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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议记录

发布时间: 2022-05-31 19:19:12

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周期中各工作阶段的正确顺序是( )。

C
答案解析: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六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工作深度,决定着项目在下一阶段的发展,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❷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程序中起关键的是哪几个步骤…

1.选项(立项)借款人的准备工作
选项工作的第一步是围绕世行在该地区的投资方向建立项目库,这里应当注意几个原则:
(1)应当选择规模较大的整体项目,避免在项目中包含过多的子项目,导致项目的中心目标不明确、不突出。
(2)选择在城市规划中的中期规划骨干项目,比较接近世行贷款项目的要求。
(3)尽量选择移民拆迁量较少的项目,因为世行不主张由于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大量的移民拆迁,世行贷款也不会用于支付移民拆迁的任何费用。
(4)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涉及到世行十大政策的项目,减少在项目中不必要的程序和工作。
2. 准备 借款人的准备工作
国内程序中,在立项批准以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获得项目审批的通过。项目办公室应敦促各设计单位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移民安置计划报告。应当说明的是:可研和环评报告是国内审批程序的必要文件,而移民安置计划是针对世行程序而必须编写的。可研和环评报告由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可能将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发改委,因此,项目办必须尽早弄清楚项目审批部门,避免在这里耽误工作进度)。如果国家(或省)发改委与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则表明项目的国内审批程序已经完成。要注意一点就是应当在项目进行评估前(最好是预评估前)完成国内的审批程序,避免在世行评估通过但国内审批通不过而造成返工的情况出现。
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将在项目准备阶段即项目评估前派遣项目准备团前往当地,了解项目准备工作情况,并对可研、环评和移民安置计划报告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准备团一般由世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项目主管或者项目经理以及可研、环评、移民安置、机构、财务与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各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准备团提出的意见完善各报告书,并把各报告书终稿送发改委审批。世行准备团除了监督检查项目准备工作进度及方向以外,还会对项目办公室及各设计单位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确保项目准备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
在这个阶段,世行还要求项目办公室在国际顾问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完成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因此国际顾问咨询公司的参与对申请世行项目是必不可少的。顾问公司一般具有世行项目经验,在可研、环评以及移民安置计划报告书编制中,顾问公司具有初审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对项目办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可以提出规划上的调整意见;可以帮助项目办编制与世行要求相符的财务、经济与社会分析、采购计划报告。最后,在项目评估前,世行方面将要求顾问公司根据项目办提供的材料提出意见,供世行参考。作为项目第三方,顾问公司既参与申请贷款方——项目办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又帮助贷款方——世界银行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反馈意见给世行,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3. 评估4. 谈判5. 提交执董会审批6. 实施和监督

