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相关细则
很多网友都在问:在沧州怎样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呢?办理的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贷款额度、期限以及贷款的抵押和保证分别是什么呢?下面搜房网综合整理了关于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相关细则供大家参考。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3、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凭证。购买新房的已支付不少于购买住房总价2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30%的自筹资金;
4、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距办证之日不超过1年;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职能部门的批准,
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其他保证方式;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购买现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期房的必须提供预售许可证;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的契税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首付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贷款额度、期限、期限
(一)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新购房屋价值、抵押房屋价值、家庭收入及资信调查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确定。
1、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
2、每户可贷款额度:购买商品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7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证券价值的90%。
3、职工在前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又购买住房的情况下,可按新的贷款额度标准再次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在20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利率调整,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的决定并通知贷款人。
4、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用房产抵押借款的,需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具放款通知单。
6、银行与借款人签署扣款协议并将贷款拨至提供房源单位。
四、贷款的偿还及责任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每月到受委托银行偿还一次贷款本息,直至还清。
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3、借款人未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达3次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将担保人夫妇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汇至借款人账户还本付息。
4、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期还款。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将按实际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进行调整后计收利息。提前还款部分本息一次性结清,余款继续按月偿还。可以缩短止贷期或降低月还款额。
5、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办理一次。凡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需在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对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借款人(连续逾期3次以上,经催缴仍不及时还款者),暂停办理借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等手续出现失误,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7、对逾期拒不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法定时限内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及依法执行后,受委托银行不承担经济责任。
8、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并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一)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借款人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房产抵押的,应当经评估作价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2、借款人以所购住房、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价值必须高于贷款本息额。
3、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养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4、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由借款人会同受委托银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对工作流动性大,有潜在风险的职工用房产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需提供一处足具贷款价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外,还需由本人再抵押一套小套型住房或由其近亲属(双方父母为主)承诺提供另一处房屋(签订《提供住所承诺书》),供借款人在发生逾期还款纠纷需执行其所抵押房屋时居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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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河北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河北银行个人质押贷款
河北银行提供了一种名为个人质押贷款的服务,针对小额信贷需求。作为抵押贷款的一种,它适用于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等地的居民,包括其他职业者、国有企业员工、公务员、律师、教师、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等。贷款的额度范围在1.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币种仅限人民币。
还款方式灵活,支持分期偿还,贷款期限从1.00个月到36.00个月不等。贷款用途广泛,可用于个人消费、短期周转或个体经营。河北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在于其便利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贷款发放速度快捷,手续简便,无需额外收费。
申请此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个人债券作为抵押;其次,贷款用途必须合法;申请人需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还需符合河北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明、抵押债券、贷款用途证明,以及银行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整个办理过程大约需要5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