管理对出口商贸易融资的信贷风险,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经营情况,以及所融资的贸易的具体情况.基于对特定贸易的了解,银行可以尽量缩短融资期限,使得进口商经营情况在融资期内发生变数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信用证议付中,银行还需了解开证行的信誉,以确保开证行在单证严格一致的情况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