❸ 新的世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如何编制

这个问题有两方面做答。一是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一般是对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发表意见,即对项目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信贷协定执 行情况表、专用帐户收支表及财务报表说明的审计,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所有的会计科目的审计,最终都要落实到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在具体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
1、不能只注重会计科目的审计而忽略了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尤其不要忽略对财务报表说明的审计。对财务报表要进行审计,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要一表一稿,对需调整的报表事项,也要形成工作底稿。《指南》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底稿格式。
2、在对特定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尤其要注意审核表间的勾稽关系,要注意财务 报表说明项目中的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3、审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应当规范,内容应当完整,按《审计报告(代审计意见书)范本》的要求编制。
4、审计组报告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代审计意见书)的报告类型应一致,不能出现审计组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而审计机 关审计报告(代审计意见书)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5、审计组审计报告中 " 审计师意见 " 抬头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而审计机关的是被审计单位。审计组审计报告的落款 为××审计组,并由审计组长签名;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落款应 为××审计机关。两个审计报告的落款时间都应为审计外勤二正作结束的时间。
6、审计报告的 " 审计师意见 " 中应有对费用支出表发表意见的专门段落。如被审计单位本年度没有采用费用支出报表提款报账,则应有 " 由于该(你)单位××年度没有采取费用支出报表报账 ; 我们不对费用支出报表发表意见 " 的表述。
二是审计机关编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要求及内容。
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是世界银行(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阶段的中心工作,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落脚点。1997年,财政部出台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1999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报告的通知》,对世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从形式、内容、格式、报送时间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审计师意见。根据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审计部门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的运用情况以及特定目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师意见。按发表意见的不同,审计师意见分为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基本类型。
2、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报表分为项目执行单位报表和项目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对于经营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作为主表,资金平衡表、项目工程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专用账户表等特定目的财务报表作为附表。对于非经营性项目,以特定目的财务报表作为主表。在财务报表之后,应附财务报表说明,其说明应与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相对应,必要时可加入项目执行情况等内容。在世行审计报告中明确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其格式要求按照财政部、世行贷款协定的要求编制。
3、有问题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执行单位在利用世行贷款支出中存在有问题和证据不足的事项,应按重要性原则,逐项填列并予以详细说明。
4、国家法规、贷款协定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它是审计师意见的附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项目执行单位执行贷款协定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工程建设等进行符合性、实质性测试,并对所发现的重大不符合事项发表意见,揭示和披露项目单位整个经营活动是否遵守了国家法规、贷款协定的有关条款,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提出处理建议。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二、四部分是任何一个审计报告都必须包括的,第三部分则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❹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特点及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是指与管理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包括:
1.管理并实施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委、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
2.管理并直接实施地方财政部门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3.各级财政部门授权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办公室。第三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所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
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第四条中央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部门、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五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告,应当按项目根据相应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逐级汇总编报,单独反映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已经结束、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第六条项目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参与项目评估,做好概(预)算审查工作,具体负责签定和执行项目协定和转贷协议中有关财务条款,参加招标、评标和采购合同的谈判,及时办理世界银行贷款的提取和支付工作,按时还本付息付费、及时、正确地反映和分析世界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移交工作。第七条项目单位应配备合格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性。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八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国外赠款和国内配套资金。第九条世界银行贷款是指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技术合作信贷和联合融资等。世界银行贷款必须按照《贷款(或信贷)协定》中规定的费用类别和比例进行提款报帐。贷款(信贷)协定生效以后,在发生了符合世界银行规定的合格费用后,项目单位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按照世界银行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世界银行提取贷款。第十条项目单位在每次按照世界银行规定的程序提款后,应根据世界银行付款通知单及时与贷款(信贷)帐户核对美元和特别提款权的金额以及支付的类别。第十一条国外赠款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机构或部门等捐赠的款项。第十二条国内配套资金包括有偿配套资金和无偿配套资金。
有偿配套资金是指国内银行、财政等部门提供的有偿资金及其他债务。
无偿配套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拨款、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劳务集资以及国内有关部门捐赠的款项等。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以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时筹集配套资金。各出资部门应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和权利。第十四条各种捐赠款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现金捐赠,按照受赠的金额计价。实物捐赠,对于附有发票帐单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计价。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国内有偿使用的配套资金以及长期应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第十六条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专用帐户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利费以及存货等。第十八条专用帐户存款是世界银行预先拨付给项目单位的周转金存款。该帐户的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进行核算。项目单位可以从该帐户中预先支付符合世界银行要求的零星支出,并采用报帐提款的方式通过偿还申请的程序从世界银行提取补充。

❺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对某笔贷款评定分类,有没有一个会议,这个会议记录怎么写有没有范本

银行有贷审会的,至于评定等级这个真没遇见过,除了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有可能收不回来的烂帐才会开这种会吧,来银行两年了从来就遇到过,我们行不良贷款都是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会议记录。别人说什么你就怎么记了。哪有什么范本啊

