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集中表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债务人)难以履约还款或不愿意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而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银行是社会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风险的集中地。因此,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比较突出的风险,而且信用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为: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等。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随金融市场的开放在不断加大,流动性风险一旦加大成为流动性危机,则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根据贷款抵押风险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防范。
①严格审查。对抵押物、产权关系、抵押合同和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是防范贷款抵押风险的根本措施。
对于抵押物本身,信贷人员要审查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权利凭证所对应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的真实性;其次,信贷人员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是否属于银行许可的抵押物范围。
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关系,若为共有财产(比如房屋)的必须要有其余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必须有其余合伙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主管国资委和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
对于抵押物的各类证件,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要求相关证件齐备。这项要求必须根据具体的抵押物而定,比如进口汽车抵押贷款,就需要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对于抵押合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贷款合同的相关条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条款以及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覆盖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记,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特别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此外,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③做好价值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是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最常见的手段。为此,银行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还必须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并且着力开展这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其次,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公司的联系、了解和评估,防止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外包出现弄虚作假的风险。再次,对于出具抵押物产权凭证的政府部门也不能完全忽视,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买通政府部门关键人员而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抵押等情况的可能性。
④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银行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处置问题。在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要及时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权利。在处置抵押物时,要努力协调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充分考虑处置成本、税费、贷款违约后的利息损失等,并防止抵押物被贱卖的风险。
(1)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亏空扩展阅读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
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
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贰』 拿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信用卡亏空的钱需不需要先还
必须要还,而且从问题来看,信用卡应该是逾期了,那么这种情况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不能办理的
『叁』 我有个朋友想做点生意,拿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款五万块做生意;现在钱都亏空了,有啥办法还钱借又没门
可以多办几个银行的信用卡,
加一起额度够5万就好,
拆东墙补西墙先换上贷款,
再还信用卡的吧~
只能这样了……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肆』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面临哪些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雷声大,雨点小”、“关注者多,参与者少”,除了许多消费者自给自足、封闭性的消费心态和害怕负债消费的传统观念作怪外,主要还是因为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太高而收益过低,从而限制了银行贷款规模的扩大。这里的风险分为两种,一是制度的外在不稳定因素,其带来的风险称为外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在贷款存续的期限内个人贷款者的资信下降或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是制度的内在缺陷,其引起的风险称为内部风险。从长远来看,起主要制约作用的是内部风险。
下面我们着重分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及其给银行带来的内部风险。
(一)存贷期限不同带来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大部分来自企业和居民的储蓄存款,以中短期为主,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大多在10年以上甚至20年。仅靠短期资金发放长期贷款,就造成了存贷期限不同。只要储蓄存款放缓或者贷款规模过大,商业银行就会陷入资金周转不畅的困境,甚至会出现支付危机和挤兑风潮。
(二)存贷款利率不配套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相对固定,而且偏低,只有中央银行调整利率时,贷款利息才能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存款利率却可能因物价上涨等许多因素随时变动。如果存款利率上调,而贷款利率不变,则银行会产生亏空;如果存款利率下降,借款人可能会从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而提前归还银行的贷款,从而使得银行的未来高利息期望收益无法实现。
(三)贷款规模与资本充足率有时会产生矛盾,从而带来违法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要保证8%的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要扩大信贷规模,就必须相应地增加其自有资本和呆坏账准备金,这使商业银行成本过大,资本利润率过低。
同时,过低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造成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过低,更使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不愿从事这种繁琐的政策性贷款业务。风险高而盈利低的状况,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缺乏内在动力,因此,其贷款条件相当苛刻。表现在尽量缩短抵押期限,减少按揭成数,提高利率,只愿贷给有钱人,越缺钱越难贷到钱。这种状况无形中就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设置了绊脚石,限制了我国住房消费的持续增长。
『伍』 我们银行有笔贷款已逾期多年,原抵押物已悬空,担保方现申请置换成利于处置的抵押物行吗
首先,将原先已悬空的抵押物置换成已易变现的抵押物是可行也是可取的。
操作的办法通行的就是先将现在的抵押物去有权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去追加原来的贷款担保,按你现在的情况,已得到了抵押人的积极配合,那算是幸运的,办起来也是方便的,至于法律效率,你在抵押合同中注明是为那笔贷款做担保就行了
『陆』 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抵押物拍卖后,不足以偿还的后果
不足以偿还的话,银行会起诉你,让你用其他财产清偿。
『柒』 银行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银行能接受的贷款抵押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形财产,另外一种是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等)。这些抵押物一般都是被银行认可的。
【拓展资料】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比较:
抵押贷款与按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转移占有为条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买房者)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捌』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抵押物如何处置
一、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有权依法扣押该抵押物,对外进行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玖』 我用抵押物贷款,还款时抵押物贬值了,不够还款额,这样会怎么样银行该怎么办
如果是以煤矿资产抵押,你只是在资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对方如果因为煤矿资产贬值,银行会要求其提供其他资产以保证抵押物的价值,一般来说你不会受影响,只要借款不是以你的名义借贷的。
『拾』 拿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信用卡亏空的钱需不需要先还吗
没有逾期可以。如果逾期房贷也审批不掉的。