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读大学要怎样向银行贷款
读大学办贷款主要有两种情况:
1.生源地贷款,具体操作各地不同,要去问当地教育部门,一般统招生办理很方便。
2.和学校合作的银行会有贷款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进入高校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② 大学生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这得看申请的是什么贷款了 贷款不同 面向的人群不同 资质不同 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也不同 而且即便是符合条件 也不一定批准的 祝你好运
③ 大学生能否向银行贷款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④ 大学生在银行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是什么
我行暂未开办助学贷款,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议您联系当地其他银行咨询是否开展。
若需申请消费类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且须具备一定偿付能力,您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用途证明、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您尚是在校学生,可能无法办理,具体情况请联系个贷经理咨询。
⑤ 在读大学生可以在银行贷款吗
大学生属于成年人的范畴,贷款是完全可以的,任何的银行都可以办理贷款:
1、申请学校的助学贷款,这方面可以和学校的教务处进行咨询和协商,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会办理贷款方面的事宜。
2、国家性质的创业免息贷款,这点本事可以拿着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件到相关的社区进行咨询,如果条件完全符合,可以进行贷款办理。
3、银行贷款方面国家也有对大学生贷款的照顾,不过需要本人有营业场所,有相关的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
4、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5、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6、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7、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 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5)大学生向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的定义: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需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