❻ 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大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贷款方针、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第一条有关贷款的重大方针、政策,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指示执行。教育贷款的计划、使用范围、分配原则和组织管理方式等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研究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二条教育部根据确定的方针、原则,负责制订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审计署负责对项目的审计。第二章 子项目单位的选定第三条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研究提出子项目单位的备选条件并商得世界银行同意。各部门按备选条件推荐子项目单位名单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向国家计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审定初选名单。第四条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初选确定的子项目单位进行贷款资格的调查,并提出审议意见。第五条经联合调查组初步审议同意后,再由教育部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及有关部门按备选条件共同协商确定子项目单位名单。第六条子项目单位确定后,由教育部编制贷款计划并拟订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章 项目的准备第七条教育部负责组织各子项目单位提交初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机构、基建条件、国内配套资金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的大纲由教育部拟订并印发各子项目单位。可行性研究是贷款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各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和检查所属子项目单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八条各子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提出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所属子项目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抄告教育部。教育部在综合全部报告和意见后,编写提交给世界银行的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全面的预期效益估价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第九条教育部根据世界银行对教育部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重新审核各子项目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教育部将责成其重新修改。重新修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教育部对各子项目单位进行贷款项目评估的基本依据。第四章 项目的评估第十条教育部负责派出专家评估组到各子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贷款计划、目标、贷款项目、技术援助和仪器设备引进的必要性与基建条件和国内配套资金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有权对子项目单位申请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各子项目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义务回答评估提出的问题并提交有关材料。第十一条现场评估结束后,教育部聘请更高一级专家对现场评估后确认的子项目单位贷款装备的有关学科、贷款项目的数量与目的、技术援助计划和引进仪器设备的清单进行审议。审议的结果必要时再组织中外专家审议小组审定。教育部根据现场评估结果,编写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送国家计委审批。第五章 项目的谈判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审查同意后,由财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委派出代表与世界银行的代表进行本项目的正式谈判。第十三条谈判达成协议后,由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签署贷款的有关协议。有关协议经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后,本项目贷款就完成了法律手续。第六章 项目的执行第十四条贷款协议生效后,教育部负责编制项目总的行动计划并组织落实;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部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协助所属子项目单位根据总的计划编制执行计划并贯彻落实。第十五条各子项目单位所需国内配套资金,由其主管部门纳入本部门的“七五”计划和分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与事业经费计划。对没有配套资金保证的子项目单位,经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后,将减少直至取消其贷款分配额。第十六条各子项目单位的配套基建计划(包括改建、扩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将取消参与第一次设备招标的资格或停止其贷款计划的执行。第十七条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采购仪器设备的标书。在正式编写标书之前,各子项目单位要及早开始收集和分析拟引进仪器设备的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部推荐和选派编写标书的合格人员。第十八条从开始编写标书至授标之前,所有从事与贷款有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会见或约见外商讨论我方对拟引进仪器设备的目标厂商和仪器设备的数量和估价等事宜。

❼ 世行贷款项目是什么

世行贷款项目就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指用世界银行所提供的贷款安排的各类项目的总称。

这类项目的贷款担保者一般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机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承办单位及国家,必须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有关经济情报。在我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涉及生产、流通、服务以及科研、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

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主要采取几种方式:

①与借款国开展各个方面的经济调研工作;

②制定贷款原则,明确贷款方向;

③与借款国商讨贷款计划;④派出项目鉴定团。

(7)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议记录扩展阅读:

世界银行的贷款程序:

1、项目的选定。作为项目周期的第一阶段,项目的选定至关重要,能否从借款国众多的项目中选出可行的项目,直接关系到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成败,因此,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工作历来非常重视。

2、项目的准备。在世界银行与借款国进行项目鉴定,并共同选定贷款项目之后,项目进入准备阶段。

3、项目的评估。项目准备完成之后,即进入评估阶段。项目评估基本上是由世界银行自己来完成的。世界银行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而,即技术、经济、财务、机构、社会和环境。

4、项目的谈判。项目谈判一般先由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双方商定谈判时间,然后由世界银行邀请借款国派出代表团到华盛顿进行谈判。双方一般就贷款协议和项目协定两个法律文件的条款进行确认,并就有关技术问题展开讨论。

5、项目的执行。谈判结束后,借款国和项目受益人要对谈判达成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进行正式确认。

6、项目的后评价。在一个项目贷款的账户关闭后的一定时间内,世界银行要对该项目进行总结,即项目的后评价。

❽ 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主要做些什么

世行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的单位。办公室应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办公室负责处理项目会计事项;编制本级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编制采购计划、出国考察和培训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办公室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如实提供财务资料;检查下级办公室的各项费用开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使用世行贷款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办公室领导应支持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规行使职权,并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合法权益。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❾ 山东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1.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厅党组会、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审核、协调以厅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2. 负责组织拟订全厅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参与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负责组织厅领导讲话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件和“两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议。
3. 负责厅机关文件的运转与管理、公文的综合处理与审核把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 负责厅机关保密、机要工作和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印章管理及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印章刻制与启用工作。
5. 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呈阅件》办理和《教育工作信息》的编发工作;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协调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7. 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拟成立非常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目前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实行内部合并,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研究制定厅机关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厅机关办公用房和厅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管理工作。
3、参与厅机关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
4、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购票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福利、报刊收发、文印和会议室管理等工作。
6、负责厅机关文明办公、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教育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本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3. 负责全省教育形势、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统筹管理全省教职工队伍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师待遇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4. 负责并指导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队伍表彰奖励工作。
5.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选派及政审工作。
6. 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7. 负责全省教育行政干部(高校除外)培训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进行宏观调控。
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编制全省高、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和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文凭试点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高等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5. 负责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 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全省校舍和教职工住房建设。
7. 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工作,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及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年鉴。
8. 指导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参与拟定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3. 负责核拨和管理主管高校和直属单位事业经费,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教育项目管理工作。
4. 负责全省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报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5. 负责主管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审报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
6. 负责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7. 负责主管高校和厅直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及会计证的换发登记审核工作。
8.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主管高校审计工作。
9. 指导协调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
3. 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拟定基础教育办学评估标准,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 指导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制定中小学教材(含电教、体育卫生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幼教读物等)建设规划,承担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拟定高中毕业会考的有关政策规定。
6.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7. 参与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长队伍建设。
8. 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工作,研究制订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3. 指导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指导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4.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具体授予工作。
5. 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评估标准、专业目录、教学及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
6. 参与全省普通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等学校设置、撤并、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统筹管理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研。
3. 负责研究制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评估标准,规划、协调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参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属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及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参与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职业中专(中学)的设学审批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与就业工作。
5. 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的设学管理;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和学历文凭试点学校管理工作,审核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6. 负责全省农村与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工作。
7. 负责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处
1.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等及以下教育学生管理工作。
2.牵头研究、拟订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
3.核准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协调面向全省和跨省发布高等教育层次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
4.参与拟订全省高校、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
5.统筹全省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学生学籍库建设工作。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奖惩工作。
7.参与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参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等审批和高等教育学生专科升本科工作。
9.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统计、分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1.组织拟订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师范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
3.负责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资质认证工作。
4.负责高师函授教育专业设置审批和教学管理。会同有关处室负责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参与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5.统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省级培训计划,负责“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评选特级教师,指导特级教师管理工作。
8.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9.参与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
10.牵头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 1. 统筹管理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参与规划指导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学科与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研究。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课余训练体系,协调指导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性学生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和国际性学生体育竞赛。
4. 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
5. 协调指导全省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高校科研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并组织指导实施。
2. 参与拟定高教科研经费投资方向和分配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对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研统计工作。
3.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以及全省高校“211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4. 负责全省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与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高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5. 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6. 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及管理工作,对授予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7. 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新增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
8. 负责全省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研究生学历、学籍管理工作以及非学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核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督。
9. 负责全省高校社会团体、学报和学术期刊的日常管理及评估工作。 1.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4. 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省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6. 统一协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工作,负责省政府自筹经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省属高校出国(赴港澳)团组审核,制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访计划,负责全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会同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编制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规划指导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6.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保健等各项服务工作。
3.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作用,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研究制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5. 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予以初检,负责查处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直接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 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搞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 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统筹负责全省学校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与校园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4.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属地学校突发事件。
5.提供有关上述职能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